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 滿族中的漢人 |
| 送交者: mean 2007年11月29日16:17:5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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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族中的漢人 首先要了解滿族族名的來歷和清朝的八旗制。 滿族,全稱“滿洲族”,正如其族名,非單一之血統.其乃是世代生活在滿洲的具有相同或相近血緣的各個民族而構成的一個新的民族共同體. 成分構成如下: (以女真族為主體,混合蒙古、漢、錫伯、赫哲、達斡爾,鄂溫克、鄂倫春、朝鮮,俄羅斯等民族而構成)八旗制,八旗制度是清太祖努爾哈赤於明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正式創立,初建時設四旗:黃旗、白旗、紅旗、藍旗。1614年因“歸服益廣”將四旗改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並增設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合稱八旗,統率滿、蒙、漢族軍隊。規定每300人為一牛錄,設牛錄額一人,五牛錄為一甲喇(隊),設甲喇額真(參領)一人,五甲喇為一固山,設固山額真(都統、旗主)一人,副職一人,稱為左右梅勒額真(副都統)。 皇太極即位後為擴大兵源在滿八旗的基礎上有創建了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其編制與滿八旗相同。滿、蒙、漢八旗共二十四旗構成了清代八旗制度的整體。滿清入關後八旗軍又分成了禁旅八旗和駐防八旗。 清朝,滿、蒙、漢八旗共二十四旗的人被當時的人統稱為旗人。 稱名而不舉姓是滿族人民的風俗習慣,在清初以來內務府、八旗漢軍與滿洲人民日益密切的長期交往、共同生活以及清代投旗熱的推動下,八旗漢軍,尤其是內務府三旗漢軍,在風俗習慣滿洲化的基礎上,更進一步深化了已經染成的滿洲習俗。開始姓氏滿洲化的歷史時期。 眾所周知,漢族人民既重姓氏,亦重名號,兩相比較,更重姓氏,名可改異,姓氏絕不可更易。在封建社會中,禮教所關,無人敢背棄祖宗。更改姓氏,非常人所能為。然而,清代八旗漢軍在與滿洲人長期共同生活,耳儒目染,潛移默化,漸致更名易姓,隨同滿洲之俗。 清代八旗漢軍子弟更名易姓,具有普遍性,無論內務府三旗還是外八旗漢軍子弟都不例外,而尤以內務府三旗漢軍子弟為甚。一般說來,取決於八旗或內務府漢軍三旗人員與滿洲人關係的密切程度。 內務府三旗漢軍子弟,都是包衣人,多是清初管領下“發祥之初家臣”,或佐領下“所置兵棄”,多服務於內庭,“供奉親近差事”,長期與八旗滿洲人或宗室王公生活在一起, 朝夕相處,休戚與共,世代相習,如處一家。在生活中,他們了解滿語詞意,適應滿人習尚,因此,開始了姓氏滿洲化的歷史過程。 清朝滿族貴族由於長期與八旗漢軍子弟相處,漸致視為一體,因旗而親,與漢人相比,感情更為親密,因此將漢軍一百六十餘姓,附列於《八旗滿洲氏族通譜》之後。儘管漢軍與滿洲有別,但漢軍的滿化,正使兩者關係更為密切,甚或融為一體。漢軍子弟姓氏的滿洲化就是一例。 以姓氏而論,漢軍姓氏滿洲化是放棄自己的漢族姓氏,隨阿滿洲姓氏特點,即“稱名不舉姓,人則以其名之第一字稱之若性然”。 三旗內務府漢軍子弟早年參加太祖努爾哈赤起兵,家居長白山,與滿洲起居與共。努爾哈赤南征北戰,漢軍子弟“隨侍不離”,助為左膀右臂。其中著名之人,名叫洛翰(又稱勞翰),本為劉姓,建旗之後,隸屬於鑲紅旗。為了保衛太祖自身安全。曾經赤手迎敵,四指被削,殘不移志。太祖賜其姓為覺羅。此為漢軍姓氏滿洲化之一途,視為無上之榮譽。劉氏自洛翰始,掩其漢姓,隨從滿俗,相傳六世,代代稱名而不舉姓。順治年間,其後裔相繼為額蘇、恆祿、鄧保、遼志等。 賜姓隨俗,多有殊功。一般的漢軍子弟易姓,多是習俗所—染。比如天聰年間歸順的漢軍,有正藍旗王氏,名為王國詐,至其孫輩,隨滿俗,去王姓,只稱名。順次稱為阿玉錫、性桂、德清、懷仁等。另有正白族漢軍魏氏,改名綏恩,其後至其曾孫,完全隨滿俗,四世相傳,稱名為五十一、清泰、清寧、五保注、吉慶。 以上劉、王、魏三姓是代代無間,全隨滿俗, “稱名不舉姓”。同時,亦有些內務府三旗漢軍子弟,不是代代皆“稱名不舉姓”,而是間代隨滿俗,時而又舉漢姓。如正白旗包衣人馬氏,原名馬編額,共有七子,名為桑格、費雅達、馬二格、馬維品、薩齊庫、馬維翰、馬維范。兄弟諸入,各隨滿、漢之俗,幾乎參半。按漢族姓名規律,馬氏這一輩應以“維”字為名之首字,兄弟七人中有三人守漢俗,有三人隨滿俗,即桑格、費雅達、薩齊庫。有一人不去漢姓,名棄“維”字,不入行輩,滿漢習俗各從其半。馬氏至其孫輩為葛本額、德林、倭升額。元孫名為永泰,即三代之後,完全隨滿俗,“稱名不舉性”。 清代漢軍著姓高氏,是鑲藍旗包衣人。有弟兄三人,長名高雲龍,其子藏保、七十四,其孫達色;高雲龍之弟高名遠,隸鑲黃旗,雍正年間,以貴紀母家、外戚,抬入滿洲旗分.其子高登永,孫名高衍中,曾孫述明、高斌、高玉;高雲龍二弟名高德猷,其子布達理、曾孫桑格、法保。綜觀高氏三弟兄,高雲龍、南德猷兩支,第二代始隨滿俗。高明遠一支,到第四代才始有從滿俗的。由高姓更易滿俗情況可知,變滿俗或遲或速不論旗分高下,亦不拘與皇族親疏,各隨漢軍本家之意。 內務府正黃旗包衣人董氏,原名董文選,其曾孫董德啟,元孫董思、董德貴等。四世孫董順邦、浩善。五世孫三保、董玉麟、石圖、八十八、薩哈爾圖、董玉象、董色、眾神保、增長、常海、禪布、延齡、延福。六世孫八十七、圖爾秉阿、 葛爾秉。阿、朱爾杭阿、清明、七十八、塞克圖。董氏加入內務府漢軍之後,前三代皆守漢姓,從四世、五世開始,間舉漢姓,至六世一律不舉漢姓,完全隨滿俗,反映了姓氏逐漸滿洲化的演進過程。當然,包衣漢軍姓氏滿洲化,並不是全部都必變,由於種種原因,有些家庭卻始終堅守漢姓不移。如曹雪芹之祖,是正白旗包衣人,自曹錫遠至曹天祐,共計十代,不曾有一人隨同滿俗。如果以姓氏變易與否為斷,曹家卻未從滿俗,仍以漢人自存。因此姓氏滿洲化,只是八旗漢軍子弟滿洲化的一個表現方面。 按照《八旗滿洲氏族通譜》所載,附載滿洲旗分內之尼堪姓氏有二十三姓,內中十三姓不同程度地不舉漢姓,而隨滿俗,占全部姓氏的百分之五十六。鑲黃旗包衣管領下,有王姓人,三代以內,計七十二人,隨滿俗“稱名不舉姓”者五十一人,占全部人數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有李姓人,三代以內計五十九人,隨滿俗者三十八人,占全部人數的百分之六十四。有張姓人, 三代以內,計有五十四人,隨滿俗, “稱名不舉姓”者二十四人,占全部人數的百分之四十四。 在滿洲所屬旗分內另有尼堪一百三十一姓,共計五百一十人,內中五世內“稱名不舉姓”者二百六十八人,占全部人數的百分之五十二。附滿洲內的台尼堪共計六十三戶,內中隨滿俗,“稱名不舉姓”者六十二戶,占全部戶數的百分之九十六點八。附滿洲旗分內的撫順尼堪,共計九十一戶,內中五世內, 隨滿俏, “稱名不舉姓”者四十五戶,占全部戶數的百分之四十九。 從上述事實中可知,內務府附滿州姓氏的尼堪、台尼堪和撫順尼堪,無論是人數,還是戶數,三代以內,隨滿俗,“稱名不舉姓”的人、戶,最低是百分之四十四,最高達百分之八十。五世內,隨滿俗的,最低達百分之四十九,最高達百分之九十六點八。足見,內務府包衣漢軍,隨滿俗,“稱名不舉姓”的比例相當高。換句話說,內務府包衣漢軍子弟的姓氏基本上滿洲化了。他們在姓氏方面,漸融於滿旗之中。 外八旗漢軍姓氏亦有隨滿俗的,撫順游擊李永芳的後裔中,軍功較大的是漢軍正藍旗人霸顏,即隨滿俗, “稱名不舉姓”。漢軍正黃旗祖澤潤,其子孫之名順坎為祖植松、祖興邦、關寶。從第四代關寶開始,不舉漢姓,而隨滿俗。漢軍正黃旗人李思忠,其下子孫為:塞伯里、李俊、李周德、九容、台補、那達納(台補從侄)。其中二世、五世、六世、七世皆不舉漢姓,而從滿俗。漢軍正黃旗的百齡,本為張姓;漢軍正白旗的慶成,其父五福,本為提督孫思克之後;漢軍銀白旗的風山,本為劉姓等,皆不舉漢姓,而隨滿俗。 由上可知,八旗漢軍姓氏滿洲化是個普遍現象。不僅京城如此,駐防漢軍亦不例外,清代中葉以後,更加普遍。駐防漢軍中有汪姓,本名汪繼圖,其侄名為四格、田格、永保,其家居遼寧省北鎮,兄弟三人皆同隨滿俗而不舉漢姓。呼蘭漢軍烏爾卿額,本為徐姓;呼蘭漢軍勒爾克善,齊齊哈爾漢軍托倫布,皆為崔姓;呼蘭漢軍穆克德布,本為周姓;齊齊哈爾漢軍吉爾洪額,本為蒼姓等,皆隨滿俗,稱名而不舉姓。 在滿族貴族執掌權柄的大清王朝統治時期,八旗滿洲子弟作為統治民族成員,“心誠氣壯”,而漢軍八旗子弟“遇滿洲亦自下之”,他們不滿足於自己的地位,竭力謀取八旗滿洲子弟的地位。漢人子弟既希望成為旗人,更可望成為滿洲一員。當然,在這些思考的背後,有政治動因,亦有經濟動因,名利兼有。因此,在大清王朝統治的二百餘年間,出現了漢軍占滿洲額參試、漢軍占據滿缺、漢軍冒入滿洲、漢軍召入滿洲以及民子抱為滿洲:養子等,錯綜複雜的情況。總的潮流是歸向滿洲。 清朝前期,內務府三旗包衣漢軍,長期占用滿洲名額參試。按照滿族貴族統治集團的觀點,內務府三旗族屬,並非滿洲,而是漢人。但由於年深日久,因不同的情況或機會,經滿族貴族允許或自行冒入滿洲籍,或待遇與滿洲子弟相同。如內三旗佐領下旗鼓,多系長白山左近遼金舊部,他們升遷仕途,皆與滿洲無異。內務府三旗管領下,有滿、蒙、漢軍三種人。康熙朝考試,內佐領、內管領中的漢軍歸於滿洲額內。 如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乙酉科、五十二年癸巳科、五十九年庚子科、乾隆十七年壬申科,他們皆以滿洲名額參試。內佐領、內管領包衣漢軍與滿洲關係最為密切,每當考試“俱由滿洲都統咨送”,因此“在滿洲額內入學中試”。 八旗漢軍子弟,尤其內務府高官,對清廷事事忠誠,議政多有建樹,頗受滿族貴族看重,經皇帝允許,不僅占有滿州額缺,而且可以成為滿州大臣。漢軍高職官員,在順治年間加入滿洲籍的有寧完我。順治十年(1653年)御旨: “寧完我仍照滿洲大學士例,洪承疇、陳名夏官品、俸祿具照漢官例”,就是說,寧完我的官缺和俸祿與漢軍不同,早已按照滿洲大學士待調”。第二年,又命大學士寧完我“預滿洲議政大臣之例”,即參政資格是滿洲大學士,代表滿洲人議政,並占有滿缺,“由漢軍特詔入滿相班仗”。 漢軍子弟占滿缺,不是隨意而得,一般是內務府人員。外八旗漢軍子弟有特殊才能和功績的人,才能得到。如內務府旗鼓,內統於上三旗滿洲都統,為滿洲旗分內漢姓人,在內務府仕途與滿洲相同,凡晉升九卿, “亦占滿缺”,只有考中進士,分配部院觀政,才與八旗漢軍相同。旗鼓漢軍官至大學士時,“多用滿缺”,比如大學士高斌、高晉、書腸、官文等, “皆補滿相”,改隸滿洲鑲黃旗。這些旗鼓漢軍子弟與滿洲子弟,有四大共同點,即同隸滿洲部統、同屬滿洲旗、同占滿洲缺和同仕途,與滿洲子弟無別。 乾隆年間以前,外八旗漢軍“皆用漢缺”,自乾隆年間為始,補用滿缺。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諭令“現在滿洲內閣學士出有二缺”,屬於三品大員,“向來滿漢員缺,俱可補用”,但一般情況下,滿員補滿缺,漢軍占漢缺。此次有八旗漢軍子弟趙鍈“本系漢軍旗人”,因其“在館效力有年”,並且滿、漢文翻譯水平很好,“即著補授一缺”。此後,漢軍因有突出表現,補用滿缺的為數不少,如范時紀,本為漢軍子弟,補滿缺戶部侍郎。范宜清補滿缺盛京滿洲工部侍郎。李侍堯任熱河滿洲副都統。孫慶成任滿缺為戶部侍郎兼護軍統領。嘉慶時期,命漢軍子弟范建豐任滿缺刑部尚書。總之,漢軍子弟補滿缺,除“三品以上原可滿漢互用”外,“破格”補用要具備相當的條件,或為八旗漢軍世家子弟或長期任職,有一定的功績、特長。比如范氏,皆出自漢軍功臣世家清初文臣第一的范文程之後.李侍堯是李永芳六世孫,世代功高,與皇室親王聯姻,清高宗以其“天下奇才”,立授滿洲副都統。部臣以“違例尼之”。高宗下旨云:李侍堯“安可與他漢軍比也”.就是說,幾占滿缺的漢軍子弟除世子功臣外,亦要有趙鍈的才能,“效力有年”,經過考驗,取得滿族貴族充分信任的人員。 八旗漢軍子弟改隸滿洲籍,成為滿洲內一員的另一途徑是受“皇恩”,抬入滿洲籍。如內務府漢軍子弟高斌,原隸漢軍鑲黃旗,雍正十年(1735年),以貴妃故改隸滿洲鑲黃旗,為高佳氏。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貝子永碩的包衣人福寧,官任巡撫,因辦事“妥協”,經皇帝加恩,改為鑲藍旗滿洲旗籍。 同治三年(1894年),湖廣總督官文,因統兵克復江寧,“懋著勳勞,降旨加恩,將其本支抬入正白旗滿洲”.這些內務府高官子弟改隸滿洲或抬入滿洲,皆因獎勵功勳,出自“皇恩”。所以清仁宗諭稱:下五旗並上三旗包衣,抬入八旗滿洲, “原系獎勵勳勞,恩出自上”。蒙古、漢軍子弟之大臣,有功績,或“撥入本旗滿洲,或抬入上三旗滿洲,或內務府人“投入外三旗滿洲佐領”,皆隨時出自“特恩”。 乾隆六年(1741年),內大臣漢軍來保,以“辦事勤勞”,加恩“准其入於滿洲旗分”。因此,有相當一部分內務府三旗漢軍和外八旗漢軍子弟,先後據有滿洲旗籍。他們基本上通過合法途徑,加入了滿洲旗籍,成為滿洲子弟中的一員。 八旗漢軍子弟除合法加入滿洲途徑之外,亦有不合法的途徑,大體有三種人,即八旗漢軍、開戶及養子等,直接冒入滿洲族籍。道光元年(1821年),據鑲黃旗滿洲都統英和等奏,查八旗抱養民人之子中,有辦另冊章程十條。其中八旗不只是有民人之子,亦有漢軍子弟冒入滿洲旗籍的。大體有入仕者、舉貢生監、食餉者、養育兵、未食餉者、無本家姓氏者;在這些項內,皆書“系旗人撥回本旗酌補”,“系旗人撥回本旗應試”,“系旗人發回本旗坐補”等。所謂“本旗”,皆指八旗漢軍旗籍。最後清出官兵多達二千二百餘人(包括部分民人子弟)。 道光六年(1826年),閒散雙福保,原系鑲黃旗漢軍旗人之子,為正紅旗滿洲人抱養。經查出之後,令雙福保,“撤入本旗冊檔”。 十四年(1834年),查出防禦官台僧阿,驍騎校托克托布, “原系漢軍人員”,由於佐領佛爾洪阿,驍騎校烏棱阿“疏忽”,而“誤入滿洲旗分升用”。 還有的漢軍旗人子弟矇混為滿洲旗籍。如咸豐十年(1860年),漢軍子弟,翰林院侍講恩吉,本為內務府正白旗漢軍,在考取“附生撥貢、中式舉人卷冊”中,全系“漢軍旗籍”,後來競成了滿洲旗籍,連皇帝亦深感莫名其妙,旨問“何以今竟歸入滿洲,難保無通同矇混擅改戶檔情弊”。經查是恩吉之父松齡,無據冒呈所致。像這樣矇混改籍之事,在清代屢見不鮮。因此,清朝政府於雍正十一年(1733年)明文規定:“如有漢軍冒入滿洲額內中式”等事,一經查出,就將咨送’之都統、佐領等官交部議處,該員照冒籍例斥革”。由此可知,“冒籍例”亦好,皇帝旨諭亦好,都無法阻止漢軍旗人冒入滿洲旗籍。 據有包衣旗籍的開檔家人子弟冒入滿洲籍的亦相當多.清朝中葉,由於種種原因,有些滿洲住領人丁不旺,戶口減少。為了保存佐領,不使廢棄,吸收“戶下滿洲及家生子、開檔人”作為另戶滿洲。某些佐領乘此機會“作弊”,將開檔人和漢人養子載入滿洲之內,充作前鋒、護軍。按照清朝政府規定,前鋒、擴軍等重要軍種,皆由滿洲旗分人員承擔。開檔人等不應充任,但通過服兵役之途,開戶、養子與滿洲子弟為伍,其數不少。所以世宗諭稱: “八旗現今開檔人及養子當前鋒、護軍者甚多輩,即與滿洲等矣”。為了剷除此弊,清廷嚴令禁止,規定:凡“應行另記檔案人等,冒入滿洲另戶檔內及原系民人繼嗣,冒入旗人籍內者,系官革職,系無職人鞭一百”。 在漢軍加入滿洲籍的同時,通過抱養子嗣的途徑,使民人之子大批加入滿洲籍成為可能。嘉慶末年,據鑲黃旗滿洲都統英和奏報,八旗清查滿洲抱養民子案中,在辦另冊章程十條中,有以滿洲身份入仕者、應試者,為舉貢生監者、食餉者、未食餉者和無本家姓氏者四十名。公開點名的有正黃旗護軍保亮、馬甲花良阿,在三個月中,共清出官兵(包括漢軍子弟)二千三百餘人。 滿洲旗人抱養民子為養子,在八旗滿洲中比較普遍,不但京城八旗如此,駐防八旗亦然。如道光二年(1822年),乍浦駐防左右兩營,滿洲、蒙古八旗,抱養民子為嗣二十一戶, 九十九人,內中有領催、閒散等,雖經清查,有的銷檔為民,但亦有的三代從軍打仗,不得不“改入漢軍”。可是,乍浦沒有漢軍,只好將這些養子“仍留滿營”,實則仍與滿洲子弟一律對待。荊州八旗滿洲、蒙古亦抱養民子為嗣,官兵共達四百多人。立有各種軍功的一百七十三員,亦因荊州沒有漢軍,一律“作為另戶滿洲”,留在駐防營中。江寧八旗滿洲、蒙古抱養民子為嗣,佐領、兵丁共一百零六戶,計五百五十人;京口八旗滿洲、蒙古抱養民子為嗣者,計二百零七戶,計佐領、防禦、兵丁二百六十七戶,通計家口一千二百九十五名。其中打過仗,立有軍功的,作為“另戶旗人”,留在滿洲營內。 綜上種種事實,不難了解,清代八旗漢軍子弟,尤其是內務府漢軍子弟,基本上融合於八旗滿洲子弟之中,成為滿洲的一員,而外八旗漢軍子弟中,亦有相當數量的人員,無論在習俗還是語言方面,皆有明顯的滿洲化傾向。而八旗漢軍子弟,作為清代八旗子弟個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諸種途徑,加入滿洲旗籍,或與漢軍子弟,同被抱為滿洲養子。他們的傾向反映了時代的趨向和潮流,恰好表明八旗滿洲子弟無比優越的地位,為漢軍及漢族子弟所傾慕。漸趨滿洲化,並加入滿洲籍,成為滿洲子弟中的一員。 “漢軍旗人”作為八旗制度三個組成部分之一就算作八旗成員即滿族人,是不應該成為什麼問題的。因為“旗人”這一稱呼既是滿族人的自稱,更多的又是漢族人對滿族人的他稱,從有清一代直到解放前後,廣泛地在社會上流行着。當不熟知的人見面時,問“你在旗不在旗”,就是“你是滿族人不是”的習慣用語。我們知道,“八旗滿洲”(簡稱“滿洲”)是八旗制度三個組成部分之一的主要成員,當然應該是“旗人”,那麼,“八旗蒙古”和“八旗漢軍”既然一同被編在八旗之下,享有與“八旗滿洲”同等的地位,何嘗不可以自稱或被稱為“旗人”即滿族人呢? 事實正是這樣,史書上明文記載着:“太祖(努爾哈赤)……肇建八旗,以統滿洲、蒙古、漢軍之眾,……咸隸旗籍。”又說:“太祖……太宗(皇太極)……建立八旗,…….每旗析三部,以從龍部落及傍小國臣順者子孫、臣民為滿洲;諸漠北引弓之民景化內徒者,別為蒙古;而以遼人、故明指揮使子孫、他中朝(亦指明朝)將眾來降及所掠得,別隸為漢軍。”說得最確切明白的要算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的一個上諭了,它說:“向來定例,滿洲殺死滿洲例文本未妥協,自應以旗人殺死旗人載入例條,則蒙古、漢軍皆可包括,……試思八旗俱有蒙古、漢軍,豈蒙古、漢軍獨非旗人?”因此,毫無疑問,凡被編置在八旗之下的人們,不管滿洲也好,蒙古也好,漢軍也好,都可以自稱或被稱為“旗人”即滿族人了。 過去在具體處理漢軍旗人的從屬問題時,直到清末民初,《八旗文經》一書的旗人作家共一九七人,滿洲一O七人外,還有漢軍七二人和蒙古十八人。同樣,《八旗藝文編目》一書搜集的旗人作家更多,將近一OOO人,其中滿洲有五五七人;蒙古有二二七人,漢軍也有一二三人。當然整個清朝三百年間,滿洲、蒙古、漢軍的作家實際上決不止此數,但是,這已經足夠說明前人一向是把漢軍旗人當作八旗成員之一來對待的。 為了進一步證實旗人即滿族成員這一點,我們不妨拿清中葉“欽定”的兩部書《滿洲名臣傳》和《八旗滿洲氏族通諾》來考察一下”前書立有專傳的六三五人,其中滿洲四六一人,蒙古三六人,漢軍一三六人;後書收錄的滿洲“著姓”(一五一個)、“中姓”(一四四個)、“希姓”(三五一個),三項合計六四六個性氏;蒙古姓氏共有二三五個;“尼堪”(一五七個)、“台尼堪”(四十個)、“撫順尼堪”(五十個),三項合計二四七個姓氏。兩書所收的滿洲人物和姓氏占蒙古和漢軍相加之總和的三分之二弱或在一半上下;而兩書都十分明確地、毫不含糊地是把漢軍的人物和姓氏列入在明標着“滿洲名臣”或“滿洲氏族”之內的。因此,八旗漢軍為滿族成員是歷史事實,毋庸置疑。 問題發生在到了清中葉這一時期,滿族人口大量增加,而漢軍旗人(包括那些身份不同而名稱相同的皇室貴族莊園勞動者的“漢軍旗人”)的人口增長得更快更多。為了解決八旗滿洲即滿洲的正身旗人的生計,並企圖緩和漢軍旗人的反抗鬥爭,清統治者放寬對八旗成員的控制,首先准許漢軍旗人出旗為民,其規定:“一、漢軍願為民考,令指定所往省份州縣,呈明出旗入籍(指民籍),子弟與民籍一體應試,……男女聽與民婚配;一、漢軍仍願食糧者,分派綠營改補;……一、漢軍原住房屋,無論官房、自蓋,均留給滿兵住紮;……一、京城撥駐滿兵,……漢軍改補綠營後,配量數目,隨時請撥”。由此可知,漢軍所遺官兵額缺,由滿洲人丁調撥補充。差不多與此同時,在畿輔(今河北省東北部以及長城內外附近)五一八個莊頭的名下,一次把原有的“三萬餘名”壯丁,放出了“應為民壯丁一萬六干余名口”,超過半數以上。由於大量漢軍旗人的出旗為民,人們會問:本來就是漢人的漢軍旗人既然出旗為民,恢復了他們原有的漢族身份,那麼,那些尚未出旗為民的漢軍旗人不也同樣可以作漢人看待嗎? 與一貫保持自己的民族言語、習俗和民族感情的“八旗蒙古”有所不同,漢軍旗人在出旗為民之前,語言、服飾、信仰、習俗各方面都受到相當程度的“滿化”的影響;同樣,由於滿、漢兩族的長期共居雜處,滿人受到了更多的“漢化”的影響。在今天黨的民族政策的指引下,各族人民填報民族成份的自願原則得到貫徹執行,特別是滿族成員與原籍漢軍旗人的漢族人交相互報,例子很多。這裡必須指出的是,歷史上的民族成份如何劃法問題,與今天的現實問題應當有所區別。按道理講,或者從當時實際情況去推測,清代的漢軍旗,人中有很多人已經“滿化”了,與滿族成員融為一體;另外,他們中間一定也還有不少人並沒有被“滿化”,仍然保持着漢族的身份,始終和滿族成員有所區別。可是,過去了的歷史是無法重現的。因此,我個人認為,清代漢軍旗人的民族成份如何劃法的標準只能按當時是否出旗為民作為一條槓槓:凡是既已出旗為民的大量漢軍旗人或改回原籍的(如曾一度入旗的有名的方苞”,即是一例),就應該算作漢族的成員了,否則就應該把他們當作滿族成員看待。本來,滿族作為一個歷史範疇的民族,一部分成員加入進來,另一部分成員分離出去,這是正常現象,符合一個民族在形成發展過程中的民族特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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