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专家:"购岛"闹剧是赤裸裸的诈欺 |
| 送交者: 非言飞语 2012年09月17日09:41:54 于 [史地人物]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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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专家:"购岛"闹剧是赤裸裸的诈欺
华夏经纬网 (特约记者 杨胜云)日本政府不顾两岸的强烈反对,悍然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 有化”,并宣称不可能重新考虑取消“购岛”。正在海南参加第二届“两岸共同维护中华民族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研讨会”的 台湾著名国际法专家赵国材教授表示,日本政府此举目的在于混淆视听,强化“实际控制”,以便逐步对钓鱼岛进行窃取, “窃占别人的所有物进行所谓‘买卖’,这是赤裸裸的‘诈欺’行为”。 一、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主张“自始无效” 赵国材告诉记者,台湾岛内国际法学界普遍认定钓鱼岛是台湾地区的附属岛屿,是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并利用的,甲午战 争后被日本窃取,二战后随台湾岛一并回归中国,这与大陆方面的看法基本一致。 “中国至迟在15世纪初就已发现钓鱼岛,并将其作为台湾地区的附属岛屿进行管辖,而日本所称的‘尖阁群岛’1900年才出现,当时英国人以钓鱼岛貌似尖塔,称之为‘Pinnacle Islands’,日本据此意译过来。” 赵国材认为,1403年(明永乐元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一书中首先提到钓鱼岛,其后数百年间,中国赴琉球的册封使(或副使)在出使纪录中,均载明钓鱼岛列屿的地理位置。 1556年,奉使日本的郑舜功在《日本一鉴》中记载“钓鱼屿,小东(即台湾)小屿也”,并附以地图,说明当时中国已从地理角度认定钓鱼岛是台湾地区的附属岛屿。 “列入海疆和军事部署是中国对钓鱼岛固有主权的最大力证。”赵国材告诉记者,早在14世纪即明朝初年,钓鱼岛作为中 国抵御倭寇的海上前沿,被纳入中国的海防范围之内。清朝沿袭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并编 于《皇朝中外一统舆图》。 1871年编写的《重纂福建通志》不仅显示钓鱼岛于清代纳入海防巡逻据点,还确定其隶属于台湾噶玛兰厅(即今宜兰县)。 对于日方所谓依据“先占”原则取得钓鱼岛“主权”的说辞,赵国材认为,这完成是颠倒历史黑白的强辩,不值一驳。“钓鱼岛列屿虽长期无人居住,但并非无主地,中国长期有效使用这一事实,在1894年前,也是日本与琉球官方所共同认知的。” 根据现存于日本外务省外交史料馆、国立公文馆以及防卫省防卫研究所附属图书馆的相关文件得知,自 1885年起,日本明治政府即开始图谋侵占钓鱼岛列屿。时任内务大臣的山县有朋原拟由冲绳县令西村舍三勘查该岛后即设立国 标,但西村勘查后回报,此列屿早经中国发现、命名及载之史册,此时行动显不适宜;外务大臣井上馨也自忖日本国力不足, 未敢妄动,以极密函件“亲展38号”告知内务大臣应“俟他日为宜”。赵国材认为,“这充分说明日本企图侵占钓鱼岛列屿是 预谋已久的,直到1894年日本在甲午战争中取得决定性胜利后,才决定拿下。”日本于次年1月14日以内阁秘密决议的形式,核 准冲绳县设立“国标”于钓鱼岛(实际上并未设立),但从未正式颁布,“这表明此种决议为内政意思表示,并无对外效力, 不符合国际法上的先占要件。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讲,日本对钓鱼岛列屿的主权主张,在国际法上是‘自始无效’的”。 二、“购岛”意在改变钓鱼岛现状 日本政府于9月11日与所谓“岛主”签订“购岛”合同,赵国材认为,“这是一份欺诈世人、挑衅国际法规则的非法空文, 原因是买家卖家都不是土地的合法所有者。”据了解,日本通过《马关条约》窃取台湾后,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向日本政府提出 申请“借用”钓鱼岛,并获得“无偿借用”钓鱼岛群岛30年的权利,其后,古贺辰四郎的次子古贺善次“继承”了对钓鱼岛的 “所有权”。1972年后,埼玉县栗原家族陆续向古贺家族“买下”了钓鱼岛列屿中的南小岛、北小岛和钓鱼岛主岛。 “日本政府与石原慎太郎挑起‘购岛’风波,实际上是在演一出双簧戏,意在通过对岛屿‘所有权’的交易,一方面强化‘有效管 理’,另一方面混淆国际上和日本国内对钓鱼岛主权问题的认知,进而改变现状”。 1971年6月17日签署的日美“归还冲绳协定”中包括“尖阁列岛”,这是日方常常引以国际法上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主要依据 ,日本首相野田甚至公然宣称钓鱼岛“不存在领土问题或所有权问题,因为日本实际控制着这些岛屿”。对此,赵国材认为这 是强盗逻辑,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他告诉记者,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协定,私自将钓鱼岛列岛的行政管辖权随同 冲绳管治权一起交与日本,引发两岸以及海外华侨华人的强烈反对。“当时,台湾的青年学生纷纷走上街头游行抗议,向美国 驻台‘使馆’递交的抗议书就是我撰写的”。迫于压力,美国政府不得不作出澄清,公开表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施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 赵国材指出,“归还冲绳协定”实质上是“左手交给右手”,因为“私相授受是不符合国际法的,中国的领土怎么能由美国作为‘礼物’送给日本呢?” 赵国材认为,在战后领土归属问题上,日本 只能严格遵守《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根据日本接受的《波茨坦公告》规定,日本主权采列举式的方法,仅限制在本州 、北海道、九州和四国以及其他由签署国(包括美国、中国、英国等)所决定的小岛,日本窃取的所有中国领土应该归还,这当 然包括作为台湾所属岛屿的钓鱼岛在内。“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明目张胆进行买卖,还要求真正的所有者予以理解,这岂不 是在买卖赃物!” 三、两岸必须协调一致联合维权 赵国材指出,日本搞“购岛”闹剧做了精心准备,“不达目的不会罢休”,两岸必须做出有理有利应对,更不能同意日本提出的所谓“不上岛、不建设、不开发”的“承诺”,否则就会落入日本设下的“圈套”。他提出,当前可行的反制措施除了 划定并公布领海基点基线、定期巡航、护渔等既有手段之外,还可通过发行钓鱼岛邮票,出版标有钓鱼岛的大比例尺海图并向 联合国秘书长交存等,扩大在国际上的影响。 针对两岸各自采取的系列反制举措,赵国材表示,“在当前复杂情况下,两岸维护中华民族共同的领土主权可以‘各搞各的’,但必须协调一致,加强默契,尤其要警惕日本的分化策略,比如通过拟予台湾入渔权,来骗取对钓鱼岛列屿的主权。” 现阶段,两岸在钓鱼岛问题上,一要加强联合维权行动。比如,在渔汛期,两岸相关部门可采取分区分时的方法在钓鱼岛附近海域为两岸渔民护航。二是加强共同对外宣示主权。可考虑颁布《钓鱼岛白皮书》,两岸在资料引用和观点主张上相互借鉴, 形成默契。三是加强共同话语体系建设。把“南中国海”和“钓鱼岛列屿”作为两岸一致使用的正式称谓,对内强化两岸中国 人的共同海洋权益意识,对外强化对南中国海和东海相关岛屿的共同主权拥有。 上个月,台湾在正式行文和官方地图上把“民主礁”更名为大陆通用的“黄岩岛”是一个好的借鉴。四是加强对中国青少年的相关教育。比如把钓鱼岛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史地教科书,组织两岸青少年赴南海东海开展夏令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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