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蒙是苏联违约不从东北撤军的主因 第 一帖:本人认为,1945年的中苏条约签得很好,它是在苏军侵入中国东北后签署的,规定了苏军必须在日本投降后“三个月内(从东北)撤完”,也规定了中国 在外蒙公投“确认后当予承认”,但对后者没有时间限制。1945年10月20日外蒙公投,但中国没有承认。因此,苏联首先违约,没有在11月15日前撤离 东北(联合国后来也裁定苏联违约),以此逼中国政府承认外蒙。除此以外,还于1946年1月初在中国东北召开“东蒙古人民代表大会”,以进一步分裂中国相 威胁。中国打不过俄国,而且家门不幸,把俄酋斯大林拜为“大老板”的“民族英雄”不少,因此由行政部门出面承认外蒙已成必然。但是,老蒋收复东北大部以 后,在年底以立宪的形式,又把外蒙写进新宪法。而且行政部门承认外蒙违反了中国当时最高法律“训政时期约法”,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承认外蒙的政府公告无效。
但当时中国驻东北代表董彦平将军认为,苏联违约不从东北撤军是要扶持中共,国民党官员包括老蒋的书籍、回忆录基本上持同一看法;Junyou先生认 为苏联违约不从东北撤军是因为经济方面的原因,“签约后中方已实际放弃对外蒙的宗主权,已不存在‘激烈争夺’的条件.外蒙已不能同东北问题再挂钩了”。
从下面的文章看,到1945年底,胁迫中国承认外蒙独立仍是苏联对华政策的第一要务,所以上述两种说法都不对:“关于苏联对华政策的目标,副外长洛 索夫斯基在蒋经国(1945年底)访苏前给斯大林的报告中作了全面论述:第一,中国政府必须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第二,中国必须保证长春铁路沿线的安 全, ……但恰恰在这些问题上,1946年初呈现出一种对苏联危险的局面。蒋介石在美国的支持下,态度愈益强硬。”(沈志华:《斯大林的“反复无常”与国共战局 的起伏》)。
国民政府承认外蒙以后,苏联于2月开始撤军,4月底撤完。此后,二十多万中国军队把“常胜将军”林彪统领的三十多万大军打得满地找牙,从长城边扫到松花江,要美国佬马斜耳发停战令救命。年底老蒋把外蒙重新写进宪法,并拒绝外蒙进联合国。次年“中国人民”大反攻……
第二帖:有人反驳主帖说:“训政时期,中国国民政府=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国民政府的公告,不是单单行政院的公告,是五院的公 告。美国,最高法院经全体法官投票,可以确定某法律违宪,则该法律自动失效。中国国民政府发表公告,您认为,作为国民政府组成之一的司法院可以认定其违 宪?”
下面是回复:
美国政府也包含最高法院。“国民政府”发公告跟“美国政府”发公告一样,也有可能是违宪的。美国国务卿经常在国际上代表“美国政府”说话:“美国政 府认为(government considers)…”。还有无数的“美国政府”与外国的协定,不能说就是法院认可的协定。在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Bureau of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Programs)主办的网页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公报和文件。例如1982年8月17日的中美公报,签署人就可以代表“美国政府声明”。这些以“美国政府 ”发出的条约、公报,也有可能违宪。例如布什和墨西哥签的一个条约因为损害了某些州的利益,就被人告到最高法院,被判违宪。美籍台湾人也曾试图向法院控告 中美公告违反旧金山和约(该和约得到美国两院批准)。
另外,沈志华先生的同一篇文章也以事实表明,苏联对原定撤军的日期11月15日是很重视的,在此前,如果中国军队强行进入东北,苏军将还击。杨先生 另有文章录有苏联给中共的电文称:16日后,如果中美联军进入东北,苏军不予反击,中共可以“大打”。但沈、杨的文章却没说如果16日后中国单独进军,苏 军怎么做。
从Offner的《又一个这样的胜利》可知,当时伊朗与中国相似,北方都被苏军占领并扶持傀儡政权。1946年4月4日苏伊签约:苏联可在一个石油 公司获51%,苏军两周内撤离。但年底伊朗议会没通过该约。中国当时召开国大,新宪法把蒙古包括在内。斯大林害怕中国仿效伊朗,便命令“中国人民”大反攻 了。伊朗敢违约关键在于美国的支持,老杜后来说:“斯大林只懂‘你有几个师’这种问题,回答他一是钢拳,二是强硬语言。在伊朗,俺只用了语言。”伊朗有石 油,中国却只有四亿穷鬼,所以老杜就放任斯大林手下的“中国人民”强行肢解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