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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海濤: 不承認雙重國籍之五惑 - 續
送交者: cnoversea 2012年01月19日05:03:07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矯海濤: 不承認雙重國籍之五惑

http://opinion./news/2012-01-18/58531902.html

附:本次公開徵求海內外公眾意見的海外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修正案)作為一個樣本,集中體現民意,同時借鑑美國、加拿大等現代國家開放、靈活、務實的國籍法有關規定,保留了現行國籍法的框架和合理部分,揚棄了不合理成分,對落後於時代發展潮流的國籍法進行了必要修正。徵求意見第二稿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修正案)

(海外版徵求意見第二稿)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以下簡稱中國國籍)的取得、退出和恢復,均適用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屬於全體中國公民。擁有中國國籍是中國公民與生俱來神聖不可剝奪的權利,受本法尊重保護。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開放的多民族國家,中國公民擁有中國國籍不受族裔、居住地域國別限制。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可自願保留或退出外國國籍。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原中國公民及其血緣子女,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未自願履行退出中國國籍申請批准程序的,可憑原有中國護照或中國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國外子女出生證等有效證明,申請海外中國公民身份證,享有中國公民權利、待遇和義務;亦可自願申請退出中國國籍。

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取得外國國籍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十一條 自願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備案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

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退出和恢復,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十六條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由中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批。批準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第十七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 本法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公眾可就本海外版國籍法修正案暢所欲言,並將意見和網上簽名發送到中國國籍電子郵件信箱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 

網上可用搜索引擎查閱《不承認雙重國籍的三大惡果》等大量有關出生國籍、歸化國籍和雙重國籍的討論文章。


本文摘自多維
矯海濤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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