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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是法制的天敵
送交者: viewer 2008年04月28日09:13:25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被欺騙的中國人(第二篇第三章)儒教是法制的天敵(上)

作者:方舟
2007-03-08 04:01:54


三、儒教是法制的天敵(上)

周天子,家天下。周公姬旦用宗法建國,官職家族化、世襲制。  

隨着冶鐵技術的傳入,廉價的鐵製工具逐漸在農業生產中普及,使得生產力得到快速的提高。農業生產力的提高也促進了手工業和商業的快速發展,這使得許多平民出身的人成了新興的地主和富有的商人。這些貨幣新貴們隨着經濟地位的升高,愈來愈要求受到法律保護,以保障自己的財產安全和謀求更大的發展。

於是,在春秋時代,中國歷史上出現了第一次要求法制的鬥爭。

周朝是建立在宗法等級制度之上的,他的法律是由“禮”和“刑”兩部分組成,其中“禮”主“刑”輔,兩者的對象是不同的,“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⑴ 刑法是專門針對庶民百姓的。刑法掌握在世襲貴族官僚手中,並不公布出來,貴族官僚可以很隨意地斷罪量刑。新興地主和商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要求打破貴族官僚對法律的壟斷,要求將法律公布於眾。代表他們利益,旗幟鮮明地要求公布成文法,進行法制的士人,就是春秋時代百家爭鳴中的法家。

公元前536年,鄭國執政子產,把刑書鑄在鐵鼎上,公諸於眾,打破了藏刑書於官府的慣例,開創了公布成文法的先河。

公元前513年,晉國大臣趙鞅和荀寅將刑書鑄於鐵鼎之上,公諸於眾。

公元前501年,鄭國大夫鄧析首次提出反對“禮治”主張“事斷於法”,並起草了適應社會進步的新成文法刻在竹簡上,史稱竹刑。

之後,又有衛國的李悝,秦國的商鞅等法家人物紛紛反對禮治,主張“法不阿貴,不別親疏貴賤一斷於法”,廢除世卿世祿的世襲制度,取消舊貴族的政治特權等。

法家對法治的要求,從一開始便遭到了舊貴族和儒生們的反對。舊貴族是為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儒生則是為了捍衛自己的價值觀念。

和法家相反,儒教反對法制,竭力維護周朝的等級禮治,主張“厚古薄今”“法古無過,循禮無邪”。

在法家鑄刑鼎公布成文法時,儒教鼻祖孔丘就明白無誤地指責法家:“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賤無序,何以為國?”⑵

晉國大臣叔向在給子產的信中所:“先王權衡事情的輕重來決定刑罰,不制定刑法,就是怕老百姓產生爭訟之心,舊傳統、舊制度是不能改變的。公布了成文法,改變了以往的舊制,老百姓知道了法律,便不敬重上司了,人人都有相爭之心,都引用法律作根據來為自己辯解,而且僥倖得到成功,要想統治老百姓就很難了。…… 老百姓拋棄禮儀而引證刑書,一字一句都要爭個明白,犯法的案件就會多起來,賄賂到處通行,恐怕在你活着的時候,鄭國就要衰敗了。”

面對儒生、貴族的詰問,子產竟然詞窮,回答說:“我沒有才能,不能考慮那麼長遠,我是以此來挽救當代人的。”⑶

我們根本沒有資格責備子產理屈智淺,從今天中國的法制現狀來看,2500年後的現代中國人仍沒有能回答儒生對法制的質疑。

孔丘、叔向的話雖不多,但他們卻提出了法制建設的兩個關鍵問題。孔丘的話提出了平等與秩序關係的問題,叔向的話提出了法制與道德關係的問題。

人類自組成社會之日起就有了法律,但是有了法律並不等於就是法制社會,只有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叫做法制社會。平等是法制的靈魂。

自從人類始祖偷吃了禁果,犯下了原罪,人就變得自私,就丟掉了善、丟掉了平等。

人一出生,每個個體的家庭、智力、體格、容貌之間就存在着千差萬別,人由於自私而相互爭奪、相互競爭,結果就形成了秩序。那些智力優秀、體格強健、容貌美麗的人就會占有多的資源、財富,位於秩序的上層,相反者就位於秩序的下層。秩序一旦形成,就會產生惰性。這不僅是因為人具有一種追求“靜止”的本能,更是因為位於秩序頂端的利益既得者們,出於自私,總是靠自己的聰明和利用手中掌握的優勢資源,對既成秩序進行維護,並消滅潛在的新的競爭對手。時間久了,當將軍的兒子、孫子仍是將軍,奴隸的兒子、孫子仍是奴隸時,當初由競爭而得到的秩序的“合理性”就不存在了,這時秩序就會崩潰,產生新的競爭,直到新的秩序出現。如此循環往復,構成了人類的歷史。

從這個角度看,人對秩序合理性的追求是人類社會運動、前進的一種動力。人追求秩序的合理性,其具體的表現,就是追求競爭機會的平等。追求平等是追求秩序合理性的精神實質,因此追求平等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一種動力。古代奴隸主可以對奴隸們的任意殺戮,而今天總統則由人民選舉、並受人民批評,人類的歷史正是人類不斷追求平等、並不斷取得成果的歷史。

就象人對善的追求一樣,人對自己丟失的平等有着執著的、永恆的追求。

人類種群中,智力特別優秀者和先天痴呆者其生育率都是很低的;男女在擇偶時是不自覺地受着“互補”原則支配的。這都表現了人類種群發展的趨同性,這種趨同性正是平等的生理基礎。社會的進步使得非遺傳的、後天的因素對人的綜合素質決定性所占的比例愈來愈大,這使得人們的綜合素質的差距會愈來愈小而趨向平均化,個體素質的平均化正是平等的社會基礎。

和善一樣,平等是人類社會的發展方向。

平等不僅僅只是一種精神追求,人們總是將這種精神追求的成果以道德、法律等形式固定下來,形成一個社會事實,成為一個真實的存在,與秩序一起構築人類社會。

平等和秩序不是對立的,而是相輔相成的。

平等可以使有才幹的士兵當將軍,可以使不稱職的將軍被免職。人事可以變化,但將軍永遠領導士兵;只有人事及時變化,才能確保將軍永遠領導士兵。這叫做“鐵打的秩序,流水的官兵”。平等是秩序合理性的最大保障,同時也是秩序穩定性的最大保障。沒有平等競爭的人事僵化,不僅會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使秩序徒存虛表,並且還會使人們拋棄秩序本身,去追求平均主義。

秩序等級也是平等的保障。將軍的能力強,做的貢獻大,應該得到大的榮譽和高的薪水;士兵的能力差,做的貢獻小,應該得到小的榮譽和低的薪水。這保證了士兵和將軍在人格上的平等,保證了士兵和將軍的關係得以建立在法制的基礎上,而不是打罵和體罰的基礎上。平均主義只是官兵平等的假象,等級不通過外在的榮譽和物質來表達,那他就會通過士兵的人格受辱、送禮、行賄等看不見的暗渠道來表達。這種暗渠道會使所有保障平等的道德、法律成為一紙空文,從而對平等構成致命的傷害。

秩序是有利於社會發展的,而社會發展的方向正是平等。

秩序是一種縱向的關係,平等是一種橫向的關係,二者共存於社會中、人心中。這種縱橫交錯的和諧關係是“十字架”寫照,也是“十字架”給人們的神秘啟示。

不平等的根源是個體差異,平等的根源則是對個體差異的超越。一個整日扎在人堆兒中的人,他看到的全是人與人的差別;將他棄置荒原整日與野獸為伍,他再看到人時就會發現人和人原來是同綱同目同科的生物,人和人原來是相同的。他能看到人的相同性,是因為他站在人類社會之外。這種相同性是有局限性的,真正的百分之百的相同性、平等性只有在真正超越人類社會的一個無限高的支點上才存在,從這個支點上看,每個人都無限渺小,僅僅為一個點、一個存在,而不存在絲毫個體差異。能在這個支點上俯瞰人類的,只有上帝。

上帝是平等的“支點”,是平等的主體,唯一的主體。

一個無神論者,平等的念頭是無從產生的。

周人、孔丘都是否定上帝的無神論者,他們只看到人與人的差別,並將這種差別人為地誇大,再用等級禮制、世襲制度使之永久地固定下來。孔丘將人事與秩序相混淆,並以維護秩序的名義,維護着等級禮制,維護着固定的僵化的等級人事,以使社會完全靜止,停止前進。使社會處於靜止狀態是孔丘的真正目的。

在儒教中國,人們要維護秩序就必須維護人事,脫離人事維持秩序,必定導致混亂,因為中國沒有保障良性競爭穩定存在和支撐秩序獨立存在的蘊含平等精神的信仰。

孔丘將秩序與人事永久性地捆綁在一起,將秩序建立在人的基礎上而不是信仰的基礎上,對秩序是一種真正的傷害,它使中國人對秩序產生仇恨,渴望無秩序的平均主義,導致中國社會周期性的動亂;導致中國社會人亡政息,政策缺乏穩定性和延續性。孔丘維護僵化的人事,只能使統治集團變得專橫無比,並不能真正的維護人事,專橫的統治集團總是隨着其寄生的秩序的混亂而毀滅。而注重秩序而不注重人事的基督教國家,不僅維護了秩序的穩定,政策的延續,並且使得許多國家傳統的皇室至今仍受着人們的尊敬。   

無神論的孔丘是沒有絲毫平等概念的,平等在他的眼中永遠是沒大沒小、貴賤無序、國將不國。所以他對公布成文法,對法制是刻骨仇恨的。

不是還有法家在追求法制、追求平等嗎?

是的,法家是在追求平等,但法家追求的平等僅是官僚貴族和平民之間的平等,並不包括皇帝在內。因為在無神論中國,皇帝是唯一的平等實施者、支撐點、主體。

這就是無神論者的不幸,他們要麼像儒家一樣徹底否認平等,要麽像法家一樣,將皇帝作為平等的主體。

法家為了證明皇帝具有超越平等的特殊性,就需要將皇帝神話,就象韓非子所言:“龍頸有逆鱗三尺,觸之必怒”。這為日後法家與道教的結合埋下了伏筆。

然而皇帝並不是神,他們都是有七情六慾且很充沛的凡人,他們是做不到百分之百平等、公正的,他的寵臣犯了法,他的親屬犯了法,他能做到不徇私情?他自己犯了法,他能做到自裁?讓他們作平等的主體,平等是要打折扣的。

在春秋戰國,法、儒關於法制鬥爭的時候,秦國的舊貴族、儒生們就瞄準了法家的要害,唆使太子犯法,給變法的商鞅出難題。雖然商鞅十分明白“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但他畢竟不敢將太子--秦王的兒子繩之以法,只是將太子的兩個老師公子虔和公孫賈用了刑。商鞅的執法嚴格、冷酷是中國第一,連他都不敢將犯法的王子法辦,其他人就甭提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句話,在中國永遠是一個響亮的屁!

以上帝為平等主體的法律體現的是上帝的意志,以皇帝為平等主體的法律只能體現皇帝的意志,於是中國就有了挑筋、斷足、閹割、分屍、活刮、凌遲等酷刑;就有了一人犯罪誅殺全家的連坐;就有了扼殺人身自由的使“奔者無所匿,遷徙者無所容”的戶口、里甲制度;就有了像太監一樣病態敏感的、扼殺人精神自由的文字獄……。當初要求依法治國而和儒家鬥爭的法家,最終也淪為了“帝王之具”。中國法家所追求的、所得到的只是法治,而不是今天西方民主國家的法制。

秦國以苛酷的法治一統天下,也因苛酷的法治而失天下。漢代,法儒合流,法家思想成為立法的主導,儒家思想成為司法的主導,法家苛酷的法治與儒家“溫柔”的人治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構成了中國特有的有骨有肉的專制工具。

自漢代大儒董仲舒開創以《春秋》決獄之後,儒家經典就成了中國歷代司法實踐的最高原則。漢代,董仲舒退休後,朝廷有了重大案件仍要派廷尉張湯找其請教。宋代,開國功臣趙普,審案時總找不到感覺,後學習《論語》,讀了一半,就能“斷案如神”隨心所欲了。後世譽之為“半部《論語》治天下”。……既然不知平等為何物、將人分成三六九等甚至三六九十等的儒家思想成了官吏們司法的最高指南,中國司法的不公正、黑暗也就可想而知了,可以說,中國的司法就是由不公正和冤假錯案構成的。對此,中國人早就接受了現實,變的事禮通達、心平氣和了:“哪個廟裡沒有冤死鬼呢?”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⑷(葉公對孔子說:“我家鄉有一個正直的人,他父親偷了羊而他去告發。”孔子說:“我家鄉的正直人跟他不一樣:父親替兒子隱瞞,兒子替父親隱瞞,正直就包含在裡面了。”)

孟軻的弟子桃應請教孟軻,舜為天子,他的父親瞽瞍殺了人,舜該怎麼辦?孟軻說:“舜會像拋棄舊草鞋一樣拋棄天下,偷偷地背着父親,逃到海邊住下,一輩子快快樂樂,忘記了天下。”⑸

這就是“聖人”對國人的教導,難怪法家、皇帝要制定“連作”的法律,難怪中國人總是要父債子還。

在中國,法本是為皇帝服務的,所以權大於法,“聖人”的教導,使情大於法,官吏的腐敗,使錢大於法。法律在中國不是用來維護正義和公正的,而只是統治者手中的專制棍棒,是官吏們手中敲詐勒索的工具。中國的法官、官吏們一方面是鎮壓民眾的冷酷打手,一方面又是精通於權法交易、錢法交易之道的商人。“官大一級壓死人”“衙門口朝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這些俗語透露了中國司法界--這個權、錢交易市場的一些“行情”。

唐朝開國功臣秦瓊的孫子,也是皇帝的外孫--秦英,打死了皇帝一個貴妃的爹,結果秦英的姥姥、娘跑到皇帝跟前哭哭鬧鬧就使得秦英安然無恙。被秦英打死的是國舅,尚且如此,如果被他打死的是平民百姓,又將會如何?就這樣一個以情代法、踐踏法律的故事在中國竟然成為千古美談,代代傳唱!中國人根本不知道世上還有正義、平等的存在。

明朝正德年間,被誣告成殺害丈夫的兇手,並屈打成招的小女子蘇三,在黑暗的司法制度面前,無力回天,只能將滿腔的怨恨化作一句“洪桐縣裡沒好人”。只到過洪桐縣的蘇三哪會知道,全國本是一盤棋,天下的烏鴉一般黑。洪桐縣在歷史上有名氣,一是因為蘇三的一句唱詞,二是因為它是中國明代由山西向中原移民的起點,許多中國人都是洪桐縣的移民,因此一句“洪桐縣裡沒好人”竟具有了某種讖言的味道。

像蘇三、竇娥、楊乃武與小白菜等被搬上戲劇舞台的著名冤案,僅僅是中國冤案冰山之一角,眾多的“葫蘆僧”亂判的“葫蘆案”都因符合儒教道德而被永遠地埋沒在歷史的“海平面”之下了。

中國雖沒有公正,但中國人也渴求公正,於是中國就有了包青天。

包青天是一個虛構人物,他與真實的包拯相去甚遠。中國人朗朗上口的《秦香蓮》、《斬龍袍》等系列包公戲,及小說《包公案》都純屬虛構。真實的包拯斷案,歷史記載的只有兩起。一起是包拯在安徽天長縣任知縣時的斷牛舌案:一位農民的牛的舌頭被人割掉了,包拯斷定是此農民的仇人所為。當時私宰耕牛是違法的,包拯就讓這個農民將牛宰了賣肉,誘使罪犯暴露自己。第二天,果然有人來縣衙告發,包拯一聽,勃然大怒,厲聲喝道:你幹的好事!你為什麼偷割了人家的牛舌頭又來告人家的狀?這一句話將那人犯罪的真情給詐出來了,那人終於低頭認了罪。另一起是包拯在開封府人知府時,有兩個人在一起喝酒,一人將銀子請另一個人保管,酒醒後,此人去討回自己的銀子,保管者卻不認帳,於是官司打到開封府。面對包拯,保管者依然抵賴,包拯秘密派一個衙役到被告家裡,詭稱被告自己已經坦白,要他的家人將銀子交出來,家人信以為真,交出了銀子,被告只好認罪。

用今天的法制觀念--也就是西方的法制觀念來看,包拯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這裡就存在着危險,導致冤案、錯案的危險。

中國民眾所以將包拯,而不是別人當成公正、青天的化身,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中國宋朝儒學爛熟,病入膏盲,社會腐爛太甚,時代背景的黑暗使人對“青天” 渴望最迫切,並將包拯反襯的光明、偉岸。這正應了一位歷史學家的論斷:清官乃不祥之物。第二,包拯敢於直言進諫,敢於彈劾高官、國戚、皇帝后妃,並且還能保確自己烏紗不丟、官運長久,始終在皇帝跟前吃得開,具有為民除害的能力。包拯是以敢於直言進諫聞名於朝的,他敢於指責皇帝仁宗“失道敗德”,和仁宗當面爭吵時,言辭激烈,將吐沫都濺到仁宗的臉上,但他並未因此獲罪,反獲得了仁宗的信任與依重。這是因為包拯牢牢地抓住了一個“忠”字,這使得仁宗皇帝在屢遭頂撞的情況下卻能“感其忠懇”將其視為難得的諍臣加以重用,這不僅有益於朝廷的長久利益,更能標榜自己是個寬宏大量、從讕如流的有道明君。包拯無疑是聰明的,他很好地把握住了以忠相諫和越禮犯上之間的界限,使自己避免“忠而見謗”、“信而見疑”的悲劇。包拯所彈劾的對象總是影響惡劣且在官僚隊伍中群眾基礎差的人,並且,包拯只對人不對事更不對制度,並不象同時代的范仲淹、歐陽修等人從改革制度入手,對腐敗、弊政進行標本兼治。因此,包拯也避免了“歐陽公名滿天下,謗也隨之”的結局,並擺脫了當時激烈的黨派之爭,而成為官場上的不倒翁。表面上,包拯是個為民請命的人,實際上,他是腐敗制度的真正維護者。正如一位歷史學家所言:清官更具有欺騙性。

中國的百姓們將包拯視為替民作主的青天老爺,不僅是自作多情的,也是愚蠢的和無奈的。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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