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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水清清:老马的学说已经给世界造成巨大灾难.现在仅有的几个
送交者: randstat 2010年12月11日17:42:51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共产国家北朝古巴都是风雨飘摇.北朝前几年还有类似土共60年的大饥荒,古巴的人均GDP仅有400美元,加勒比地区垫底,不知道是不是比海地强.这年头你还在扯什么'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呵呵,我服了你.不过你既然这么有雅兴,我就奉陪好了.

没错,程序公正不一定意味着结果公正,所以结果不公正,不能认为程序也不公正。这是对的,美国的法院维护的是程序公正.但是土改根本没有什么程序可言的,比如这段(古大存继续写道)吊打肉刑据村干部统计,约共有10余 种刑之多,白花乡二联村陈利通,早因怕行刑吊打,上吊自杀了,但该村民兵复把其子手脚捆绑,向上悬吊,后加油在肚脐上“点灯”,叫“点天灯”。地主黄向是 长胡子,发动群众把他胡子一根根拔光。薄田乡地主何均,民兵、农民来搬家物,他自怕受刑,上吊自杀,民兵看见,置之不理,并说:“你吊你的,我搬我的。” 结果吊死,过二天何均的老婆也投河自杀了。
或许'点天灯'的私刑就是土改程序?

这位侨胞说:“那时,上头一层层开放杀地主的绿灯,各乡、各村的土改队长、组长,便都照看去做,生怕完不成杀人定额,犯右倾的,被处分。”以下是一些血案案例:
 
    ●以中农充地主。紧靠东江的马嘶村,一位陈姓农民,为自耕农,他管「公尝田」(族人共有)时曾与本房某兄弟发生磨擦。这人当上土改积极份子诬告他为「地主」,他就被枪毙了。
 
    ●名中医被斗被杀。东莞县万岗新村一个卢姓中医,几十年来主要靠诊金为生,对村人友好。曾置下少量田产以防老。土改时因而被杀。
 
    ●归侨教师被戴上「地主」帽子惨死。潮讪归侨李某,是乡中小学教师,一家主要靠薪金度日。但多年前靠侨汇购下多亩田地,土改时因而获罪被杀。
 
    ●农民称好人的乡长被杀。圆洲乡曾任小学教师、校长的朱文光。中共统治前受村民拥戴任过乡长。常为民众排难解纷,被称为好人。土改时他也被杀。
 
    粤西一月自杀者八百馀人
 
    ●受诬告枉死的前国民政府低级公务员。东莞县上南村朱伟光,曾任前国府低层公务员。五一年初广州「镇反」开始不久,他主动向广州公安局坦白交代,被判 公开管制。五二年夏,本村土改队再派人进城捉他回乡,不受阻拦。他只有土产三、四亩,不是地主,过去也曾为村中做过一些公益事。回乡後,竟把他杀了。


所有无法无天的事情都被土共做了:私刑,不经审讯杀人.杀人竟然有指标配额,滥杀无辜当然就是正常的了.这就是你所谓的阶级斗争吧?说土共杀农民你不同意,说土改滥杀无辜你同不同意呢?

说解放后农民是农奴一点也荒谬的,当兵招工那是政府这个大农奴主同意的,那不叫自由.你说农民进城居住,我问你他的口粮从哪来?他的户口问题怎么解决?不要说农民,当年知 青为了一个回城指标演出了多少悲喜剧.你喜欢扯定义,那我们就来定义好了,现代汉语词典上:农奴的定义是人身隶属于农奴主或封建主的农业劳动者.说明农奴 身份需要两条:1人身隶属关系,毛共统治下的农民通常隶属于某个公社某个大队某个小队,他没有自由迁徙的权利.如果要短暂出行,他需要得到上级的同意,否 则没有介绍信,那他旅行路上住旅社就不可能,要去政府部门办事也不可能;同样他也无法领到粮票,他路上吃饭就成问题.所以如果没有政府这个农奴主的同意, 他短暂的旅行也会成问题不要说长期在另个地方居住了.2他是从事农业劳动.这样就清楚了吧.这样你应该不会再扯什么罪犯没有人身自由之类的吧.

你最后一段太笼统,在捣浆糊.真正让中国从新走上正轨的一个是辛亥革命,结束了几千年封建帝制,另一个是抗战胜利,取得了民族解放.可惜很快毛共在苏联支持下取得了内战胜利.中国不得不再次经历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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