禹兮禹兮
崇禎二年十月二十七日,皇太極率領數萬後金兵由大安口龍井關入塞,圍薊州,破遵化,兵鋒直逼明朝首都北京。時任薊遼登萊等處督師的兵部尚書右副都御史袁崇煥聞訊後率兵入援,同滿桂侯世祿等人分別把守京城九門,各與後金兵交戰。同年十二月初一,崇禎帝平台召見諸將,突然將袁崇煥捉拿下獄,來年八月十六日將他處死。崇禎帝為何要在兵臨城下之時捉拿袁崇煥,又為何要將他處死,這是一樁三百年來爭論不休的公案,清中葉以來最常見的說法是崇禎中後金反間計以至誤殺袁崇煥,一批有影響力的史學和文學著作,比如《明史》《明通鑑》《明史新編》《袁崇煥評傳》《東華錄》等,都採信此說。然筆者查閱了部分明人史料以後,對“反間計”一說有些不同看法,認為如將明清兩朝史料以及同時代朝鮮史料對照比較,則會發現“反間計”之說存在部分疑點,具體情況將在本文中一一闡述。
首先,讓我們來了解一下史料中對反間計的描寫。《明史 卷二百五十九 袁崇煥列傳》的記載為“會我大清設間 謂崇煥密有成約 令所獲宦官知之 陰縱使去 其人奔告於帝 帝信之不疑 十二月朔再召對 遂縛下詔獄”。《明通鑑》的描寫更為詳細,按第二千二百六十四頁第二段所說,“先是大軍獲宦官二人 令副將高鴻中等守之 太宗文皇帝因授密計 鴻中等於二宦官前故作耳語云 今日撤兵袁巡撫有密約事可立就矣 時楊太監佯臥 竊聞其言 縱之歸 以所聞告於上 上遂信之不疑 再召見崇煥及大壽於平台 詰崇煥以殺毛文龍之故 責其援兵逗留 縛付詔獄”。按《明通鑑》同段後“考異”所說,關於反間計的史料源自《大清實錄》,又有《東華錄》在“天聰三年”條目下說“先是獲明太監二人 付與副將高鴻中參將鮑承先寧完我榜式達海監收 至是回兵 高鴻中鮑承先遵上所授密計 坐近二太監作耳語云 今日袁巡撫有密約 此事可立就矣 時楊太監者佯臥竊聽 悉記其言 庚戌 縱楊太監歸 楊太監將高鴻中鮑承先之言詳奏明帝遂執袁崇煥下獄”。從這幾條記載來看,反間計的實行有這樣四個步驟:抓獲兩名明朝太監-後金看守實行反間計-明朝太監被放還後將所聞報告崇禎帝-袁崇煥下獄處死。看似很合理,但果真如此嗎?筆者認為史料記載中存在以下幾點疑點:
一,明人史料中不見二太監被捉又縱還一事。按筆者所查,如《烈皇小識》《明季北略》《國榷》等明人史料中提到袁崇煥下獄一事時俱無“反間”之說。《烈皇小識》第二卷只說“下督師袁崇煥於獄”。《明季北略》第五卷“崇禎二年己巳”條目下有“逮袁崇煥”一段,文曰“十二月辛亥 上召崇煥議餉 密敕滿桂黑雲龍祖大壽同入 崇煥進闕不數武 一內監趨出曰萬歲爺在平臺速入 崇煥趨進見桂等在上所 驚沮 上問殺毛文龍致敵兵犯闕及射滿桂三事 崇煥不能對 上命桂解衣驗示 著逡履脭S殿下 校尉十人 褫其朝服 枉押西長安門外逡麓筇 發南鎮撫司監候”。《國榷》第九十卷“思宗崇禎二年十二月辛亥朔”條目下有“召袁崇煥祖大壽滿桂黑雲龍於平台 崇煥方遣副總兵張弘謨等躡敵 聞召議餉 入見 上問以殺毛文龍今逗留何也 並不能對 命下錦衣獄”之語。又有清初私修《崇禎實錄》第二卷“懷宗端皇帝二年”條目下說“召袁崇煥祖大壽滿桂黑雲龍於平臺 崇煥方遣副總兵張洪謨等躡敵 聞召議餉乃入見 上問以殺毛文龍今反逗留何也 不能對 命下逡陋z”。由於崇禎一朝官修正史已無,所以無從窺知。可以這麼說,否定反間計之存在的明人筆錄、私史甚多,而肯定反間計存在的所有清方史料都源自《太宗實錄》一源,雖是正史,仍不免孤證之嫌。而且自袁崇煥死至明亡還有十餘年,至清康熙三十年黃宗羲提到反間計之說又是四十餘年,前後六十年的時間裡,居然沒有一本野史、筆記等提到反間計之事,甚為奇怪。
二,清人史料中關於二太監被捉與袁崇煥下獄的時間之間存在漏洞。清初召天下鴻儒入編《明史》,使得普通人有機會接觸到《太宗實錄》《滿文老檔》之類的清方史料,反間計之說從此開始流傳。首先比較詳細提到二太監被捉又縱還的是《崇禎長編》,該書第一千六百一十一頁至一千六百一十二頁二十九卷“十二月甲子”條目下有“提督大壩馬房太監楊春王成德為大清兵所獲 口稱我是萬歲爺養馬的官兒 城中並無兵將亦無糧餉 昨日選了一千匹馬去了 還有一二百廢馬 次日 大清兵挑選百餘匹用 大清兵將春等帶至德勝門鮑姓等人看守 聞大清兵與滿總兵戰 得了馬二百匹 生擒士將一員 次日各給書二封 一令春向德勝門投遞 一令王成德向安定門投遞 內言南朝萬曆時節屢次着王喇嘛講和 總置不理 前些年袁崇煥殺了我們些人 我們惱恨得緊 又問毛文龍擒了台土兵 我們所以提兵到此 今要講和要以黃河為界”之語,只說命令這兩名太監回去送信,並未提到反間計之事,而且信中明說因袁崇煥而來,與“反間計”更是背道而馳。又按該書第一千五百九十四頁所說,袁崇煥下獄於同月辛亥朔(“督師袁崇煥總兵滿桂黑雲龍等錦衣衛堂官召對 逮督師尚書袁崇煥於獄 令總兵滿桂總理關寧兵馬”),此時間上和《國榷》《明史》《明季北略》等史料皆吻合。如果按此書所說,則袁崇煥下獄在先,太監被執縱還在後,“反間計”之說自動證偽。如果按《東華錄》所說十一月庚戍縱還此二太監,與“反間計”一說是對上了,與《長編》在太監縱還的時間上則又存在分歧漏洞。另一條記載“反間計”的重要史料是《朝鮮李朝實錄》,按《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第三千四百三十一頁“仁祖大王實錄三 八年 明崇禎三年”有“則骨大辟左右附耳語曰袁公果與我同心而事泄被逮耳”之語。然《李朝實錄》入清後經過重修,此處有事後人為增添之嫌,姑且存疑。
三,袁崇煥之罪名與“反間計”不合。《明史 卷二百五十九 袁崇煥列傳》說“法司坐崇煥謀叛罪 龍錫亦論死”。而《崇禎實錄 懷宗端皇帝崇禎三年》則說“癸亥 殺督師兵部尚書袁崇煥 處以殊死 上御煖閣 輔臣成基命等入對 久之 出御平臺 文武諸臣俱入 諭曰袁崇煥付託不效 專事欺隱 市粟摯畈粦 散遣援兵 潛移喇嘛僧入城”,並無“謀叛”字樣。《明通鑑》第二千二百七十六頁第三段有“遂以擅主和議專戮大帥為崇煥罪”字樣,也並未提到“叛國”“通敵”。《國榷》第五千五百四十四頁所列之罪名與《崇禎實錄》中相關章節完全一致,同樣未提到“叛國”“通敵”。《崇禎長編》第二千二百六十頁“崇禎三年八月癸亥”條目下有“諭以袁崇煥付託不效專事欺隱 以市米則資盜 以謀款則斬帥 縱敵長驅頓兵不戰 援軍四集盡行遣散 及兵薄城下又潛攜喇嘛堅請入城”字樣,亦無“謀叛”“通敵”之語。支持“謀叛”“通敵”說的資料主要是《太宗實錄》《東華錄》等清方正史。《明季北略 崇禎二年 逮袁崇煥》條目下說“大清師聞報撤兵 李總戎部將擒一頭目訊之 具述崇煥通敵根底 入奏 上命法司追崇煥書 明年四月詔磔西市”,則是把袁崇煥處死的基本時間都弄錯,又及《北略》一書記載的多為明末市井傳聞,此處說袁崇煥“通敵”並非當日明朝官方正式說法,只是民間流傳之言。《朝鮮李朝實錄》第三千四百五十九頁雖有“治經略以通奴罪”字樣,但卻是出自“虜使”即後金使臣之口,亦非明朝官文。如此看來,明朝官方並未治袁崇煥以“通敵”“叛國”之罪,這“反間計”即使真存在,似乎也並未達到預期效果。
綜上所述,個人認為“反間計”一說有清方一面之詞之嫌疑,本身存有漏洞,而且從明朝官方公布的袁崇煥罪狀來說,“反間計”即便真實存在,也未能達到預期效果。
限於個人水平,本文必定存在許多問題,僅是小子一家之言,望方家不吝賜教為盼
參考書目:
張廷玉 《明史》
《清太宗實錄》
談遷 《國榷》
萬言 《崇禎長編》 台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整理
吳晗輯 《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
夏燮 《明通鑑》
無名氏 《崇禎實錄》 台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整理
文秉 《烈皇小識》
計六奇 《明季北略》
蔣良騏 《東華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