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兒子上這裡的社會課,說印第安人沒有受到屠殺之後,我對印第安人的故事發生了興趣,找了點書來看。發現這段公案的主要難點在於,歷史主要是由當事人一方白人記錄下來的,印第安人沒有自己的文字,只留下一些零星的口頭記錄。而大家都知道為自己寫自傳,不會去涉及許多陰暗面的地方,因此很難窺其全貌,這就好比法官審案,由於原告失去記憶或者記憶混亂,陷於被告一面之詞的局面。現在先不管困難,姑且將此案審辦下去。 原告:印第安人。被告:白人殖民者。事由:種族滅絕。
原告提出,北美大陸在白人殖民者進入前,有1000-2000萬人口。由於白人侵入,到19世紀末發生種族滅絕慘禍。
被告辯解並提出文字證據:一)北美印第安人在1500年白人大批進入前只有100-200萬人,到19世紀末,僅存24萬;二)人口減少的原因,主要不是戰爭,因為有資料表明,1860-1890年間,死於與美國正規軍作戰的印第安人數是4371人;以此類推,可以知道白人殺死的印第安人不多;三)印第安人的大量死亡,是由於疾病流行,白人傳入的天花,霍亂,麻疹,猩紅熱,性病等,讓毫無抵抗力的印第安人成批死亡,有的整個部落湮沒無聞。這樣死亡的人口占到總死亡人數的70%以上;四)白人進入後,由於大量捕殺野牛,開林植樹耕農,北美的野牛數量大量減少,據統計,1800年美國有4000萬頭野牛,到1870年減少到1400萬頭,到1889年僅存1090頭。印第安人是靠野牛生存的,他們食其肉,衣其皮,以其骨製作器具。隨着野牛的大量死亡,印第安人凍死餓死困死的不在少數。
原告對被告的辯解啞口無語。 法官隨即判決:查北美印第安人自從白人殖民者進入後,人口大量減少,但其主要原因在於疾病流行和凍餓而死。原告提出種族滅絕,缺少證據,不予支持,予以駁回,訴訟費由原告全額承擔。
晚上,法官大人酒足飯飽,圍着火爐取暖,想起了白天的案子,不由概嘆:
北美原來有多少印第安人,到底是1000萬還是200萬,誰說得清楚?1860-1890年一共三十年,美國正規軍殺死的印第安人才4371人,年均145人。即使屬實,那非正規軍和普通白人殺死了多少印第安人,誰又說得清楚?病菌是白人帶來的,野牛也是白人弄死的,那印第安人就不能說是種族屠殺死的,這就叫道理!
哎,天色不早,趕緊上床睡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