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請律師為與洋人較勁一個月的房租 |
| 送交者: 滄海行雲 2013年06月05日00:14:25 於 [焦點房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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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為了孩子,買了一處離中學和大學都離得近的舊房子。去年,又買了一處新房子,於是將舊房子出租給了大學讀書的三個洋人學生。並且簽了一年的合同(9月1日 —— 來年的8月31日)。 一開始倒也相安無事。洋人喜歡開Party, 用水用電比較費,冬天要開門窗。這些我們都不在乎。只要不打擾鄰居,反正用房租付這些開銷還有剩餘。大家相處得不錯。 到了二月中旬,我們收到了其中一個學生的來信。大致內容是:由於個人原因,從五月份初就要搬走了,提前兩個月告訴你。並且附上一份從政府網站上下載的表格。要我們同意,簽字。當時我們就有些糊塗了。你想走就可以走,還要我們簽合同幹嗎?之後,我們與那個學生商量,他說原因是他的同house的人經常把他的女友帶來住,影響他了,並且還在屋裡抽煙等等。其實,我們這時已經明白,他是為了省錢,因為夏季的房租比較便宜。為此,我們想,我們也要做我們房東能做的事,就是先去找他的Roommate 談,要他不許帶女友來住(合同上註明不可留宿外人)、不要在屋裡抽煙。然後,我們又給這位要退房的學生便宜了50元錢。這一切都是看在他平時打工辛苦,另外我們大家相處得還不錯的份上。 這個學生當時已答應留下來了,但之後又反悔了。他還是持意要走。 到了4月初,我們還在想,因為他先交了一個月的押金,若他不給我們最後一個月的房錢怎麼辦? 可笑的事情發生了,他居然特別痛快交了4月份的房租。我們當時還很自責,我們把人家人品估計得太低了,洋人就是走也要按合同辦事,該交房租還交房租。我們想只讓他損失一個月的押金,我們損失三個月租房算了。大家好來好散。 不曾想,一個星期過後他明白過來了,反倒說我們明知道他已經交了最後一個月的押金,這個月實際上收了他的雙倍的房錢,要我們24小時之內還給他,不然他要採取行動。還搬出了他爸爸,說他爸爸也是Landlord,他們懂如何打官司,如果打官司我們100%的輸。這時我們真是有一種受欺負的感覺,人人都說加拿大人很nice,在這件事上這不是明擺着是欺負我們newcomer?拿我們當白痴,沒門。我們中國人也不是好欺負的,我們沒有做錯事怕你什麼?我們也多方諮詢,收集資料(整理他每一份email,去找他的Roommate談,並且錄音,讓他們寫證明)從中找出他說謊的破綻,從邏輯上將他置於liar。 最後,他爸爸也出面告訴我們:必須24小時之內還錢,不然他要去找city, fire department等等,總之讓我們以後做不成租房生意,還要遭罰款。我們也不和他廢話,讓他暴露他所有的企圖,並且記錄在案(錄音)。而且不去拿他的破綻和他理論,為的是一旦上法庭,打他個措手不及。並告訴他我們要考慮一下,讓他先有個盼頭,先得意一下。我們牢記毛主席的教導:「不打無準備之仗」。 敵人的招數使完了,該輪到我們動手了。為了防止他惡人先告狀,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我們去了他所有要去的地方,將事實告訴那些人,取得他們的諒解,諮詢他們我們該怎麼辦。在所有的人告訴我們:你們不要怕,打官司你們可以贏,在加拿大法律面前應該是有理就能贏(如果你說的是事實的話)。 下一步找律師,我們的律師告訴我們:諮詢免費,其他按時收費。我們本着一個精神:花錢,買個明白。不能讓別人欺負我們。律師很不錯,他說先寫一封信,如果他知趣,就罷手。我們也省錢,不上法庭。我們告訴律師:如果他認輸,我們也就算了。如果上法庭,我們就要要回我們所有合同規定的房租。 之後,律師寫了一封措詞嚴厲的律師信,內容大致是:現在你所簽定的合同是有效的,你必須遵守這個合同。你的房東已經非常仁慈的免去了你後三個月的房租,前提是你自己提出的,要提前四個月搬走。如果你繼續威脅,或不罷休,去法庭,你將至少要再付出全部後三個月的房租。換句話說就是:何去何從,你自己選擇吧。最終,我們收到這個洋人的email,告訴我們他選擇了第一方案:就此罷休。 經過這次事件,我們的感觸是: 第一,要守法,如果為了些小利,不給人家開收據,別想打贏官司。 第二,在守法的基礎上不怕事,加拿大是個法治國家,有理不受人欺負。 第三,凡事要搞個明白,這次不明白,花些精力、花些錢下次就明白了。因為你要長期的在這個社會生活。 由於整個事件拉得較長,省去了一些細節,僅供大家參考,願所有的新移民「守法,不怕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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