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拆遷拖到這地步,該着政府出手了! |
送交者: 依山流影 2010年10月24日04:21:52 於 [焦點房談] 發送悄悄話 |
開發拆遷拖到這地步,該着政府出手了!
眼前這十棟樓,300多戶人家,好多年前就被政府列入拆遷規劃,好幾家開發商也來這考察、丈量過,有的還拿到了拆遷開發許可證,但最終都因拆遷難度太大而撒手離去。前年,又有一位開發商來這調研評估,最終拾起了這塊燙手山芋。很快配齊了開發人馬,緊鑼密鼓地展開拆遷動員,計劃年底破土動工,兩到三年時間,建成多棟20多層高的現代居民樓。 如今時間已經過去兩年,開發商的如意算盤打成了沒有?走近一看儍眼了:但只見,每棟樓都被拆的千窗百孔,有的陽台砸了,有的門窗卸了,一派淒涼敗落的景象。沒有開拆的房子,炊煙裊裊,鏟勺叮噹,孩子們有的在門前石板上做作業,有的在清掃出的淨土上做游戲,對他們來說,生活同往常一樣地平靜安逸。 開發商與住戶的拆遷與反拆遷的持久戰打了一、二年,至今仍呈膠着狀態。再問開發商,這場“戰爭”到底還要打多久,回答得有點底氣不足:今年年底有希望;再問“釘子戶”,他們回答了三個字:等着吧!
提起十棟樓,歲數大點的,幾乎無人不知無人不曉,到郵局寄信,忘了“郵編”和準確的街區院名,只要告訴十棟樓,郵局工作人員就會立馬告訴你:郵編××××××及××街××院,十棟樓的名聲可想而知。 十棟樓建於70年代末。那時候,房荒特別厲害,能住單位“家屬房”的人家不多,兩代甚至三世同堂擠住一間甚至半間“集體宿舍”的家庭比比皆是,時不時地還鬧出一些花邊新聞:××、××新婚夫婦躲進樹叢做愛,被警察當作流氓抓走了,××、××一對戀人跑到河邊親熱,遭流氓威脅欺凌……當地政府為了解決部分軍隊轉業幹部、知識分子和機關幹部的住房問題,破天荒地撥出專款,挨着市邊購了一塊菜地,建起十棟當時比較罕見四層住宅摟。 十棟四層髙的大樓,齊嶄嶄地豎在那兒,與附近大片平房、兩三層樓一比,名符其實的鶴立雞群;院子裡,水泥路面,空間頗大,門前幾十米長、好幾米寬的空地,不僅孩子們可以放開手腳跳繩踢健,也是成年、老年人扎堆、聊天、玩牌的理想場所;一層人家還有後院,種瓜種菜,栽棗植梨,結的的果兒滴溜搭掛的,叫人見了饞涎欲滴;房子雖然面積不大,但戶型齊全,一臥的30多平米,兩臥的40多平米,最大的“間半半”,50多平米。生活設施的齊備,更是“集體宿舍”、老“家屬房”無法相比:一家一個廚房,兩戶一個廁所,有水,有電,還有管道煤氣;每戶還有一間小煤房,堆點煤,放點菜,存個自行車足夠的了;每戶也都有一個陽台,自家封了,說是曬太陽、晾衣服用的,家裡人多,或者來個親戚,支張床,就是臥室,不用為無處安身犯愁了。一句話,這房子,人見人愛,哪看哪滿意,按照當地老百姓的說法,能夠住上十棟樓的都是相當了不起的人物。十棟樓也因此而出名。 一晃30多年過去了。30多年,轉瞬一揮間,但城市發展很快,過去的城邊變成了市中心,過去的“髙級”房大大地落伍了!,拿現在的眼光,這房哪能住呀:房間太小不說,看這所謂一室一廳或兩室一廳、三室一廳的“廳”吧,兩平米大小,三到四個門通往室外、廚房和臥室,別說坐人、看電視了,連個放雙鞋的地方也沒了;再看這廚房,一平米多一點,一個水池占去零點幾平米,煤氣灶占去零點幾平米,剩下的僅夠站個人做飯了;兩家共用的廁所,小得只安了一個便池,大熱天的,想沖個澡沒地方;房裡沒暖氣,只靠煤爐取暖,大冷的天,零下十幾度,別說人凍的難受,連水管也凍的受不住,最典型的有年春節,樓上一家水管冷裂了,半個單元水漫金山,好幾戶人家年都沒過安生;最要命的,這里是縱橫兩條地震斷裂帶的交匯處,國家劃定的地震重點監視區,房子都要達到相應的抗震水平。而十棟樓的房子都是抗震能力很差的普通磚混結構,樓板是已被明令禁用的預制鋼筋混凝土空心樓板(稍有震動就會塌落),加之年久失修,雖然沒到規定的使用年限,但幾乎所有房子都有不同程度的裂縫和鋼筋鏽蝕……對比當年的誰見誰羨慕、哪看哪滿意,眼前的十棟樓一下子變得看哪哪不中,原先的住戶大多早就搬走了。無論從安全角度還是使用角度,都該拆掉重建了。
對拆遷,住戶的態度怎樣呢?好幾個開發商都搞過問卷調查,大部分同意拆遷,小部分意見相反,還有一部分持觀望態度。最後敲定要在這裡拆遷開發的房地產公司在與戶主簽訂拆遷協議的過程也證明了這點:比較爽快和經過動員已經簽訂協議、交了鑰匙的住戶占80%,剩下的這部分,儘管開發商三番五次登門,回答仍然是個“不”字。 問題卡在什麼地方呢? 一般認為住戶不願拆遷是開發商的拆遷賠償不到位。可是打開他們的拆簽協議書,覺得他們的賠償條件還是可以接受的:賠償方式由房主自由選擇,要房的給房子,不要房的給錢;回遷戶的賠償標準:按“房證”面積,拆一賠一,另加5平米不要錢(大概是考慮了不在房證的公攤面積等因素),超過的面積,有25平米的價格優惠,再超過的,按市場價付款;竣工交房的標準:門窗俱全,簡易裝修,現在有的水電煤氣設施不要錢,原來沒有的電信、暖氣等費用由用戶承擔;此外,戶主拆遷期間的搬家費、租房費也有比較公平合理的賠償。由此看,開發商這邊沒有太大的問題。 那麼,拆遷不動的原因是“釘子戶”的問題了:“釘子戶”獅子大開口,胡攬蠻纏不講理。客觀地說,不排除有些“釘子戶”挾房自重,提的賠償條件過高,開發商接受不了;但總體而言,這些所謂的“釘子戶”不是“釘子戶”,叫他們“確有實際困難戶”比較確切。前面說過,最先住進十棟樓的老住戶大部已經搬走了,現有的房子有的一異其主,有的兩次、三次甚至更多次地變換主人,每換一次,房主的身份地位、經濟収入大體都跟着下降一到幾個台階,有揀破爛的,有吃低保的,有靠兒女接濟的,有進城打工收入不髙的農民工…這些人夏天捨不得開電扇,冬天煤火取暖都困難,別說拆一賠一,就是拆一賠二,甚至白給他/她房子住,他也交不起越來越髙的水、電、煤、暖費及電梯費、屋業管理費,而且,現住的房子,三、五十平米能住一家子,拆遷後的髙樓,最小的一室一廳,也是50多平米,面積差帶來的增房款、暖氣、電信初裝費,少說也得好幾萬,這對上述種種貧困戶來說,無疑是個想也不敢想的天文數字,這事落到誰頭上誰不犯愁啊?!?他們共同的想法,一輩子都艱苦過來了,就在這兒將就住下去吧。這裡的拆遷難,很難判定誰有理誰沒理,誰對誰不對。
但是總是這樣僵着也不是事兒。首先是開發商拖不起。據說這家開發商,沒有多硬的背景和家底。原先是搞建築承包的,賺了一些錢後轉向房地產開發,為了這一開發項目,早期已經投入了不少,現在每月付出的已遷戶的房租費、公司日常開支費以及其這費那費的,算起來也夠六位數的了;再就是已遷戶,他們早就做起美好新居夢了,可是等了這長時間,連個開工的影子都沒有,能不着急嗎?一直項着不讓的困難戶、“釘子戶”也整天的心神不安,擔心政府真的開來人馬強行拆遷;政府這邊也覺得老拖着不是事兒,不僅房地產開發的種種好處遲遲不能到手,對求變心切的上級頒導也沒法交待:一直吆呼幾年大變樣,你這就變成這個樣子呀?!應該說,順利地如願拆遷是眾望所歸。可疙瘩又偏偏結在“如願”上。 解這疙瘩,開發商這邊,可能還有一些潛力可挖,但中國不像美國,美國遇到“釘子戶”,可以像西雅圖那樣,老太太不搬,開發商改攺圖紙,繞開老太太的房子照樣蓋大樓;可這裡呢,四層樓,幾十戶人家,一家不搬,整棟樓就別想開發;這裡也不能學谷歌,房主要多少就給多少,谷歌面對的只有一戶人家,而且看那地皮好大好大的,貴就貴點吧,不能因為省那幾錢,整個開發計劃泡湯了;這裡呢,即使開發商有心給個別特困戶額外一些照顧,還有包括已經簽了協議的幾百家子站在旁邊看着呢,如果跟着“鬧”起來,豈不麻煩更大? 琢磨來琢磨去,要想打破僵局,唯一的辦法就是當地政府出手了。 這裡的出手,不是劉歡“好漢歌”里的“出手”,更不是已經造成無數強拆悲劇的出手,甚至不是要求地方政府(僅指地方政符)再出台什麼新政策、新法規,而是覺得,如果能夠把現存的諸多已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解困辦法切實做好了,就可以解決很大一部分拆遷困難戶的實際困難。這些辦法如:搞好房價調控,把過髙、偏高的房價壓下來;加強對經濟實用房的建設與管理,解決售房過程中的種種不公與貓膩;加大政府對廉租房建設的投入與管理,解決申請、分配過程中的種種不公與貓膩;對拆遷特困戶給予一定的困難補助,等等,等等。如果這些都做好了,還有拒簽的,可以學學國外一些地方“拔釘子”的經驗,支持開發商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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