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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蜀頑石:有感孟學農辭山西省省長
送交者: 巴蜀頑石 2008年09月15日15:19:15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有感孟學農辭山西省省長 巴蜀頑石 因山西省襄汾潰壩事故,山西省長孟學農在中秋之日又宣布辭職了,成為其從政以來第二次因重大事故而“引咎辭職”。上一次是因SARS事件於2003年被免去北京市長職務。兩次均因上任不久便發生重大事故而主動提出辭職或遭免職。孟學農也以辭職的頻度而聞名。這種現象是偶然還是必然?進而引發出人們對孟學農究竟是好官還是昏官的質疑。再而導致對孟學農的任用者的責問。 無獨有偶,兩次事發都只是行政官員出面承擔責任,而統管一切的黨務一把手均安然無事!是孟學農的人品原本只以擔當過失為己任;還是他的確昏庸無能,無法勝任其職?若是前者,孟學農前後兩次辭職之舉只能被解釋為逃避責任的行為。最少證明他不是一個依法選舉產生的行政首長,而僅僅只是一個受命於個人且只對提拔者負責的官僚。若是後者,學農先生則應被免職而不得讓其以辭職逃避刑責。無論如何,孟學農的辭職最多只顯現出一種官場默契,絲毫沒有一點對人民負責的意味。第一次辭北京市長職務,人們還有其可原;當同樣的情形再次發生,世人便不得不視為蹊蹺,並發出質疑了。 相信孟學農的任命者不會認為他是庸才一個。那麼為什麼兩次都不能在遇到突發事件時,讓他顯示一下處理問題的能力呢?難道在北京SARS事件後孟市長吸取的經驗教訓就是再遇同類事件便立馬鞠躬下台?否則,身為一省一市之長,其當選或受命的首要條件不正是有治理一方的處事應對能力嗎?事故發生了,作為一方大員,只要他不是事故的肇事人和直接責任者,處理這類突發事故不正是其常務職責之一嗎?最負責任的態度是讓孟學農奔赴現場,處理事故,找出原因,立出杜絕或防範於未然的辦法來。如若其確係無能,則應在發布其替代人選的同時向世人昭示其無能的原因並追究其行政和法律上的責任。如若果真需要省市長立即辭職,那麼作為當事官員之一的第一首長恐怕最少也應負失查之責而同時下台。當前這種事發後無為而辭的風氣斷不可長,尤其是對這種時時事事以撩挑子一走了之的人,無論他是官方任命的還是選舉出來的,均該歸入“永不錄用”之列,同時其直接主管也應受到相應質詢和承擔責任。這樣的問責制是連興盛時期的封建王朝和資本主義國家都能做到的。在號稱更為先進的“中國式”社會主義制度下還不應做得更好嗎? 作為孟學農本人,可能你還以為自己是“高風亮節”,以一人受過而換“整體形象”的不毀。殊不知你的累次“受過”恰好正顯露出你對廣大民眾的淡漠和無視,以及對你所代表的政權極端的不負責任。人們可以原諒你一次,但同樣的情形累發之際,人們不得不追問你第一次辭職的原始動機。也許你對得起於你有知遇之恩的提拔者和周邊同事,但你不覺得你愧對所有的北京和山西公眾以及全國人民?為政一方,不求建樹與造福所轄地區的蒼天百姓;遇大事就鞠躬下台一走了之以求異地易職東山再起。請問你這樣做是對問責負責,還是想瀆職不究? 中國的這種官場現象的確很有特色,似乎還累累受到鼓勵和提倡。殊不知這種封疆大吏無為不治之風是會傷及一個政權的立足之本的。希望當局能對此向全國人民有一個明確交代,也算是對問責制的一種改革或完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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