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葬 3.3、清末對西藏的新政 |
| 送交者: ZTer 2008年04月15日09:01:0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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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1904年英軍入侵西藏之最後解決,某種程度上的確是“以夷制夷”的結果。只不過那次“以夷制夷”並非出自中國人的權謀,而是西方世界內部的矛盾所決定的。 寇松和榮赫鵬儘管不乏英雄主義和對帝國的效忠,但是以其地處一隅的局限性,這着西藏棋就一步而言走得雖然精彩,在二十世紀西方強權政治的大棋盤上,卻並不一定有利於大英帝國的整體戰略。 當時在亞洲參與大爭奪遊戲的西方大國主要是英國和俄國。英—俄關係是問題的焦點。殖民南亞的英國與控制了遠東、蒙古並已擴展到中國新疆的俄國之間,只剩下西藏高原是避免它們直接遭遇的緩衝地帶。從避免龍虎鬥的角度,兩個大國願意保持這種隔離。何況“天助西藏”,在那片廣闊的高原上,實現控制和建立軍事力量所需要的成本,對兩大帝國都是難以承受的負擔。所以,對英國來說,莫不如承認當時軟弱而幾乎搖搖欲墜的中國對西藏具有宗主權,而和俄國達成雙方都不把勢力範圍擴展到西藏的諒解。 對於這一點,當時被派去西藏進行對外交涉的溫宗堯有鞭辟入裡的分析: 蓋西藏者無獨立資格,我不能保之,則屬於英,而有害於俄之中亞細亞;屬於俄,而有害於英之印度。兩國必出死力以相爭,而大局決裂,此兩國所不願也。 溫宗堯因此反對朝內防備英國或防備俄國孰先孰後的爭論,認為當時形勢是有利於中國對西藏經營的: 臣竊謂自我言之,則英、俄皆當防閉。自英、俄言之,則防英者俄,防俄者英,中國當趁此各有忌憚之時,急整理西藏內政,恢復主權……假使中國能增加治理西藏之權力,則英、俄方且贊助不遑 中國迅速地行動起來。英軍對拉薩的占領和其後西藏人在刺刀逼迫下簽署的拉薩條約極大地刺激了中國統治者和精英集團,也由此劇烈地改變了中國對西藏曆來採取的無為而治的政策。他們認識到,如果再用以往那種東方式的關係維繫西藏,則西藏無需日久就將徹底喪失。正如張蔭棠所說:“及今不極力整頓,十年後西藏恐非我所有,不特川滇不得安枕,而內外蒙古也從此多事矣” ,要防止這種喪失百萬里國土的下場,就必須儘快在西藏建立起明確的、符合現代國際(西方)標準的主權。 中國在和西方遭遇以來,處處挨打,接連慘敗,早已失去了與西方直接對抗的勇氣和信心。在其接受與實踐西方的主權標準過程中,從來也只嘗到恥辱的苦果。而這回在西藏,不用冒與西方直接對抗的風險,卻可以有一次大刀闊斧伸張主權的實踐,哪怕僅從釋放中國統治集團和精英集團內心挫折感的角度,也有了足夠的動力。所以,儘管那時的晚清王朝已經衰落到接近崩潰的邊緣,卻以迴光返照的猛力,對西藏進行了中藏關係史上程度空前的一次主權實施,其銳意讓西方世界也刮目相看。 一個意味深長的現象是,這一次被委以整頓藏務的官員,大都有過在西方的經歷。主持與英國談判西藏問題條約的唐紹儀曾留學美國;赴藏欽差大臣張蔭棠曾做過清政府駐舊金山的領事和駐西班牙的代辦;新任駐藏大臣聯豫曾出使歐洲;副大臣溫宗堯也曾在香港上過學。 一方面有上述英國和俄國的互相牽制,給中國在西藏的宗主權獲得國際承認創造了有利條件;另一方面也是唐紹儀、張蔭棠等中國代表在外交談判中力爭,1906年在印度簽定的中-英關於西藏問題的條約,改變了榮赫鵬1904年占領拉薩期間與藏人簽定的條約。榮赫鵬的條約排除了中國對西藏的宗主權,而在新條約里,英國重新承認中國在西藏擁有最高權力,並要求中國保證不許其他外國進入西藏 (這是英國承認中國宗主權的主要出發點)。一年以後,英國與俄國簽定條約,要求彼此都不插手西藏事務,雙方在條約中共同承認了中國對西藏擁有宗主權 。以至榮赫鵬痛心地感嘆:“吾人三年前取得之權利,今悉為俄方犧牲也。” 當時的情況有點像兩個勢均力敵的強盜,都不願意讓一件財寶落入對方手中,為了避免彼此拔刀相見,兩敗俱傷,寧願承認財寶屬於一個弱小的第三者。不過不管當初的動機是什麼,這些條約是西方對中國擁有西藏的正式認可,為後來中國全面統治西藏提供了國際公法方面的依據,其延續的影響至今仍然束縛着西方各國的官方政策,而不論他們在內心對西藏獨立運動多麼同情。 中國堅決地改變了與西藏之間那種東方式的模糊關係。有泰之流以管不了藏人為理由,推脫自己對西藏所負的責任,雖然說的是實話,卻實在是缺少主權意識,才能做如此可笑的推脫。主權就是要為所屬領土和臣民發生的一切負責。只有管得了才叫主權,管不了從何而談權。所以中國政府首先承擔了榮赫鵬在拉薩條約中強迫西藏人所付的賠款。那筆賠款的名義是賠償英軍入侵西藏所花的軍費,雖然是典型的強盜邏輯,也沒有中國方面在那個條約上簽字,財政拮据的中國政府還是迫切地將那筆巨額賠款攬到自己帳上,並且要求一次付清。當時榮赫鵬要求西藏的賠款額為藏人決不可能擔負的750萬印度盧比,隨後提出可分75年付清,每年10萬盧比,在全部賠款付清以前,英國有權在西藏境內的春丕保持駐軍,作為保證西藏交付賠款的抵押。後來,那筆賠款雖然被英國政府減到250萬盧比,按照條約上的賠款進度,春丕仍需被英軍占領25年。中國政府要求一次付清全部賠款,目的就在讓英軍立刻撤出西藏,免得其在天長日久的占領過程中實現對西藏潛移默化的影響(可能這正是榮赫鵬的目的之一)。經過中國代表反覆交涉,極力堅持,最終達成了分三年付清賠款的協議。而且在交付賠款的過程中,中國方面想盡各種方法避免英國與西藏直接接觸,以體現自己的主權。閱讀對當年那些細節的記載,可以看出中國那時已經按照西方的概念和規則,開始玩起外交場合的主權遊戲,以至連講究細節的西方人都感覺過於煩瑣。同時,中國政府撤職查辦了駐藏大臣有泰,對其手下多名官員及西藏本地官員也進行了嚴厲處罰,整個西藏為之震動。 西方的大炮震醒了中國的統治者,使他們認識到“中央之國”以“藩屬”方式治邊的時代已經過去。在列強環繞的現代國際關係中,主權的基礎建立在明確的邊界劃分上,邊疆的穩定已成為國家安全的首要因素。“藏地東西七千餘里,南北五千餘里,為川滇秦隴四省屏蔽,設有疏忽,不獨四省防無虛日,其關係大局實有不堪設想者” 。又如聯豫所說:“在閉關自守之日,以中馭外,以腹制邊,未嘗不可圖治。若值環海交通,與國鄰接,隱施蠶食之謀,顯逞虎耽之欲,則邊地一日不安,即腹地一日不固。” 而穩定邊疆,首先需要在邊疆地區建立起符合國際準則的主權,原來那種與西藏之間的“接口”式關係,這時顯然就是不夠的了。 社會由政權進行統治和管理。所謂主權,離開政權無從體現,掌握政權才能擁有主權。在以往中國與西藏的“接口”式關係中,西藏政權始終由西藏本地統治者(達賴或攝政)掌握,自成一體。理論上,只要西藏統治者服從,通過他們控制西藏政權和社會,也能實現主權控制。事實卻證明,除非有極大的利益吸引或是強大的武力威懾,誰也不會甘心頭頂還有更高的權力。即使在利益和威懾面前不得不表示臣服,他們也會以架空的方式,使其臣服只停留於名義,中國還是難以控制。所以晚清政府一方面在外交場合堅持中國對西藏的主權,同時則抓緊開始在西藏實行新政,目的就是要控制西藏政權。 對西藏實行新政,清政府的一文一武兩位要員是代表人物。文的是前面提過的張蔭棠,武的是至今仍然名震川藏的趙爾豐。 張蔭棠是廣東南海人,曾任清政府的外交官,兩次中國與英國談判藏事條約,他都是中方的主要代表。1906年到1908年之間,他被派到西藏整頓藏務。選擇一外交官整頓藏務,此舉反映了清政府對西藏問題的定位。張蔭棠以欽差大臣身份到藏不久,朝廷擢升他為駐藏幫辦大臣,他堅辭不受。他知道駐藏大臣在藏人中已失去威信,戴上那麼一個帽子,對個人雖是升遷,卻會“蹈常襲故,復為藏人所輕視,反致一事不能辦……於大局無益而有害” 。可能他心裡還有沒說出口的理由,去做幫辦大臣,上面還有一個為正的辦事大臣,事事掣肘,關係難處,莫不如保持欽差大臣的威嚴和自由,更有利於其在藏的使命。 張蔭棠進藏後,首先大刀闊斧地清除時弊,整肅吏治,參奏了駐藏大臣等一批貪官污吏,使其受到懲處。他在藏人心目中威信較高──他帶進西藏的花種至今仍被藏人稱為“張大人花”──此舉為關鍵因素。老百姓喜歡“包公”式的清官,此乃不分民族的群眾心理。其實張蔭棠的治藏思想和措施,對當時的西藏實為顛覆性之威脅。張蔭棠口才不錯,他曾抱病到大昭寺給西藏僧俗官員演講物競天擇之理與富國強兵之道,講得聽者感動流淚。他發布全藏的《傳諭藏眾善後問題二十四條》也寫得恩威並重,選幾段奇文共賞: ……西藏介居英俄兩大國之間,因系中國屬土,故英未敢吞併。如有奸臣進讒,或勸袒英,或勸袒俄,此皆可殺。或英俄行反間之計,勸爾背漢自立,歸他保護,此系吞併之詭謀,切宜勿聽。中國撫有西藏二百餘年,未嘗取西藏一文錢入中國,反為西藏糜費去數千百萬。實念西藏百姓與中國血脈一線,如同胞兄弟一樣。大皇帝撫莫大之恩,爾子孫世世不可忘。 西藏內力未充,不可輕開邊釁,與人戰爭,自取滅亡,宜忍小忿以圖自強。幾事稟命大皇帝然後行,爾藏官平日亦要講究萬國交涉公法。……開埠辦法,種種不同,必如何方能不失主權,而興商利,稍有不慎,事權為人所牽制,而通商適成漏卮,商戰之敗,害尤烈於兵戰。方今地球上萬國交通,斷無閉關絕市而可以立國之理。稍知時務者,當破除昔日禁民貿易之迂見,蓋商務旺則其國富,國富然後可以籌餉制械而兵強,自然之理也。 拉薩城破,達賴出奔,實為唐古特千年未有之奇辱。爾等宜將戰敗殺戮慘狀繪為圖畫,懸諸三大寺門口,永遠不忘此恥。勿謂今日和約可長恃,當常思念敵人猝來挑釁,長驅直進,爾等有何策以御之?知舊兵不可用,不能不改練洋操也;知舊槍不可用,不可不改制快炮也;糧餉不厚,不能得士卒之死力也;偵探不密,不能知敵軍之內情,地圖不精,營壘不能占形勢也;測量不準,槍炮不能命中也。事前不能一一籌備,敵至復束手無策,爾等其熟籌方略以對…… 張蔭棠規劃的治藏方案,核心可用他自己說的一句話概括:“惟整頓西藏,非收政權不可,欲收政權,非用兵力不可” 。其具體措施,集中體現在他向朝廷上奏的“治藏十九條”中。了解中國的治藏歷史,此十九條不可不讀,故全文附錄於後。 仔細琢磨,你會發現,今天中共統治西藏的方法,仍在張蔭棠的十九條里打轉,甚至連具體到聯絡尼泊爾以制約印度,今天都照辦不誤。張蔭棠在西藏的具體作為,這裡無需羅列。他在西藏時間較短,僅有一年多。其作用主要在於籌劃和倡導,當時付諸實施的並不多。他為中國在新的國際形勢下如何對西藏確立主權提供了政策基礎。繼他之後主持藏務的駐藏大臣聯豫,雖然出於嫉妒而對張蔭棠進行排擠,但是在推行收取西藏政權的治藏政策方面,兩人實為一脈相承。聯豫的作用是在張蔭棠籌劃的基礎上,進行了進一步的實施和推廣。 張蔭棠和聯豫在藏期間,正好是十三世達賴喇嘛為躲避英軍連續五年流亡在外,造成藏人群龍無首,為中國人收取西藏政權提供了有利時機。他們清除西藏官員中的親英派人士,重新任命噶倫等官員,改革政權體制和設立新的政府機構。聯豫比張蔭棠更進一步,力主由駐藏大臣直接管理全藏政事,將全藏政權收至駐藏大臣衙門系統,而不再通過噶廈政府。還有比聯豫更激進的主張,甚至提出把西藏改為中國一個行省,徹底結束藏人治藏的局面,以絕後患。 當時若能做到西藏改省,張蔭棠和聯豫都不會不願意,但是且不說能否克服藏人的反對,首先中國自身就存在不可解決的問題,別說改省,連以駐藏大臣主管藏事的設想,都在很大程度上落空。這個中國自身存在的問題,後面將在“無人進藏”一節里進行討論。不過,當時在康區同時辦理藏事的趙爾豐,倒是以“改土歸流”的方式,最終實現了收取政權。 所謂的“康”,指包括今天西藏東部、四川西部以及雲南西北一角的橫斷山地區,是藏族三大地理區域之一及藏語康方言的分布區。由於地理相交,康區也是藏漢兩民族交流比較密切的地區。歷史上,康區主要由當地的世襲土司統治,個別地區間或由拉薩派官管理。十九世紀與二十世紀之交,康區隨拉薩對北京的離心傾向增加,也陷入多事狀態,發生多次暴動,攻擊清朝官員和西方傳教士,燒毀天主教堂,連在巴塘主持屯墾的駐藏幫辦大臣鳳全也被殺死。趙爾豐奉命帶兵出征平定,從此開始了他對康區(中國當時稱其為“川邊”)藏事的經營。 趙爾豐祖籍襄平(今遼寧省遼陽市),漢軍正藍旗人,屬較早為滿人效力的漢人之系。其父作過山東泰安知府。趙爾豐在四川為官時,曾鎮壓哥老會暴亂捕殺數千人,被稱為“趙屠戶”。他對康區也採用同樣暴烈的手段,為了征服當地的土司和頭人,殺人無數,打了不少惡仗。著名的戰鬥如打鄉城桑披寺,其僧人將前往談判的清朝官員剝成皮筒塞草懸掛。其寺地形險要,半年而攻不下,軍糧斷,趙爾豐與士兵同以草熬牛皮為食。當時他指揮切斷桑披寺水源,一月後守寺藏人竟將三四斤活魚扔出取笑,令全軍毛骨悚然,漫山搜尋,後因一士兵偶然掉進土穴,才找到深埋於地下的輸水管。桑披寺終破於斷水。寺廟被焚,數百僧眾遭屠殺。 平定叛亂之後,趙爾豐被任命為川滇邊務大臣,開始在康區實行“改土歸流”。所謂改土歸流,就是把當地世襲的土司,換成由清政府任命的、可以隨時流動的外來滿漢官員,消除土司割據的政體,納入與中國內地一致的州縣制政權體系。改土歸流進一步激發了康區各地土司的反抗,趙爾豐治理川邊六年,南征北戰,幾乎是不停地打仗,廢除了明正、德格、巴塘、理塘為首的大小土司和昌都、乍丫(察雅)等活佛的政治地位,驅逐了拉薩派在康區的官員。 閱讀當年有關改土歸流的舊檔案,頗有趣,如被要求放棄土司權力的魚科土司上書趙爾豐: 欽差大臣台前:小的魚科土司具懇稟事,情因小的自先年以來,不比他們牛廠,小的於大皇上屬下,每年上納銀子,大臣均是知道的,哀懇大臣准小的照前一樣居住,賞張執照,沾感不淺;如難允准,要繳印信號紙,懇先飭綽斯甲、革什咱兩土司呈繳印信後,小的亦隨即呈繳。 趙批覆如下: 稟悉。該土司懇求照前居住,賞給執照,均准如所請,至應繳印信號紙,乃奉旨之件,各處土司一律辦理,豈有綽斯甲、革什咱不令呈繳之理;惟爾懇求先飭該兩土司繳印之後始呈繳等情,定屬荒謬,同是繳印,何分先後?本督部大臣,豈有偏私,如朱倭、白利,靈蔥均已繳案,該土司何不以朱倭等比較,而以綽斯甲、革什咱為衡?似此野蠻無知,本應懲辦,姑從寬宥。 趙爾豐征服和改流的地區約計東西三千餘里,南北四千餘里,設府、所、州、縣三十餘處,後來建立西康省,由此得初具規模 。其後三十年在康地的漢官,無不得利於趙爾豐當年的餘威。雖然西康省直到1928年民國時期才正式設立,但是趙爾豐經營川滇藏務時就已有此設想。他曾上奏“平康三策” ,第二策就是“改康地為行省”。第三策更進一步,“移川督於巴塘,而於四川、拉薩各設巡撫,仿東三省之例,設置西三省總督,藉以杜英人之覬覦,兼制達賴之外附”。 由於趙爾豐殺戮頗多,藏人(尤其是藏人上層)對其恨之入骨。清政府1908年任命他為駐藏大臣,兼任川滇邊務大臣,等於把主要的西藏事務全部交給他管。因拉薩方面激烈反對,他實際未去拉薩上任。趙爾豐有殘暴的一面,曾一次斬首逃兵七十餘人,但是也有廉潔公正的一面,曾在路途發現一家百姓無隔夜之糧,而地方官不知,即以嚴懲。他訓導地方官:“知縣是知一縣之事,即知人民事也。故勤政愛民者,因愛民而勤政。非勤政為一事也,愛民又為一事也。凡民有疾苦,而官不能知之,不能救之,是賊民者也” 。對他這種恩威並重,當年康區的普通藏人百姓頗多信服。他在辛亥革命時被起義民眾所殺,其婢女為救他而死,隨後其生前衛士又去刺殺革命軍頭目為他復仇,也可略見他平時為人一斑。 對清末西藏推行的新政,在不同的立場可以有不同的評價,不過從現代化的角度,那的確是西藏的第一次現代化輸入。張蔭棠、趙爾豐、聯豫等人,除了對藏區進行收權方面的政治改革,也在經濟、文化、教育、衛生等方面為西藏帶來了一系列新事物。如平治康川道路,敷設川藏電線,雇比利時工程師架設河口鋼橋;開辦工廠;創設郵局;選派年輕藏人到內地學習工藝;在拉薩建立商品陳列所供藏人參觀;編練新軍,辦陸軍學堂和巡警教練所,設步警和馬警維持治安;趙爾豐在康區創辦學堂六十多所,親自為其編寫課本;聯豫在西藏各地也創辦了二十多所新式學堂;還出版發行了藏文白話文報紙,設立譯書局、印刷廠等。 對西藏收權,威脅的僅是原來掌權的西藏上層統治集團,即使遇到反抗,範圍也有限。只要日子過得好(或至少不比原來壞),多數老百姓對到底由誰掌權並不真正關心。然而對西藏社會實行同化政策,就等於把衝突的對象擴展到全體百姓。歧視一個民族的傳統風俗文化並強行其改變,一定會激起民眾的共同憤恨。一旦民眾與民族上層站到一起進行反抗,收權和同化就可能都遭到失敗,且由此播下的民族仇恨,也將長期難以化解。 我曾以“異質同構”的概念分析這個問題。對異質化程度較高的民族實行主權統治,不收政權是不行的──即需要保證政權的“同構”,但同時應該特別注意文化上的寬容,給其社會生活方面的“異質”以充分的自由空間。這兩方面應該是相反相成的關係,才能達成一種平衡狀態。不過,無論是清末對西藏的新政,還是後來中共在西藏的統治,這方面的平衡狀態幾乎從來沒有出現過。這也是西藏始終是中國的一個難題之原因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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