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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研究者舒雲再駁中央黨校教授王海光
送交者: 高伐林 2014年05月16日16:07:31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王海光教授說:“對歷史研究而言,‘手令’問題又是一個相對比較枝節的問題。過分糾纏這個問題,似有捨本逐末之嫌,只有小說家才有這樣大的興趣。”此言真是天大的笑話,如此重大的林彪涉案的證據在王口中居然成了“末”,難道不正是這個“末”被官方坐實為林彪要搞政變的“本”嗎?


老高按:我曾經介紹過,中央黨校王海光教授2013年底在《中華讀書報》以兩期發表了三萬多字的文章《“九一三事件”謎團解析——評舒雲〈“九一三”十大謎團〉》,隨後又應邀做共識在線訪談,再次抨擊了民間和海外的林彪事件研究者。為此,王海光直接和主要的批評對象、中國學者舒雲撰文反擊——舒雲是中國大陸女軍人學者,但是她對林彪的研究,純屬個人行為。
舒雲在《新史記》第18期(2014年2月出版)上刊載了《豈止不懂裝懂,更是惡意誹謗》,反駁王海光教授。我在老高的博客上全文轉載。舒雲意猶未盡,感到許多問題還要繼續反駁,於是在兩個月之後,在《新史記》第19期(2014年4月出版)上,又發表了《豈止不懂裝懂,更是惡意誹謗(續)——駁中央黨校教授王海光》。這篇文章更長,有2萬2千多字。已經在明鏡新聞網、明鏡歷史網分篇連續轉載完畢。這裡,我轉載此文,供關注林彪問題的朋友參考。


豈止不懂裝懂,更是惡意誹謗(續)
——駁中央黨校教授王海光

舒雲專稿,《新史記》第19期


《新史記》第18期發表了本人《豈止不懂裝懂,更是惡意誹謗——駁中央黨校教授王海光》,本文續接上文再作駁覆。
王海光在他無注釋的《折戟沉沙溫都爾汗》(九州出版社)一書的再版前言中說:“動輒使用‘文革’大批判的暴力語言辱罵攻擊,文風惡濁,態度蠻橫,強詞奪理。活脫脫就是‘文革’造反派的翻版——某某紅衛兵‘衛彪戰鬥隊’是也!”這段話恰恰是王海光本人的自畫像。王海光之所以對舒雲闡述的“九一三”事件謎團火冒三丈,是因為他認為自己對林彪事件最有發言權,且“林彪事件的基本事實應該說是搞清楚了”,所以凡是他不知道的事實,就妄言別人託名編造。
“九一三”事件過去40多年了,官方採取宜粗不宜細的政策,依然對相關資料嚴密封鎖禁止查閱,無論民間學者乃至具有官方身份的學者,都無法對“九一三”事件進行深入研究,由此造成了“九一三”事件中的諸多疑點、謎團,在這種狀況下,豈能奢談“九一三”事件基本搞清楚了呢?我們的質疑、研究不是簡單地推出結論,而是希望通過我們的努力,多方面、多層次、多角度地追尋“九一三”事件的真相。真相一日不大白,這種追尋就一日不會終止。

http://history.people.com.cn/mediafile/201108/30/F201108300849591816300005.jpg
中國大陸《文史參考》刊登舒雲文章談林彪事件“十大謎團”。


王飛沒看到“給黃永勝的信”

王海光說:“《謎團》作者(舒雲)在這個‘謎團’中,一開始就‘爆’了兩個假料。一是說林彪給黃永勝寫的這封親筆信,‘王飛和黃永勝都否認見過’;二是說‘被劫直升飛機上的錄音機在忙亂中被按響,放出了葉群與黃永勝的通話’。這都是信口開河之言。”
信口開河、爆假料者,王海光也!王海光此言充分暴露了他對“九一三”事件一知半解、不懂裝懂。
1971年9月28日王飛親筆供詞:“11日下午,林立果在西郊機場召開的黑會上,確定在南方動手謀害毛主席,釣魚臺留給黃永勝他們去搞。會後,林立果、周宇馳提出要我當林立果和黃永勝之間的聯繫人,並交給我一封林彪給黃永勝的親筆信,信的大意是:‘我很惦念你,望你保重身體,現在形勢緊張,有事找王飛同志洽商。’(注1)要我必要時給黃永勝送去。林立果的意思是由黃永勝負責統一指揮。11日夜,葉群、周宇馳打電話告訴我,毛主席已離開上海,‘解除任務’。12日上午,劉沛豐把這封黑信拿回去。12日晚,林立果、周宇馳向我談了林彪南逃廣州另立中央的反革命計劃之後,我召集魯珉、賀德全、劉世英、朱鐵錚等研究執行這一反革命計劃時,於新野在黑會中間,把這封黑信又交給了我。11點多,周宇馳電話告訴我‘暴露了,不搞了。’我把這封黑信還給了於新野。”(注2)
確如王海光所說,“關於(林彪)這封信的情況,王飛一開始就交代了,其供詞上了中央文件。”但是王海光說王飛“從來沒有否認過”,就暴露了他自己的無知。
王飛保外就醫後,舒雲採訪王飛幾十次。王飛多次否認他看過這封所謂的“林彪給黃永勝的信”,說他的供詞是專案組逼供信之下的產物。王飛大兒子王魯寧也知道這個情況。專案組的出發點是,必須認定王飛看過該信才能坐實“大、小艦隊”共謀政變事宜。
王飛是一位抗日戰爭期間參加革命的高級幹部,正直,有思想,有較強的文字能力和組織能力,處事謹慎,頗受空軍司令員劉亞樓的青睞。他不同意林立果的殺毛計劃,沒有給林立果出過任何有關“兩謀”主意,也不願意負責林立果攻打釣魚臺的計劃,總是往後縮。而江騰蛟則積極出謀劃策,並負責在南方謀殺毛澤東。從哪一方面看王飛都不應該被定為主犯!可是“兩案”審判,最初定主犯時將王飛列入,而並沒有江騰蛟。王飛本人對此也大感意外。他橫下一條心,表示如果他上法庭,他什麼都說出來!為了不讓他開口說真話,主犯換成了江騰蛟,王飛則被特別法庭強行送進安定醫院,以精神病為由捆上手腳,扔在床上整整三個月,由此缺席了審判。

王飛想通過供詞表達什麼?

王飛既然沒有看過林彪給黃永勝的信,為什麼他在供詞中違心說看過,還看過兩次?王飛思維縝密,經驗豐富,他想通過他這份供詞表明什麼呢?
“九一三”事件中,這封林彪給黃永勝的信最為蹊蹺。如果這是出自林彪的意思,直接送交黃永勝即可,大可不必要在王飛這裡拐個彎。軍委副主席讓空軍副參謀長給總參謀長送信,這不符合邏輯!王飛認為這不可能是林彪的意思,林彪不需要這樣做,而需要這樣的是林立果!他需要王飛“指揮”黃永勝。值得注意的是林彪給黃永勝的信沒有具體日期,這也不符合常理。王飛由此推測這封信是林立果偽造的。

http://img1.gtimg.com/2/294/29474/2947437_1200x1000_0.jpg
中央黨校教授王海光。

在這之前,林立果就“製造”了一個王飛與黃永勝接觸的機會。9月8日晚9時40分,林立果攜帶“林彪手令”和葉群給黃永勝親啟的密封大信袋,同劉沛豐、陳倫和一起回到北京。9月9日中午11時,周宇馳要王飛給黃永勝送葉群給黃永勝的密封大信袋。這種事不是正常的工作,王飛不想讓更多的人看見,拖到12時左右,打電話給黃永勝。黃永勝秘書告訴總機,黃永勝已經休息。(注3)10日中午11時半,王飛提前半小時,還是選擇下班時間,送去密封大信袋,並同黃永勝密談約半小時。
王飛在親筆供詞中說:“1971年9月8日晚,林立果、周宇馳要我給黃永勝送東西,並把‘帶交黃總長親收’的大信袋裝的東西交給我。10日,我把它送給了黃永勝,向黃說明是‘晉草’(葉群代號)和林立果兩人送的。黃說,‘噢,是葉主任送的。’我向黃(永勝)轉達了葉群、林立果向黃問候的話。我向黃轉達了周宇馳告訴我的他得到的關於毛主席同某地負責同志談話內容的情報。黃表示對葉群、林立果感謝。”(注4)
王飛清楚黃永勝冤枉,黃永勝不知道“兩謀”,否則林立果不會叫王飛他們在9月12日晚上擬定南逃廣州的名單,分成四組,每個人都發了槍,並且子彈上膛,如果黃吳李邱不從,就武力押送他們去廣州。王飛心中極度不安,他越來越感覺到,林立果在搞名堂,即便葉群知道,也不代表林彪知道去廣州幹什麼。如果林彪知道,他要黃永勝去廣州,為什麼不直接給黃永勝下令?林彪下了令,黃吳李邱敢說半個“不”字嗎?
既然林彪給黃永勝的信王飛並沒有看過,為什麼王飛要在供詞中交代他看到過兩次?因為王飛若如實寫他沒有看過信,中央專案組不讓他過關;但他又不願意按照中央專案組的意思做偽證。為了推翻這個不得不寫的偽證,王飛虛構了兩次收信的背景。虛構的第一次,說是會後林立果、周宇馳給他的,林立果、周宇馳已死,但散會的人會證實沒有這回事;虛構的第二次,說是9月12日夜在開會時拿到這封信。與會的魯珉、賀德全、劉世英、朱鐵錚等七人悉數落網,他們在日後交代中都沒有談及王飛在會上從於新野手中接過信,又把信還給於新野的這一情節。
例如劉世英1971年9月24日的親筆供詞:“9月12日晚9點多鐘,王飛和於新野在空司大樓又召集我、魯珉、賀德全、朱鐵錚和鄭興和等人,參加了關於組織政變人員隨林彪去廣州陰謀另立中央的黑會。王飛向我們講:林立果已經回北戴河了!要我們立即組織一批可靠人員,護送黃、吳、李、邱於明晨(13日)由西郊機場乘飛機去廣州,到廣州後另立中央,並與蘇聯搞聯合等。在這次黑會上,王飛和於新野組織我們擬定了去廣州的人員名單,我記得有23人,編為六個小組,並研究了行動時的有關具體問題。如出發時間、車輛安排、如何分工串連,以及到機場後進行動員和配發槍支等等。”(注5)
可是,中央專案組拿到了王飛違心的供詞,根本不管是否合乎邏輯,更不去找與會的七名當事人一一核實。在沒有任何旁證材料下,王飛自己寫的看過林彪給黃永勝信的供詞就成了“事實”。專案組的邏輯是,既然林立果、王飛、黃永勝等人都看過這封林彪給黃永勝的信,那麼“大、小艦隊”共同參與密謀政變殺毛的活動就鐵板釘釘了。實際上,林彪給黃永勝的信有很多疑點:為什麼非要王飛轉交?為什麼王飛和黃永勝都沒有見過這封信?為什麼這封撕碎的信出現在與黃永勝和王飛無關的直升機迫降場?然而,這些疑點都被專案組忽略掉了。

直升機現場“錄音機高頻”

王海光說:“在被劫的3685號直升機上,確實繳獲了葉群與黃永勝的通話錄音。但錄音帶已經被林立果調成了高頻,當時根本聽不出是誰的錄音。後來是由公安部的技術人員把錄音給調校出來了。”“‘被劫直升機上的錄音機在忙亂中被按響,放出了葉群與黃永勝的通話’。這都是信口開河之言。”
此說毫無根據。第一,錄音機是可以調控的,並不是永遠固定在高頻上;第二,王海光在此引用了吳德的回憶,但是吳德不能證明直升機現場發現錄音機時就是“高頻”,因為他並不在直升機現場;第三,吳德在接到有關錄音機報告時,北京衛戍區至少十幾個人經手了該錄音機。而舒雲採訪的是最早到直升機現場的北京衛戍區警衛3師副師長胡世壽(注6)。
胡世壽回憶:“我指揮清查直升機上的文件、武器等物品。我們強行打開後艙門,裡面有三支衝鋒鎗,兩支手槍,以及部分子彈。還有一大皮箱機密文件和軍事地圖,標有全國軍隊部署等。這中間還出了一個笑話。我們發現一部錄音機,那個年代根本沒有見過什麼錄音機,也不知道是什麼東西。大家亂撥亂按,結果弄響了。以後知道是黃永勝、葉群談污七八糟的私生活。……李剛副司令員急忙叫關起來,可是誰也不會關錄音機,老是在響。最後有人試圖用急救包的繃帶把它綁起來,無意中碰到開關,這才不再響了。”(注7)
胡世壽說得很清楚,因為大家包括他都沒有見過錄音機,根本不知道如何開關,亂按了很多鍵,甚至用繃帶捆綁,好不容易才讓錄音機不響了。很可能就是這時錄音機被調成高頻,當然也不排除在錄音機轉交時無意中碰的。
懷柔直升機現場發現的錄音機是個非常重要的物證。但是案審十年似乎並沒有受到重視,沒有人去研究:為什麼錄音機一碰會出現黃永勝和葉群的通話?事實上它證明了林立果試圖綁架黃永勝,也從一個側面證明林彪和黃吳李邱與南逃廣州無關。如果林彪部署去廣州,黃永勝敢不下級服從上級嗎?林立果想讓黃永勝到廣州去,顯然是名不正言不順了,不得不大動腦筋。林立果偷錄到黃永勝和葉群的私密談話,如果黃永勝不從,除了用槍強迫外,到時再把錄音作為要脅手段,黃永勝還不乖乖就範嗎?這就解釋了為什麼胡世壽他們拿到錄音機,而裡面卻有黃永勝和葉群通話的原因。

殘缺一半的“林彪手令”

在關於“九一三”事件的所有證據中,“林彪手令”是有關林彪要搞政變的唯一證據,疑點卻很多。它和林彪給黃永勝的信一樣,都含糊其辭,為什麼“有事時可與王飛同志面洽”?為什麼“盼照立果、宇馳傳達的命令辦”?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林彪手令”是林彪寫的嗎?“兩案”審判時,總政治部保衛部鑑定該手令是林彪所寫。但是這個鑑定符合事實嗎?為何不請公安部的筆跡專家作鑑定?其實,總政治部保衛部只能按照上級的指示“確認”該命令出自林彪之手,他們又豈能得出與上級指示相反的結論?也有人堅持有罪推定,認為署名林彪就是林彪所寫。然而,如果是林彪所寫,不可能只有這一張含糊其辭的紙條。林彪的一舉一動都在林辦工作人員的視線中,為什麼林辦工作人員沒有一個人揭發出林彪與“兩謀”有關的證據?
比對一下“林彪手令”、林彪給黃永勝的信和1969年2月16日林彪寫給周宇馳、劉沛豐的信(注8),後者字跡流暢,布局緊湊,而前者顯得生澀,好像一邊寫一邊想,有明顯的模仿痕跡。其次“林彪手令”殘缺一半,不能不嚴重影響字跡鑑定的結果。
胡世壽回憶:“處理完直升機,我和五連戰士清理現場周圍。在不遠的玉米地里發現一地碎紙片,紅鉛筆寫的白色紙。我命令全部撿回,用信封裝好,一併呈送北京衛戍區領導。中央處理慎之又慎。專家拼湊字塊時發現少了一個‘月’字,要求找回。9月14日上午我帶五連一排再去現場找,不巧9月13日夜裡下了雨,增加了尋找的難度。我們採取拉網式,反覆幾趟,才終於在泥地里找到了一小塊濕紙片,如獲至寶,‘月’字找到了。”(注9)
林彪給黃永勝的信除缺失五小塊外,字跡基本完好。可是從撕碎的程度看,“林彪手令”撕的紙塊明顯比林彪給黃永勝的信大。這是因為“林彪手令”字數少,只有右半部有字,而林彪給黃永勝的信字多,充滿整張紙。撕者之所以撕,無非是掩蓋內容,所以林彪給黃永勝的信撕得更碎一些。而“林彪手令”顯然比林彪給黃永勝的信重要得多,為什麼林彪給黃永勝的信缺半個字,都要興師動眾找回來,而撕得紙塊較大更重要的“林彪手令”,卻眼睜睜地開了一半“天窗”呢?難道僅僅是為了把黃永勝強行拉進“九一三”事件中嗎?或許因為“林彪手令”中的某些字模仿得不像,故意開的“天窗”?

“林彪手令”的版本問題

王海光說:“關於林彪‘九八’手令有幾個版本的問題,在坊間流傳很久了。如有橫寫豎寫的兩個版本兩種字體等等。實際上在‘兩案’時期,已經有人提起過這個問題。最早就是來自‘小艦隊’涉案人的口供。江騰蛟在羈押期間曾以說過,他當時看到‘手令’,與中央文件上登的從周宇馳帶到直升機上繳獲的這份的字體不太一樣……這就提出了有幾個‘手令’的疑問。”
江騰蛟在法庭上說“字體不太一樣”就等於“林彪手令”有幾個版本嗎?王海光在這裡偷換了概念,“林彪手令”的橫豎版本和字跡不太像是兩回事。“橫豎”說的是版本,“字體不太一樣”說的是字跡。江騰蛟說“字體不太一樣”或許證明“林彪手令”幾個版本,或許證明不了,因為這個說法太含糊。至於2011年中央警衛團副團長武健華在北戴河發現的第三張“林彪手令”,也是豎版。雖然內容、紙張、發現地點等與中央文件的公布略有不同,也不能排除當事人記憶有誤。但橫豎版本是不會記錯的。
江騰蛟並沒有提出“林彪手令”的橫豎兩種書寫格式,而特別法庭也並沒有對“字體不太一樣”追蹤下去。否則應該可以查明橫豎不同版本的“林彪手令”。
至於王海光說的“林彪手令”“幾個版本在坊間流傳很久”,完全是不懂裝懂。橫版“林彪手令”是舒雲1999年採訪林彪秘書關光烈時聽關光烈說的。關光烈當時感到奇怪,說他看到“林彪手令”和公布的“林彪手令”不一樣,不是豎寫的,而是橫寫的。在關光烈之前,從來沒有人說過“林彪手令”有橫豎兩個版本。舒雲由此採訪了王飛、魯珉、許秀緒、陳倫和、鄭興和等看過“林彪手令”的人,他們都說看到是豎版,而不是橫版。
聽說胡萍從濟南女兒家回到北京,(我)打電話,他和夫人走了一冬,因換環境,摔了兩次,腿摔壞。(我)準備去問(林彪)“手令”橫豎問題。(注10)
空軍副參謀長胡萍說,他看到的是橫版的“林彪手令”。
1971年9月8日,林立果從北戴河到西郊機場。在候機室他出示“林彪手令”給前來接機的空軍副參謀長胡萍看。周宇馳讓胡(萍)準備兩架大飛機。(注11)
據胡萍回憶:“林立果把這個講用報告放在上衣口袋裡,裡面夾著一張橫寫的‘林彪手令’。”由此舒雲把“林彪手令”有橫豎兩個版本寫進《林彪事件完整調查》中。(注12)
王海光說:“糾纏‘九八’手令有幾個版本,究竟能有多麼大意義嗎?”王海光這是研究歷史的學術態度嗎?“九一三”事件是一個大案件,難道對案件中的證據不要認真研究嗎?
“林彪手令”的橫豎版本,有助於破解“林彪手令”是林彪寫的,還是林立果、周宇馳寫的。如果是林彪所寫,為什麼寫橫豎兩張甚至多張?林立果、周宇馳曾專門練習模仿林彪字體,他們寫多張“林彪手令”就不足為奇了。


看過“林彪手令”人很多

據總政治部林彪案審判工作辦公室預審組編輯的《林彪反革命集團陰謀活動大事記》(這個材料並不是如王海光所說是“‘兩案’審判的絕密材料”)記載,看過“林彪手令”有周宇馳、胡萍、江騰蛟、王飛、於新野、李偉信、程洪珍、陳倫和、許秀緒、魯珉、劉世英、賀德全、鄭興和、關光烈等,據別的史料,還有於運深、陳士印、陳修文,以及沙河機場的調度長、機械員等。
晚10時許,林立果、周宇馳在空軍學院黑據點給王飛看了林彪“手令”,密謀由王飛負責指揮攻打釣魚臺。深夜至9日凌晨,林立果、周宇馳在西郊機場據點給江騰蛟看了林彪“手令”,密謀由江騰蛟去上海負責指揮謀害毛主席。(注13)
江騰蛟親筆供詞:“1971年9月8日深夜,林立果、周宇馳把我叫到西郊機場平房子,要我看了林彪反革命政變的手令:‘盼照立果、宇馳同志傳達的命令辦。林彪,九月八日。’林立果說,我們已決定在上海地區動手(指謀害毛主席)。這個任務交給你,你是第一線指揮員。北京由王飛負責指揮攻打釣魚臺。你到上海去,辦法有三條:一、用火焰噴射器,40火箭筒打火車;二、調幾門100高射炮平射打火車,並要空四軍教導隊以搶救主席為名往上沖;三、實在不行,就要王維國乘主席接見時動手。我和周宇馳又補充了兩條:用日本人搞皇姑屯事件的辦法,把××(即虹橋)機場的油庫燒著,然後帶著部隊去救火,乘混亂之際動手。我畫了油庫和停車站的位置圖。林立果說,首長(指林彪)講,誰能完成這個任務,誰就是開國元勛。9月11日晚,林立果、周宇馳、魯珉和我,在西郊機場繼續策劃在上海地區謀害毛主席。林立果對魯珉說,你到上海去是他(指我)點的將。我們決定派你到上海去,先和王維國政委研究一下,你就到××(指碩放)去組織指揮炸鐵路。把火車炸壞了以後,就帶著部隊衝上去動手。魯珉說,用轟炸機炸更勵(厲)害。江騰蛟,1971年9月24日。”(注14)
王飛親筆供詞:“1971年9月8日晚,林立果、周宇馳要我去空軍學院,林立果說,現在情況緊張,有人要害林付(副)主席,火藥味已經很濃了。我說,我們堅決保衛林付(副)主席,然後林立果拿出一張紙給我看,上面寫道:‘希望按照立果、周宇馳傳達的命令辦事。林彪九月X日’(具體話記不清了)。(注15)林立果說,要堅決把反林付(副)主席的人除掉。有一坨在南方,有一坨在北京,要同時幹掉。南邊的由江騰蛟負責,北京的由你和周宇馳負責。他們都在釣魚臺,好搞,估計南邊江騰蛟那裡沒有什麼問題,就看你們這裡了。機不可失,一定搶在他們動手之前。我說林付(副)主席叫干就一定干。”(注16)
劉世英親筆供詞:“1971年9月9日凌晨1時左右,林立果在空軍學院向我、劉沛豐、程洪珍和李偉信講:‘現在有人反對林付(副)主席!我們要誓死捍衛!你們要全力以赴,一個人頂幾個人、十個人用!’接著,他就拿出林彪用紅筆寫的:‘盼照立果、宇馳同志的命令辦’的密令,給我們傳閱以後,他又講:這次總的任務代號叫‘571’工程,即‘武裝起義’!”(注17)
9月10日晚上,關光烈到京;林立果、周宇馳同關光烈密談調部隊攻打釣魚臺,給關(光烈)看了林彪“手令”。(注18)
王飛親筆供詞:“11日下午,林立果、周宇馳找江騰蛟和我,中間又加關光烈,在西郊機場進一步策劃謀害毛主席和中央首長。林立果說,林付(副)主席的決心已定,提出‘南線’先搞,北京接著搞,並提出了通信聯絡的方法和密語。策劃攻打釣魚臺,林立果提出用空司警衛營坐上卡車硬沖,並看了釣魚臺的地形。還提出用坦克沖,用火箭炮轟,用轟炸機炸,還要借接待外賓時在機場動手,認為都不行。我提出要林付(副)主席召集會議上搞,也不行。最後林立果說,釣魚臺留給黃永勝他們去搞。”(注19)
為什麼要空軍的這幾個人武力解決?難道林彪蒙在鼓裡?完全是林立果和周宇馳的策劃?王飛雖然表態“林副主席叫干就一定干”,但他心裡卻在打鼓,林副主席到底知不知道?又不可能去找林彪問個明白,王飛向林立果提出“要林副主席召集會議上搞”。這是王飛的智慧,林立果口口聲聲說林彪指示,只有林彪出面,才能證實是林彪的意思,而不是林立果或者葉群的意思。林立果又怎麼可能請林彪開會解決呢?王飛在他的供詞裡暗示林彪是不知道的,這都是林立果所為。
魯珉親筆供詞:“1971年9月11日晚約8時半鍾,我被江騰蛟用汽車拉到西郊機場的平房裡,林立果看到我就說:現在要進攻啦,付(副)統帥有命令,拿出來給他們看看,周宇馳就拿來一張硬白紙,林立果遞給了我,我看到是用紅鉛筆寫的:盼照立果宇馳同志的命令辦,林彪,X月X日。林立果說:現在情況很緊張,馬上要召開三中全會,會一開林付(副)主席就不占優勢了,付(副)統帥下了命令,要主動進攻,江騰蛟你這個‘殲-七’在上海打頭陣,爭取在上海搞掉(指謀害偉大領袖毛主席),不成就看魯部長的第二次攻擊了,有的是炸藥,在鐵路上一放,就是第二個皇姑屯事件,再不成就讓陳勵耘派依爾-10轟炸。”(注20)
請注意,看過“林彪手令”的人在他們的供詞中,大都寫的是“林彪手令”的大意。雖然是一句話,只要不是刻意背記,丟三拉四不足為奇。而江騰蛟卻一字不差地在供詞中寫出了“林彪手令”,這不奇怪嗎?


林彪與葉群。


“林彪手令”怎可能不重要

關於“林彪手令”重要不重要,王海光的說法自相矛盾,邏輯混亂。王海光說:“首先,林立果用‘九八’手令,矯命‘林副主席’指示,策劃謀害毛澤東的政變活動,這是事實。”什麼叫“矯命”?應該是“假託”的意思吧。這就是說,王海光承認林立果是假傳聖旨。王海光說:“周宇馳、於新野也正是拿著這個‘手令’,到沙河機場騙走了3685號直升飛機和駕駛員。這說明,‘九八’手令在林立果的政變活動中,是起了重要作用的。另一方面,這個‘九八’手令在政變中真正能起的作用又是非常有限的。”“所以,無論‘九八’手令有幾個,真的也好,假的也罷,都只能是在林立果的熟人小圈子內發揮作用。”
注意王海光所言“在林立果的政變活動中”,換句話說,林彪並未牽涉其中,王海光變相承認了這個“林彪手令”不能證實林彪涉嫌政變事宜。
即使“林彪手令”僅“在林立果的熟人小圈子內發揮作用”,難道就不用查清“林彪手令”的真假嗎?在法律上,一個證據首先要搞清真假,具體到“林彪手令”上,就要搞清“林彪手令”是林彪的“手令”嗎?為什麼有這麼多的版本呢?
王海光說:“在對案件定罪上講,‘手令’是很重要的政變證據;但對歷史研究而言,‘手令’問題又是一個相對比較枝節的問題。過分糾纏這個問題,似有捨本逐末之嫌,只有小說家才有這樣大的興趣。”“林彪手令”在歷史研究中怎麼就成了枝節問題?王海光此言真是天大的笑話,歷史的真實往往就在細節之中,如此重大的林彪涉案的證據在王海光口中居然變成了“末”,難道不正是這個“末”被官方坐實了林彪要搞政變的“本”嗎?只有那些死守“宜粗不宜細”的所謂學者才會對此故意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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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雲著《百問“九一三”》(明鏡出版社)


葉群與周恩來的通話時間

王海光說:“舒雲女士則改寫了9月12日夜裡葉群與周恩來的電話通話時間,把23時30分左右的周、葉通話時間,自己做主提前了一個小時,說成周、葉的通話是在22時30分左右等等。”
王海光根本就沒有比對“九一三”事件的史料,不同的當事人就“九一三”事件的時間敘述就比較混亂,這些時間都是事後的回憶,前後差異較大,這就需要我們對這些回憶作認真的分析,盡最大的可能還原那段歷史。周恩來與葉群的通話時間不止“23時30分左右”一個,還有“(晚上)11時20分”。“23時30分左右”本身就是個不確定的時間,22時30分左右也同樣不確定,並不是精確的時間。
首先我們要看林彪走的時間。林彪內勤張恆昌回憶:“大約(晚上)11點40分到50分左右,葉群、林立果和劉沛豐一起到林彪的客廳里。劉沛豐手裡提著三四個皮包。葉群一到,就馬上出來到處找李文普,叫喊著調汽車。”(注21)
周恩來衛士高振普回憶:“(晚上)11時20分,葉群和總理通電話。……總理指示李作鵬,下令山海關機場,不准那裡的任何飛機起飛。”(注22)在高振普的敘述中,周恩來和葉群通話後,才給李作鵬打電話。這裡要說明,電話不是葉群打給周恩來,而是周恩來打給葉群,打電話的時間也值得商榷。如果周恩來先打給葉群,後打給李作鵬,而李作鵬回憶周恩來第一次給他打電話的時間卻是23時整。
李作鵬回憶:“劉秘書進來說,‘總理秘書來電話說,總理要找首長(李作鵬)講話。’我聽後說:‘立即轉過來。’劉秘書拿起我辦公桌上的軍委一號台電話說:‘請把總理電話接過來。’我拿過來電話,等待總理講話時,看了一眼手錶,23時整。……我把查問山海關機場那架空軍三叉戟飛機的情況,如實地報告了總理,此時大約是23點10分左右。”(注23)李作鵬是作戰參謀出身,出於職業習慣,他說的時間應該是準確的。由此推斷周恩來與葉群通話應該在23點之前。另據知情者說葉群和周恩來的通話持續半小時左右,葉群放下電話,還安靜了半小時。所以舒雲推斷周恩來和葉群的通話時間是在22時30分左右。這個時間並不是精確時間,而王海光卻無限上綱,藉機攻擊舒雲虛構,甚至造謠“周恩來故意對葉群進行電話恐嚇”。

關於林立果“舉著槍竄來竄去”

王海光說舒雲編造“林立果在96樓舉著槍竄來竄去,亂喊亂叫”,說兩位內勤的證明材料、劉吉純、李文普回憶文章沒有提到。這是一件無關緊要的事情,幾個知情人沒提到,就證明劉吉純沒有說過嗎?沒有提到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可能沒有,一種是可能有,事實是並沒有人否定林立果“竄來竄去”,在那個緊張的時刻,林立果如果安之若素反倒是不正常了。
王海光在“九一三”事件上類似的主觀臆想還有很多,他不知道的事情,就妄言別人偽造。
至於給大連打電話的是宋德金,不是李春生,那是劉吉純記憶有誤,錯了改正過來就是了。這更是一件無關緊要的事情,完全沒有必要拿來上綱上線,而王海光以偏蓋全,全面否認,這是研究者的學術態度嗎?“九一三”事件中有大量的謎團,而王海光卻不顧事實,斷定“九一三”事件的基本情況搞清楚了。別人提出異議,提出疑問,就成了編造。舒雲研究“九一三”事件,一向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王海光詆毀舒雲編造了被採訪者的訪談,那麼請王海光具體指出舒云何時何地編造了被採訪者的訪談?請王海光舉證,拿不出證據來就是王海光誣陷,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未完待續)

注釋:

1,原文是:“永勝同志 很惦念你,望任何時候都要樂觀保護身體有事時可與王飛同志面洽。敬禮,林彪。”
2,1972年7月《粉碎林彪反黨集團反革命政變的鬥爭(材料之三)》(以下簡稱“材料之三”),(中發[1972]24號文件,第54頁。
3,《林彪反革命集團陰謀活動大事記》(1970年3月至1971年9月。以下簡稱“大事記”),總政治部林彪案審判工作辦公室預審組,1980年8月,第80頁,吳玉琪等1972年3月6日揭發。
4,“材料之三”,第54頁。
5,“材料之三”,第72頁。
6,胡世壽:1928年生,安徽無為縣黃姑鄉人,1941年5月入伍,1943年3月加入中共,曾任北京衛戍區副師長、師長,離休時任北京衛戍區司令部副參謀長。
7,胡世壽撰文,舒雲整理《九一三事件中的直升機迫降現場》,《黨史博採》2011年第10期。
8,“材料之三”,第31頁。
9,參見胡世壽撰文,舒雲整理《“九一三”事件中的直升機迫降現場》,《黨史博採》2011年第10期。
10,摘自舒雲日記2001年6月18日。
11,中紀委“揭選”118號,胡萍交代。見“大事記”,1980年8月,第79頁。
12,舒雲《林彪事件完整調查》,明鏡出版社2006年第一版,第455-459頁。
13,“大事記”,第79頁。
14,1972年7月《粉碎林彪反黨集團反革命政變的鬥爭(材料之三)》,(中發[1972]24號文件第65頁。
15,林彪手令內容:“盼照立果、宇馳傳達的命令辦。林彪,九月八日”。
16,“材料之三”,第68頁。
17,“材料之三”,第72頁。
18,空軍編的大事記,見“大事記”,1980年8月,第83頁。
19,“材料之三”,第69頁。
20,“材料之三”,第64頁。
21,邵一海《林彪九一三事件始末》,四川文藝出版社1996年3月第一版,第246-247頁。
22,《周恩來衛士回憶錄》高振普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第一版,第120頁。
23,《李作鵬回憶錄》,香港北星出版社2011年4月第一版,第6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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