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老師
讀《未滿10歲不得獨處,能做到嗎》。《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規定(草案)》引發爭議,法規寧可高標準而流於紙面還是應當基於現實而降低標準?本報記者 賀林平《 人民日報 》( 2013年05月03日 16 版)
未滿10歲的兒童不能讓其獨處、也不得交由未滿16歲的人代為照顧,學校布置的家庭作業不能超過國家規定量……這些細緻而嚴格的規定,來自《廣州市未成年 人保護規定(草案)》(簡稱草案),日前已提交市人大審議。不過,這一堪稱“史上最嚴”的兒童保護條款,出台後卻未收穫預期的一致喝彩,其中某些規定的 “不可行性”,反而引發網友的吐槽和家長的疑惑——保護孩子的初衷雖好,但如此“一刀切”的要求,究竟能不能從法律紙面走進社會現實?——編 者
廣州市人大相關負責人說: “變‘被動’保護為‘主動’保護,用立法的手段釐清了家長、學校、社會等對未成年人安全的義務,同時明確了未盡義務的法律責任。”
廣西籍外來務工人員岑信宇說:“我們八,九歲的時候就幫着爸媽帶弟弟妹妹了,現在未滿10周歲不得獨處,這現實嗎?連這也要罰,未免太嚴厲了吧!”。
很多白領也很難做到。在廣州一家網站做編輯的甘甜說: “我們五六歲就獨自上街打醬油了,那你說現在讓孩子去樓下超市買個東西,算不算‘獨處’?”甘甜說,在她老家農村,父母忙於農活,孩子們都是三五成群自己去玩的,如果按這個規定,找誰去“代為照顧”呢?
從不同的人說的,我看到了各人處的環境不同,對法律的看法,執行自然有不同意見。專家脫離具體實踐,制定的法律,老百姓當然難以執行。所以,立法,理應有百姓參與。
我聽說過美國法院審理案件,必須有民間組成的陪審團參加,而且,判案時,這個民間不懂法的陪審團意見,往往比那些法官,律師的意見更重要。就像一個戲,好不好,演得好不好。不是寫戲的,演戲的,或者專業評論家說了算。而是由看戲的普通百姓說了算。
這使我想起了,前幾年,幼兒園校車出事,死了人。我們的專家講,給學校配備性能很好的校車,制定嚴厲的交規和懲罰措施等,可以防止類似事件發生。劉延東 說,國家沒那麼多錢,生產如此的校車。本來就定出嚴格的法規,可許多執行不了。媒體討論的結果。什麼都不行,不了了之。校車事故,照樣發生。
我是一個普通老師,退休前要搞好教學,保證學生高考的升學率。否則,我的收入就會減少。退休後,我又發揮餘熱,到私立學校上課,搞家教賺錢。後來,到北 京,協助女兒看孩子,參加了烏有之鄉等民間愛國網站的一些活動。聽了一些專家的講座。我才認識到,30多年的改革開放,由於有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不學習馬 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丟掉了馬克思這個祖宗,被李銳,吳敬璉,厲以寧之流的西化專家的市場論,資產階級的法理觀糊弄了。
有的高官,自己得到了很多利益,就自覺或不自覺地被這些西化專家,牽作鼻子走。所以,我們儘管制定了近萬部法律法規,卻不能阻止兩極分化,腐敗比過去嚴重。社會管理,越管矛盾越多,衝突也越來越激烈。
在北京,聽有名的醫生說,現在的競爭,已變成了互相殘殺。看看現實,真是如此。媒體報道,病人家屬在醫院設靈堂,要討回公道。警察到醫院,保護醫生,病人的安全。中外歷史上,沒看到過這樣的事情。親人為錢互殺,媒體也時有報道。不久前,讀到:中學生因走路樣子太牛 被3名同學連捅7刀。
我在毛澤東時代,從沒聽說過這樣的事。
毛澤東時代,誰會想到要制定《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規定(草案)》。“變‘被動’保護為‘主動’保護,用立法的手段理清了家長、學校、社會等對未成年人安全的義務,同時明確了未盡義務的法律責任。”
毛澤東時代,整個社會,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無黃毒匪搶迷信。孩子可以滿世界跑,沒聽說孩子可以賣錢。孩子是革命接班人,你壞人敢拐賣孩子嗎?你拐賣的孩子,誰敢要?你拐賣孩子,群眾早就主動向政法部門,檢舉揭發你的不法行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你逃得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