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開周:砍下人頭論英雄 |
| 送交者: chang le 2014年10月09日18:13:49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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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 2014-10-07
荀子說,戰國時期,各國的軍功制度不太一樣。像魏國,誰的身體素質好,誰的功勞就大,每年軍區大比武,凡能拉開十二石強弩,或者背着一口袋糧食還能在半天之內走上一百里路的,“復其戶,利其田宅。”就是說,既免他的稅,又獎給他好地好房子。齊國呢,是按殺敵數量記功,“得一首,則受賜金。”每砍掉一顆腦袋,國家都要賞錢若干,砍的腦袋越多,給的賞錢也就越多。 魏國看重戰鬥力,齊國看重戰鬥結果,這倆國家幹仗,只要投入的兵力相等,使用的戰術相似,魏國肯定打不過齊國。為啥?前面說了,魏國士兵的功勞主要是從演習中得來的,他們更喜歡比武奪帥,不喜歡戰場殺敵,所以他們身體倍兒棒,卻打不過齊國兵。 齊國兵也不是天下第一,他們打不過秦國兵。秦國的軍功制度跟齊國相似,也是按殺敵數量記功,但是要比齊國詳細得多,也合理得多。齊國獎勵軍功的方式很單一,數着腦袋給錢,砍一顆給一萬,砍兩顆給兩萬,士兵的腰包越來越鼓,作戰的勇氣卻越來越小(越有錢越怕死,這是個規律),當兵的掙得差不多了,一上陣就想腳底抹油。而秦國搞的是綜合型獎勵,每砍一顆人頭,政府分給其家人一百畝耕地、九畝宅基、一個奴隸,再從其家屬當中選出一個人來,安排到行政機關吃官飯。對立功的士兵本人呢,一分錢不賞,只賞爵位,斬首一顆,進爵一級,這士兵要是死了,他的爵位就讓他家人來繼承。這樣一來,士兵立功越多,後顧之憂越少,殺敵積極性越高,所以秦國士兵一到戰場上,就跟打了興奮劑一樣,只要敵人的命,不要自己的命。 秦國吞併六國前後,逐步形成了二十級爵位制,為國家立功最多的人,封為徹侯;其次,封為關內侯;再其次,封為大庶長;再其次,封為駟車庶長;……一直封到最低爵位公士。唐朝人編寫的制度匯編《通典》一書寫得很詳細:“秦制爵二十等,以賞功勞,二十徹侯,十九關內侯,十八大庶長,十七駟車庶長,十六大上造,十五少上造,十四右更,十三中更,十二左更,十一右庶長,十左庶長,九五大夫,八公乘,七公大夫,六官大夫,五大夫,四不更,三簪梟,二上造,一公士。”就是說,第一級的公士是最低爵位,第二十級的徹侯是最高爵位,其他爵位介於兩者之間。 假如您是秦國士兵,剛剛入伍,沒有爵位,突然有一天,您上戰場,殺敵一名,把人頭砍下來,上交給國家,那麼戰後論功,您就會封為公士。如果您殺敵兩名,交給國家兩顆人頭,那麼戰後論功,您就會封為上造。總而言之,您上交給國家幾顆腦袋,國家就回報您幾級爵位。關於這一點,秦國政治家商鞅老師在《商君書?境內篇》中有一個經典總結:“斬一首者,爵一級,……斬二首者,爵二級。”一顆人頭換一級爵位,公平交易,童叟無欺。 在秦國,爵位這東西相當值錢。一般來說,每進爵一級,都會伴隨着土地、房屋、奴隸、官職等等賞賜。此外,爵位高的人,種田不用繳農業稅,經商不用繳流通稅,每年不用服勞役,還可以指派那些沒有爵位的人為自己服勞役。爵位高的人死了,墳上還可以種樹——當時平頭百姓去世,墳上是不能種樹的,有爵位的人才能享受這個特權。秦國風俗,死者爵位是多少級,就在墳上種多少樹,別人從墳旁經過,一瞧墳上有很多棵樹,會很羨慕地說:“好傢夥,裡面埋的可是個大人物啊!”死者地下有知,聽了這話也會在棺材裡笑出聲來。您想,活着時受到種種優待,死了還能如此風光,秦國的士兵能不看重爵位嗎?能不爭着搶着殺敵立功來換取爵位嗎? 有朋友會問:這普通士兵的功勞按人頭來算,那軍官的功勞怎麼計算呢?按《商君書?境內篇》記載,秦國軍官的功勞是根據指標完成情況來定的,比如“百將”這種軍官,麾下有一百個士兵,每次攻城,他都得想法設法讓手下的兵完成殺敵三十三人的作戰指標。這一指標完成了,那麼好,百將進爵一級;如果沒有完成,打百將三十軍棍。當然,究竟殺敵多少人,還是按人頭來統計,秦國軍隊裡都有會計,負責給每個士兵上繳的人頭數建立台帳,台帳建完一匯總,軍官們有沒有完成作戰指標也就一清二楚了。 前面說的這些軍功制度,主要是商鞅設計的,商鞅為了避免當兵的虛報人頭數,也為了避免那些會計搞小動作,又制定了三天公示制。具體講,就是人頭台帳建好以後,一定要寫成大布告,在全軍公示三天,在三天當中,只要有任何一位士兵或者軍官對統計結果持有異議,都可以直接向將軍投訴,將軍下令核查,發現有弄虛作假現象,處罰責任人,獎勵舉報人。公示結束後,將軍把沒有異議的台帳上報給朝廷,朝廷根據台帳,分別給立功將士籍貫所在地的縣官下文,讓縣官們去給立功將士進爵,並給其家人分地分房分奴隸以及安排工作。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國法律《中勞律》載有“勞論賜”制度,“勞”的意思就是統計人頭數,“論”的意思就是把統計結果公布出來讓全軍去評議,“賜”的意思就是讓地方政府給立功將士的家屬頒發賞賜。“勞”是第一步,“論”是第二步,“賜”是第三步,三步合起來,就構成秦國軍功制度的主要骨架。 乍看上去,上述軍功制度非常完美,既有明確的激勵機制,又有透明的公示程序,實施的時候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了。其實不然,這一制度在給秦國帶來強大戰鬥力的同時,也催生了一些變態現象。 首先,該制度讓多數秦國將士都成了瘋子,每次攻破城池,他們都大肆屠殺,不但殺守軍,也殺百姓,不但殺成年男子,也殺婦女和兒童,連襁褓里的嬰兒都不放過,見了就是一刀砍下,拿着血淋淋的小腦袋去找會計報功,慘無人道到了極點。您翻翻《史記?秦本紀》,秦昭襄王十四年,“左更白起攻韓、魏於伊闕,斬首二十四萬。”這場戰役中,韓、魏聯軍加一塊兒也不過十幾萬,秦軍居然能砍下二十四萬顆人頭,不用問,平民的人頭占了一半。《史記?魯仲連列傳》注引中有一句記載:“秦人每戰勝,(敵方)老弱婦人皆死。”說明這幫秦兵為了多上交一顆人頭,不惜上演一場又一場古典的南京大屠殺。 其次,該制度有時候還會讓秦軍自相殘殺。《睡虎地秦墓竹簡?封診式》載有一個例子,說某次戰役結束,生還的秦兵都回營去了,有兩個秦兵受傷掉隊,其中一個秦兵已經砍了一顆人頭,在腰上拴着,另一個秦兵作戰不太勇敢,沒有砍到人頭。倆人走着走着,沒砍到人頭的那個秦兵突然一劍砍下另一個秦兵的頭,然後把他五官剁爛,然後拿着該秦兵的頭、以及該秦兵在戰場上砍下的人頭,去軍營報功去了。這個秦兵之所以殺掉同袍,就是為了虛報戰功,給自己換取可觀的爵位和財產;他之所以又剁爛同袍的臉,則是怕報功時被人認出來。不巧的是,他殺人搶頭被人看見了,於是公示時被人揭發,於是也被砍了頭。像這種荒誕情形,在秦國肯定不是一例。 自相殘殺會削弱秦國的戰鬥力,這個不言自明。大肆屠殺敵方平民呢,也不利於秦國的整體利益,因為秦國的最終訴求是占有更多的土地和人民,殺敵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秦軍砍殺敵方平民越多,越讓人家同仇敵愾。 作為主要的制度設計者,商鞅也不想讓秦軍動不動就屠城,據野史記載,他曾經制定過一條補充政策:“割一首,必割其勢,以為一級。”什麼意思呢?就是說以後大夥再報軍功,不能光靠人頭,還得割下敵人的小雞雞,你拿一顆人頭再配上一根小雞雞,我才能給你進爵一級。如果這條記載屬實,那麼我想我能推測出商鞅老師的意圖:他是想避免秦軍再為了戰功而多殺女人和孩子,畢竟女人沒有小雞雞,孩子的小雞雞又太小,報功時可以很輕易地檢驗出來。 即便商鞅真的制定了這條補充政策,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制度的弊端。舉個例子,某場戰役中,秦軍甲砍下五顆人頭,然後陣亡了,跟他同一個排的秦軍乙、秦軍丙、秦軍丁、秦軍戊見狀,完全有可能竊取秦軍甲的功勞,私自瓜分這五顆人頭。假如有秦軍己瞧見,他們或者會把秦軍已殺掉,或者分給秦軍已一顆人頭,堵住他的嘴。這樣每個人都有了好處,攻守同盟建立起來了,戰功報上去,公示多少天都不會有人來揭發。結果呢,沒有功勞的士兵得到了爵位、土地、房子、奴隸和榮譽,真正有大功而且為國捐軀的士兵及其家屬卻什麼也沒有得到。 還有一種弊端更難避免,那就是秦軍內部會出現轉賣人頭的現象。咱們前面說過,秦國軍官都有作戰指標,完成指標則進爵,完不成指標則受罰。假設有兩個軍官,都是百將,他們參加同一場戰役,軍官甲指揮麾下百名士兵砍下了三十四顆人頭,不但完成了指標,還超額了;軍官乙指揮無方,或因作戰位置不利,麾下百名士兵只砍下三十二顆人頭,差一個指標沒有完成。軍官乙怕受罰,極可能去找軍官甲求情,從他那裡買走一顆人頭。對軍官甲來說,超額完成指標也沒什麼獎勵,與其多上交一顆人頭,不如把它賣掉。對軍官乙來說,他買下這顆人頭就不會受罰了,不但不會受罰,還能再進爵一級。倆人交易達成,堪稱雙贏。吃虧的是誰呢?是整個秦國,它為此多支付了一個爵位和若干土地。這種現象決不是商鞅願意看到的。 我相信商鞅在設計軍功制度的時候,一定是殫精竭慮,力求它完美、清晰、沒有漏洞,但他最終會驚奇地發現,竣工驗收的成果和他的設計圖紙大相徑庭。這不是他的錯,因為任何制度一經確立,只要給予一定的時間,總會有人找到獲取好處的捷徑。套用經濟學的術語,就是在各種現存的制約條件下,每個決策單位都必然要運用其產權來尋求最大利益。我們要想確保整體利益不受損失,除了一次又一次的改革,沒有別的路好走。 像秦國那樣殘酷的軍功制度,改革是永恆的,它永遠不會沒有漏洞。 附註: 1.除文中所引文獻外,本文還參考了《韓非子?定法篇》、《睡虎地秦墓竹簡?效律》。 2.秦國軍功制度被漢朝部分繼承,漢朝貧民為獲得一個免稅的爵位,有人砍下已故父親的首級去報功,該事例見於《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東漢延熹八年侍中劉瑜奏章》。 3.“首級”一詞就是源於秦國“斬敵一首,進爵一級”的軍功制度。在我閱讀範圍內,該詞最早見於《後漢書?耿弇傳》,也許在秦朝就已經有這個詞了。 4.按人頭數量記功,秦以後歷朝戰時都有施行,故此殺良冒功和炒賣人頭也出現於其他朝代。如《續資治通鑑長編》卷216載有某宋兵出售人頭給上司以換取金釵的事例,《天盛律令》第3篇第29條載有西夏朝廷為制止士兵虛報和炒賣人頭而制定的幾條軍律。 5.明朝時,曾有軍人殺死蒙古婦女,砍掉腦袋,粘上鬍子,冒充瓦剌士兵的人頭去請功。我前年寫過《GDP的後腦勺》一文,提到了這種現象。 6.有仨問題,我不得其解:一、統計完的人頭怎麼處理?是埋掉?還是洗淨醃干做乾糧?您知道,我們華夏將士吃人肉已成經典,張巡吃過,岳飛也吃過。二、一場慘烈的戰役打完,只剩有限幾個士兵,他們會不會不分敵我,把戰場上屍體的頭顱全部砍下,用小車推着去請功?三、統計過程加上公示程序,得好幾天才能弄完,倘若戰事發生在夏天,人頭必定腐臭,很不衛生,會不會給全軍帶來瘟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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