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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 -- 可以抵扣哪些費用?
送交者: 江南採蓮 2011年12月26日23:17:48 於 [焦點房談] 發送悄悄話

  如果你將家中一個或多個房間出租,或者,你擁有一個出租物業,在計算淨租金收入時,有許多費用可以扣除。可以抵扣租金收入的費用包括按揭利息(但不包括本金),地稅,水電氣費用,房屋保險,維修費用,廣告,物業管理費等。

  產生的租金收入和發生的費用開支,可以採用收付實現制。只有在該物業的租金收入被認為是經營性收入時,才應該採用權責發生制為會計基礎。

  出租物業中的損失,一般都可以用來減少其他來源的收入。如果出租物業的損失大於從其他來源中得到的收入,超過的這部分損失,並不能在本年度納稅申報中被扣除,就會變成非資本性損失(non-capital loss),可以向前遞延或向後回溯,以減少在其他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如果你只將家中房屋的一部分出租,就只能夠抵扣其中的一部分費用。另外,如果你將某個房間以低於公平的市場價格出租給朋友或親戚居住,其間造成的出租損失,是無法抵扣的。

  出租物業的折舊計提原則。根據購買價格,其中的建築物、家具及固定裝置等,可以計提折舊(CCA),但其中的土地,不能計提折舊,不得用於創建或增加租金損失。

  如果你只出租房屋的一部分,那麼你只能計提其中的一部分折舊,當物業最終被出售時,其中累積計提的折舊可能還會導致”主要居住房屋豁免金額” (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的減少。

  每年計提的折舊,在物業最終被出售時,有可能被作為”當年收入”的一部分。通常,在建築物的最終售價大於其餘未折舊的資本成本(UCC),即殘值時,會發生這種情況。其間的差異,將作為當年的收入而計入。

  如果物業的最終售價大於原建設成本,售價與原始成本之間的差額,就會形成”資本收益”。

  購買或出售出租物業時,重要的一點是將購買價格或出售價格區分為”建築物價格”和”土地價格”兩部分。

  此外,房屋使用上的變化,即你的房屋從個人住宅變為出租物業,或從出租物業變為個人使用,其中的變化,可能會導致稅務上的”資產被處置”。這就意味着,你手中的房屋,將以公平的市場價值,被售出和被回購。手中的物業是否視為 “資產被處置”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建議諮詢有關專業人士的意見。

  淨租金收入或損失體現在你個人報稅表中的第126行。淨租金收入是包含在”賺取的收入”中計算允許的註冊退休儲蓄計劃供款金額,該供款額度是下一年可以抵扣收入的限額。

  加拿大稅務局(CRA)提供的租金收入指南(T4036)詳細介紹了可以抵扣的費用開支,折舊的計提原則,資產被視為處置等種種情況,設計出租物業的大部分問題。更詳細內容,可參閱其中的相關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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