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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卡廷惨案
送交者: LuZhiShen 2010年01月26日07:20:43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约法八章的骗局——中国的卡廷惨案

彭小明

   “献给没有生存下来的诸君,要叙述此事他们已无能为力。但愿他们原谅我,没有看到一切,没有想起一切,没有猜到一切。”

   ——诺贝尔奖获得者、俄罗斯作家索尔仁尼琴《古拉格群岛》的卷头语

   1949年4月毛泽东以他和朱德两人的名义向全国发出了向全国进军的命令,23日解放军攻陷南京。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的统治土崩瓦解。25日,毛泽东 再次以他和朱德名义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又名《约法八章》(《毛泽东选集》1459页),通过共产党的新华广播电台向全国广播,并在各地城乡街 头张贴散发,成为敦促国民党军政人员放下武器,安抚各地居民和外国侨民的重要文告。文告当时的作用是积极的。战况表明,大局已定,国民党一败涂地,大批耳 闻目睹《约法八章》的国民党党政军各级人员审时度势,放下武器,不再作无谓牺牲,保存了自身和家属的性命,也减少了解放军的伤亡。此后的战事除了上海战役 双方皆有较大的伤亡以外,其余的南方战斗再没有发生中国大陆史书所指称的辽沈、平津和淮海三大战役那样惨烈的大规模战役,使南部中国的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 财物损失稍少。

约法八章说了些什么

   2000 多年前秦末乱世,刘邦的军队进入关中京畿地区,宣布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以安定民心,减少社会动乱。解放军占领前首都南京,即将攻陷 最大的都会上海,也发布约法八章,以安民心:1,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严惩反革命破坏;2,保护工商业继续生产;3,没收官僚资本,凡愿意继续服务者准予量 材录用;4,保护医院、学校、体育等文化设施和公益事业;5,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属国民党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大小 官员,“国大”代表,立法、监察委员,参议员,员警人员,区镇乡保甲人员,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 加侮辱。责成上述人员各安职守,服从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的命令,负责保护各机关资财、档案等,听候接收处理。这些人员中,凡有一技之长而无严重的反动行 为或严重的劣迹者,人民政府准予分别录用。如有乘机破坏,偷盗,舞弊,携带公款、公物、档案潜逃,或拒不交代者,则须予以惩办。6,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 解放军或人民政府投诚报到。凡自动投诚报到,并将所有武器交出者,概不追究。其有抗不报到,或隐藏武器者,即予逮捕查究。窝藏不报者,须受相当的处分。 7,暂缓农村土改,城市的土地房屋,不能和农村土地问题一样处理。8,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反革命罪和历史反革命

   解 放军进城立刻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着就是镇压反革命(镇反)。什么是反革命,历代刑律皆无此项罪名,西方法系也不载此项罪名。纯属苏俄十月革命的产物。 按列宁《国家与革命》的逻辑,“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他们发明了这个严重的罪名,但是从来没有一个符合法律的标准。国共两党接 纳了这个宝物。1927年武汉国民政府制定了“惩治反革命办法”,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瑞金)也有过“惩治反革命条例”。毛泽东创造性地运用了这 个名目,从富田肃反到延安整风,然后到建立全国政权,不断动用这个罪名打击内外异己人士。1949年以后,反革命罪又逐渐分化为现行反革命和历史反革命。 现行,就是当下犯罪,是抵抗共产党政权罪;而所谓历史反革命罪,更是各国刑法所不载,国际法学所不容。1997年中国也宣布废除反革命罪,改为危害国家 罪。实际上历史反革命罪是用来惩治中国历届前政权,主要是国民党政权,以及汪伪政权、军阀政权和满清政权军政人员的罪名。历史反革命也成为20世纪现代中 国历史上人数最庞大的囚徒群体,估计可能近千万人左右。

背信弃义

   1950 年镇压反革命和1955年肃清反革命是两次针对政治敌人的清剿。每个政权上台都会立刻清剿社会上的反抗残余。但是镇反和肃反不仅清剿了确有反抗行为的反抗 分子,而且持续惩治早已放下武器没有任何反抗的前军政人员,甚至起义投诚及有功人员。历史反革命的概念,是不论有无现行刑事罪行,凡是在前政权有过一定党 政军职务的人员全部追究。1967年公开张贴的《关于文化大革命中公安工作的规定》(俗称公安六条)虽然是文革时期的文件,完全披露了文革前17年内部掌 握的政策条款,即“反革命”的标准。其中除了现行罪犯以外,对于敌伪的反动党团骨干(国民党、三青团区分部委员以上)、政(保长以上)、军(连长以上)、 警(警长以上)、宪(宪兵以上)和特(特务人员),虽无刑事犯罪行为,一律按历史反革命处理。这是世界上罕见的严刑峻法。

   德日法西斯政权崩溃以后,举行了纽伦堡和东京两次“世纪大审判”,对首恶的战争罪犯戈倍尔、里宾特洛甫、东条英机等判处了极刑。可是对于一般前军政 人员并没有全面的追究,在西德,他们被登记在案,强制参加“去纳粹化”学习班,除非有人提出刑事指控,才能审判,依刑法定罪。两德统一后,联邦德国对待前 共产党干部更加缓和而人道。1991年德国统一,昂纳克因患癌症被免予起诉,克伦茨因政治局柏林墙枪杀令被判处6年半徒刑,沙波夫斯基等另两名前共产党政 治局领导人3年徒刑,两名边防军人直接开枪射杀翻越柏林墙的青年,被判处两年半徒刑,其余党政干部按时作为公务员退休,除非确有刑事指控,一般都不判罪。 德国社会民主党领导人、1969届联邦总理、《时代周刊》主笔施密特(也是西方为中共现政权歌功颂德最卖力者)曾经是纳粹少尉军官,德国著名色情业大老、 企业女强人贝阿特。乌泽女士曾经是纳粹空军女飞行员,德国著名作家、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君特尔。格拉斯曾经是纳粹冲锋队员,(并在美军登记处登记);奥地 利交响乐指挥家卡拉扬也是纳粹军官,他们都没有被追究,战后都发挥了个人的特长,服务于社会。中国人熟悉的“南京辛德勒”——约翰。拉贝是纳粹党在中国的 地区党部负责人,曾经救助了数以万计的中国难民免于日寇虐杀。战后他因纳粹党驻外地方负责人的身份未能获准出席对日军战犯的审判作证,但在“去纳粹化”的 过程中,毕竟也没有受到刑事处分。只是失业和穷困潦倒,并得到了南京人民的资助和关切。如果他(她)们生活在东德,或生活在中国,必定会在劳改营中九死一 生。

   中国共产党违背了他们在《约法八章》中宣示的承诺,其中第5条宣告,除了国民党高级战犯以外的军政人员,只要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一律不加逮 捕,不加侮辱。然而在取得政权以后,对前军政人员进行了残酷的报复处罚。除了少数具有宣传作用的人物,(原地位较高,又善于表演顺从和歌颂党政领导)被选 为共产党“宽大为怀”榜样的花瓶,例如末代皇帝溥仪、前国民党军统中将总务处长沈醉和前华北剿匪总司令傅作义、华中剿匪副总司令宋希濂等,其他的国民党军 政人员都遭到杀(死刑)、关(关押、劳改)、管(不入监狱留在社会上严格限制人身自由)各种惩处。跟西方国家的战后处理方式相反,1949年被毛泽东点名 的43名战犯,翁文灏、卫立煌和李宗仁投诚赴京,成为统战对象,其余皆逃逸台湾或海外,除了一人(杜聿明)战场被俘,关押了11年,获得特赦,也成为统战 对象,均未遭受共产党的惩罚,而几乎所有留在大陆、并无战争决策权力的中下层军政人员全部受到了残酷惩罚。例如中共党史专家王年一的姐姐王年芳在大学时代 曾因家贫申请为三青团做过抄写工作,赚取生活费。后来成为方言学专家和教师,一直因历史问题被整肃,文革中上吊自杀。

毛泽东的狡辩

   《毛 泽东文集》第六卷中有一篇关于镇反的批示《正确解释对旧人员包下来的政策》(第156页),他狡辩说:(约法八章)说过“凡有一技之长而无严重的反动行为 或严重的劣迹者,人民政府当予分别录用。”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从来也没有说过可以把有“严重的反动行为或严重的劣迹”的人们包下来。现在审查旧人员(还 有新知识份子),就是要将那些混入军事系统和政府系统(包括公营工矿)中的有“严重的反动行为或严重的劣迹”的人们清理出来,分别加以惩办或淘汰。……所 谓有严重的反动行为,包括恶霸,匪首,惯匪,特务,欺压过许多人的行政官吏(这些人多属国民党及三青团的重要分子),反动的军官以及反动会道门的头子等。

   这段辩辞非常狡猾。他故意略去了该第五条中上半段中的内容,其中明确宣布,“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属国民党中央、省、 市、县各级政府的大小官员,”国大“代表,立法、监察委员,参议员,员警人员,区镇乡保甲人员,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一律不 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也就是说,照此逻辑,从中央的政府高官到基层的保甲人员,不抵抗、不破坏,都可以不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可以不予俘虏,不 予逮捕,不予侮辱。一般人理解都会以为持枪反抗和阴谋破坏就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了。可是批示又说,其中有恶霸惯匪特务官吏军官和会道门头子。退一步说,这 类人中确有坏人,也应当依靠法治,即“民不举,官不究”。而不应当由党政发动群众,以运动的方式来惩治。在运动中谁能说明,什么是恶霸,匪首、惯匪、反动 官吏和反动军官?具体界线到那里去问责?这里正是毛泽东埋下的“历史反革命”的伏笔。毛泽东的狡辩完全是表面文章。实际上从镇反到肃反,从中央到基层,掌 握的政策是追究所有国民党中央、省、市、县、乡、保党政军各级人员,除了极少数统战人物,几乎一律逮捕,一律侮辱。分别判刑,处死、劳改、监禁、管制。阅 读许多平反“历史反革命”的判决书、平反证明,可以发现,当时即使没有任何劣迹,也要从口供中挖掘出莫须有的“劣迹”,予以判决。即使判刑10年8年,刑 满也不得返城回家,只准留场就业,俗称“二劳改”。县团级以上的直到1975年,也就是最高年限几乎关押了将近25年以后,才予以释放。国际上最高有期徒 刑的年限就是25年,再重的刑罚就是终身监禁和死刑了。

暴力嗜杀

   从 《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中的镇反批示来看,建国后,毛泽东有一种迫不及待的杀人欲狂。当时并没有发生突然严峻的反抗和杀害革命干部的风潮,而是毛泽东在期待 杀人的时机。等到抗美援朝开始时,终于觉得时机成熟,可以开始大规模杀人了。他甚至情不自禁地把杀人描写成“比下一场透雨还要痛快”。他不是因为出现大规 模的暴力反抗行为而处死人犯,而是为了“发动群众”。运动开始后1951年3月才发生了一起出身地主家庭的共产党员宣传副科长王聚民因家人被斗争而行凶刺 杀山东省军区政治部领导人然后自杀的恶性事件。共产党挑动暴力斗争,出现暴力报复是顺理成章的逻辑。1965年也发生过知识青年杨国庆砍伤东德外交官夫人 的涉外刑事案件,究其原因实乃毛泽东推行灭绝人性的阶级路线,过度强调家庭出身所致。杨出身黑五类家庭,升学、就业走投无路,终于铤而走险。

   镇反过后,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曾经报告,“镇反运动全国共捕了‘反革命’分子262万余人,杀了71.2万余名,关了129万余人,管制了 120万人”。因许多地方出现了瞒报,实际上被杀害的人数大大超过71.2万。1949年9月21日,毛泽东在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上的讲话《中国人民 站起来了》,里面有一句话是“我们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中国人现在是站立起来了”。可见,当时人们估算中国人口只有4.75亿。毛泽东钦定的比例为杀人不超过 千分之一,即47.5万人。然而处决人数大大超过“千分之一”比例,竟是71.2万人。政治经济发达地区更超过千分之二或三。新国家还没有成立,共产党 (1949年一月)就宣布废止了中华民国的法律,即废止综合了古今中外法律主要成果,并在中共根据地也实施多年的《六法全书》,由王明主持批判旧法律的工 作;刚进城还没有正式立法,就开始了镇反杀人运动。1950年10月8日抗美援朝,两天后毛泽东下令镇反。但是法律条款《惩治反革命条例》是1951年2 月21日才颁布的。条例虽然粗疏,毕竟还有个条例。而当中的4个多月大规模镇反运动竟然没有任何划一的明文法令条款。杀人的依据竟不是人犯的罪行是否该当 死罪,而是为了“发动群众”。不论“发动群众”作何种解释,都是违背人权、民主和法治精神的。历代王朝在确立新政之后,往往都是大赦天下,收拾人心;而毛 泽东却选择了杀人祭刀,震慑人心。为了凑足百分比,许多起义投奔共产党的军政人员也遭到杀害。例如傅作义起义部队的大批中级军官,在镇反时期忽遭逮捕镇 压。著名民运理论家胡平的父亲就是该部队被杀害的校官之一。著名散文家朱自清的儿子朱迈先抗战时期受共产党指派加入国民党宣传机构,后来作为起义的联络代 表,结果镇反中竟也被定为反革命惨遭杀害。云南抗战诗人彭桂萼创作滇缅苦战英雄诗篇,曾获郭沫若、臧克家等多家好评,日军投降后出任当地县长和保安司令数 月,赞同卢汉将军起义归顺共产党,1952年竟以反革命罪处以死刑。根据李昌玉文集介绍,湖南一省至少就有5、6个与彭桂萼相同的案例。参加起义的前县长 欧阳嗜、刘民英、唐伯钧、邓达五、周礼和田么六(田么六的《平反通知书》见下)。

   迎接解放军之后,被处死。县级官员一省就有六人,全国从连长、警长、保长到将校官佐,该有多少冤案,谁能说得清楚!1955年全国展开肃反运动,除 了胡风集团案以外,进一步清查历史反革命。各级领导生怕自己右倾,凡是历史上与国民党、三青团有瓜葛的人员一律隔离审查,批判斗争。仅1955年一年就对 机关、军队、企业的220万人进行了审查。“查清了每一个人的过去,他的联系和情绪”。在这批人群中,有将近5%的人被视为是“不可靠分子(国民党的侦察 人员、外国间谍、反革命分子、流氓)”。以后这个数字被压缩,认为被查出来的各类可疑分子,约占2%.广东省的“肃反”运动从1955夏——1958年 12月底,分4批进行,前3批参加运动的共61万人,清查出的反革命份子和坏分子约占1.4%.(高华:《新中国五十年代如何社会统合》)中共中央对肃反 非常敏感,1957年鸣放中凡是对肃反提出意见的无一例外,一律划成右派。基层还有许多所谓有历史问题(曾有军政经历)的职工、干部因所谓右派言论被打成 右派,加上其历史问题作为历史反革命被判刑非常普遍,例如著名的李植荣冤杀案(参见《网路文摘。4276》陈世忠:《郑重悼念李植荣遇难四十周年》)中的 李植荣就是曾为国军排长,1957年作为体育教师因言论划为右派,一并作为历史反革命判刑10年。

   毛泽东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说的“一个不杀,大部不抓”也完全是虚伪的宣传,实际上根本没有兑现。《惩治反革命条例》第19条明确规定鼓励 告密,指使人民互相监控、背地检举揭发,严重地败坏了中华民族的基本道德和社会风气。文革结束后,大量平反冤假错案,其中也包括了相当一部分历史反革命案 例。那么上述的2%还要缩减。每个社会总有极少数不满分子,其中又只有更少实施暴力的罪犯。这是正常现象。一般都是让治安机关依法惩处少数不安定分子,让 人民安居乐业。可是共产党为惩治极少数一些人,却发动所有机关学校工厂商店的千百万百姓,互相告密揭发批斗,造成多人自杀、疯癫,伤及无辜,造成冤假错 案,当事人受苦,家属子女遭株连,上访、申冤、平反往往耗费数十年青春和生命。到头来既折腾了人民也折腾了党政官方机构。这段历史说明,不是中国社会不正 常,而是共产党领导人的头脑不正常。说明这个党和毛泽东根本没有足够的执政能力。

囚犯中藏龙卧虎

   肃 反和反右以后,1958年中国实行了判刑大跃进,大量积压人犯都在这一年判决。1960年前后监狱和劳改营关押的人犯估计至少高达1000万,(陈凤孝: 《梦断未名湖》第319页),还不包括社会上被管制的人犯,也不包括已经处决的人犯和已经服完刑期继续留场劳动(即使刑满也不准返回原驻地,继续受监控和 管制)的刑满释放人员和被关押的劳动教养人员。其中主要是政治惩罚囚犯,即国民党军政人员,还有部分右派分子等思想言论罪犯。根据张戎的《毛——鲜为人知 的故事》的说法,这每年1000万人中,因各种原因死亡的人数则不下10%.毛泽东时代,死在监狱、劳改营里的人和被枪毙的人,总数大约有2700万。在 50年代到70年代的劳改营中,在各单位受管制的人员中,除了一部分刑事罪犯以外,政治罪犯群内藏龙卧虎,不仅有各种专业的知识份子,更有许多重要的精英 人才。最为典型的是现代诗人、现代汉语典范语文的代表人物穆旦(1918-1977)的遭遇。1942年他作为英文专业的大学生毅然为抗战从军,担任了中 国远征军的翻译官。他的长官就是抗战英雄张灵甫(内战期间与解放军交战阵亡)。抗战胜利后穆旦赴美留学,1952年满腔爱国情怀的诗人告别李政道等学友, 艰辛辗转回到祖国。不料竟因他曾经是国军军官的身份,被定性为历史反革命,他的远征军旅诗篇,现代的边塞新诗,竟成为他“历史罪行的自供与罪证”。没有等 到恢复名誉的通知,他于1977年含冤去世。白天苦役,晚间翻译,留下的大量译稿成为今天文学界、翻译界的诗坛绝唱。另一位传奇人物是空军英雄王延周。他 抗战时期参加国军空军赴美国受训,返国成为抗日飞行员,曾击落日军飞机立功。某次因气候原因迷航误入解放区迫降,受到八路军接纳,恰逢国共分裂,内战爆 发,不能归队,被接纳为解放军飞行教官,是解放军空军早期将领的启蒙之师。抗美援朝他入朝参战,击落美军飞机再立新功。1958年肃反中成为反革命,判刑 入狱,后遣送原籍,1984年获平反。抗战时期上海银行界高级职员池步洲比英美情报机构更早地破译了日军偷袭珍珠港的密码,他只是协助重庆的电讯机构完成 了破译日军密码的工作,并未加入过军统组织。可是在1952年的镇反运动中仍被以反革命罪判刑12年。这位无名英雄创造了令英美谍报机构不敢相信的奇迹, 却在劳改和屈辱中耗费了后半生的宝贵时光。

违背国际法准则

   从 法理上说,这种处理完全是违背国际法准则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1949年8月12日国际红十字会已经通过了《内瓦战俘公约》。其中第三条规定了 一国之内的战争冲突,战俘待遇也适用于该公约。(战俘公约长期被普遍认同为国际公法)。1952年7月13日周恩来外交部长经中国政府授权声明接受该公 约,1956年11月5日,全国人大又正式批准了该公约。但是中国当局只是当时要利用这项公约拿中美朝鲜战场的俘虏问题向对方讨价还价,对于在国内战争之 后他们惩罚早已放下武器,没有反抗、连战俘也算不上的前军政人员,中国共产党根本没有思考过应该怎样遵守自己签署过的国际公约。许多国民党军政人员恰恰是 听信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的许诺,厌恶国民党时代的贪污腐败,决定“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准备报效国家民族,结果当他们迎接共产党新社会到来的 时候,等待他们的却是监狱的镣铐和劳改营的苦役。

如何看待国民党军政人员

   由 于共产党长期宣传的结果,有人说,国民党军政人员本身都不是好人,不值得同情。这种说法是非历史主义的,也是违背人道主义原则的。任何战争都是双方政治经 济社会冲突的极端暴力方式,虐待战俘并要求中下级被俘军人承担战争责任的言论和处置都是十分愚昧和野蛮的反文明思想行为。中国历史上秦将白起坑杀四十万战 俘,历来被归结为秦政残暴的重大表现之一。而诸葛亮七擒孟获,七次优礼遣返,永远被人民传为佳话。唐代诗圣杜甫《前出塞》的名句“苟能制侵凌,岂在多杀伤 ”表现了唐代士大夫已经十分成熟的人道主义思想。中华民国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届政权,得到过国际承认,曾是联合国创始成员之一;1946年一度行宪。许多知 识份子和有抱负的青年参与问政,服务于国家民族,成为国家的政务官、公务员和国军官佐是当时社会的正常现象。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和红军在当时都是非法状态, 不应要求人们都去加入共产党的队伍。军政人员中有罪犯和贪官污吏,但总是百分之几的少数人,其余皆是普通知识份子和公民,他们是政府的职员,涉及工农交通 社会等各种经济文化事宜,只是等因奉此执行公务,不应承担战争罪责。军队内部还有许多军医、军邮、军械等科技和文职人员,不直接参与战事。将他们全部作为 政治敌人长期监禁,更是国家的重大损失。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共内战之前是伟大的抗日战争,即中华民族的卫国战争。为了抗日救亡,全国的男女老少都要加 入抗战的队伍,都想奉献自己的技能才华,以赢得这场卫国战争,十万青年十万军。沦陷区青年,海外华侨青年,都向往加入国军,连红军也接受收编为国民革命军 第八路军和新编第四军。后来形势急转直下,国共内战,昔日友军转眼忽成寇仇,兵败如山倒;一旦归为臣虏,束手任凭宰割。共产党人表现了最野蛮、最狭隘和最 阴暗的报复心理。

共产党人的危害人类罪

   相 比之下,共产党人对待日军战犯相当宽容和人道。抚顺战犯管理所伙食丰富,没有酷刑和虐待。关押其中的日本军人都是直接负有战争罪责、或者亲手虐杀残害抗日 志士和人民的侵略者、法西斯三光政策的罪犯和凶手。但是没有死刑和无期徒刑,最高刑罚为20年,结果都没有服满刑期而提前释放。大多在10年左右都已释 放。而国民党军政人员中,不少人都是抗日军人,这些抗战勇士忽然成为内战败将、死囚或劳改犯。《观察网》刊登了佚名的文章《被镇反枪毙的一百多位抗日国军 将领名单》列举了大量的资料和人名。还有很多虽然不是抗战英雄,也决不是人民的敌人。他们的刑期动辄10年15年,稍有对处置和待遇不满就判得更重,上诉 者被认为是对党和政府不满,反而加刑。这样的冤屈至今没有全面系统的伸张,还有大量默默而死的囚徒,无人为他们申诉,连名义上的平反都没有取得。“历史反 革命”的人数比右派分子群体更加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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