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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新的婚外情
送交者: jeffery7 2010年03月08日17:03:52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张志新因为陈禹山的一篇报告文学《一份血写的报告》而名扬中国。

然而当陈禹山移民美国后,却突然暴出了张志新的性丑闻。另一位正统作家刘宾雁也附合了陈禹山的说法,说当年采访事件时,的确有人提供了这样的信息,张志新存在着性丑闻,而且不只一人。

最为着名的就是,张志新与沉阳军区政委开国上将周南的丑闻。1957年,张志新调任中共沉阳市委宣传部干事,中共沉阳市委党校教员,中共辽宁省委文化部、宣传部文艺处干事。由于工作的关纟,张志新与沉阳军区政委的周恒相识了。老革命周恒遇到了青春少妇的张志新,虽然张志新已为人母,却也是风姿绰约的美少妇!正所谓英雄爱美女,两人之间发展出了一段地下情。文革开始后,张志新的这段婚外情,后来被人用‘大字报’揭发出来。此外,张志新与沉阳一文艺工作者有染,在天津时也有外遇。

由于丑闻曝光,张志新无法承受重压,他的丈夫在他被抓后一直没有去探望,直到张志新主动提出离婚后,才去见了一面。张志新承认了自已的外遇,并嘱托丈夫将放在家中大衣领子里一张情人照片取出烧毁。此后,张志新有了寻死之心,公开谩骂毛泽东,林彪等人。

有关张志新被杀是毛远新所为一说,也不是事实,张志新被抓时,毛远新远在中越边境,根本不知此人。后来在决定枪决张志新,毛远新也只是投了赞成票,而不是主要决定者。张志新被割喉,也只在报告文学中提到,并没有任何官方资料。

目前张志新的妹妹,两个女儿均在美国,并没有因为张志新被捧成‘英雄’而对当局友好,相反,都很敌对。

一、张志新的妹妹张志勤在1979年秋曾追问《光明日报》记者、《一份血写的报告》的作者陈禹山:“为什么辽宁有些人说我姐姐有‘作风问题’ ?”

陈禹山当时对此避而未答。

1、当时辽宁一些人传言张志新 “生活作风”有问题?无风不起浪,多少还是有些外传的消息的。

2、张志新的妹妹张志勤为什么要追问这个问题?说明她在很广泛的范围内听说了这件事情,想问个明白,弄个究竞。

3、 陈禹山当时为什么对此避而未答?如果没有,可以直接否定掉,但他沒有这样做,其中必定有隐情,这个隐情就是真情。陈觉得对英雄的私人生活不应过多暴露。

二、张志新给丈夫的诀别信中有过含蓄的表露

张志新在信中有四处可以说是“含蓄的表露”:

1、“……叫她不要早婚,妈妈对不起他们……”这句话是双关的,既有自己遭罪牵连家庭的意思,也有一种夫妻感情上的内疚。

2、“……十几年我对你没疼没爱,犯过的错误已结束了。彻底把我忘却,重新开始新的生活!……”犯过的什么错误?为什么十几年对自己的丈夫“没疼没爱” ?

3、“…总之担子都是你的了。对孩子要耐心!对不起你。”在这里,张志新又一起说“不起你”,

4、“……以前千错万错,如果不能饶恕,我愿接受最严厉的惩罚,毫无怨言。”

“千错万错” 的是什么?又有什么“不能饶恕” ,张志新甚至愿意“接受最严厉的惩罚,毫无怨言”?

三、张志新坦率承认了自己有“婚外恋”

当年,陈禹山釆访张志新事件时,曾调看过张志新的所有案卷。整个案卷中,所有指控张“反革命言论罪” 的,她没有一处承认,她说:强迫自己把真理说成错误是不行的,让我投降办不到,人活着,就要光明正大,理直气壮,不能奴颜卑膝、低三下四,我不想奴役别人,也不许别人奴役自己。但她惟独坦率承认了自己有“婚外恋”,并说是在重看焦裕禄故事之后,同焦裕禄相比,她这方面有损一个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对这一道德过失,她愿坦荡认错。

陈禹山后来回忆说,当时看到这一案卷时,已经采访过张的丈夫曾真了,了解到曾真当年体弱多病,可以想见,在夫妻性生活方面,身体健康的张可能处在一定程度的性饥渴状态,加上张天性喜爱文艺,与情趣相投的艺术家产生婚外恋,是可以理解的。

1957 年,张志新调任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干事,中共沈阳市委党校教员,中共辽宁省委文化部、宣传部文艺处干事。由于工作的关糸,张志新与沈阳军区政委的周恒相识了。老革命周恒遇到了青春少妇的张志新,虽然张志新已为人母,却也是风姿绰约的美少妇!正所谓英雄爱美女,两人之间发展出了一段轰轰烈烈的“革命恋情”。现在司空见惯的‘官员包二奶’,在那个时候,可是了不得的事。

文革开始后,张志新的这段婚外情,后来被人用‘大字报’揭发出来。本来也只是作风问题,并没有上升到政治问题。被下放到盘锦五七干校十二连。张志新的丈夫也自然知道了内情[后来离了婚]。重压之下的张志新,精神上出现了问题。大冬天跳到洗牛的池中乱蹦乱跳。此后,张志新接连口出狂言,大批林彪,江青,后来干脆直指毛泽东。我甚至认为张志新在当时与其说是什么“追求真理”,倒不如说她是有意“寻死”。或是真的有点“短路”。

张志新被“割喉”一说,当初就引起了公安战线广大同志的强烈不满。押解张志新去公审大会会场和刑场的干警同志中没有人看见她被割过喉,参加公审大会的人没有一个出来证明其看见她被割过喉,她被处决后的照片中没有她被割过喉的任何痕迹。至今没有发现有谁下达过对她进行“割喉”的命令,至今没有发现有谁割过她的喉,否则,这些人绝对会在1980年被作为刑事犯而判刑,当年殴打彭德怀的人就被判了刑。在对“四人帮”、毛远新以及“四人帮”在辽宁的其他死党的指控中,也没有涉及所谓“割喉”问题(这应该是控诉“四人帮”的头号重磅炸弹呀)。当年主持辽宁工作的陈锡联听到所谓“割喉”之说,更是感到莫名其妙。

     难怪当年许多公安战线上的同志说:“我们的确在文革中犯过‘左’的错误,但我们毕竟还是在党的领导之下,我们是共产党的警察,不是国民党和希特勒的警察。这样的法西斯暴行,即使文革中也不会在我们公安队伍中出现一起。更何况当时左的政策,谁要是干了这样的事,那就不是仅仅扣上一顶‘法西斯’帽子的问题了!”

     把一个精神病人打扮成英雄,右派实在太无耻。再杜撰一个什么“割喉”暴行,右派更是无耻之极!

 

  张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我们在对“张志新案”进行重新了解时,发现陈禹山们在编写《一份血写的报告》时有意掩盖了如下重要的事实:

  
⒈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多次书写张贴大量直接针对毛泽东主席的反动标语,包括“打到毛泽东”、“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等等。

  
⒉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及开会时多次高呼上述内容的口号。

  
⒊张志新在她自己的“毛选四卷”上书写了大量的攻击、漫骂毛泽东主席的言论。

  
⒋张志新还有攻击、漫骂周恩来总理的言论。

  
⒌1973年11月16日张志新与其他犯人参加“批林批孔”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等口号。

  
⒍1975年第二次判处张志新死刑时,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据查,当时判处张志新死刑的依据是196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公安工作六条》。 《公安工作六条》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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