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買得起房子住不起
對於中國人來說,“買得起房子住不起”,這話聽起來有點不可思議,買了房子就住唄,有啥住起住不起的?可是在美國,這確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現實,不僅購房者在購房時先要問自己:買了這房子住得起不?而且賣房者————開發商也會提醒你,你的經濟收入必須在多少萬元以上才能住得起這房子。
這是為什麼呢?這是因為買了房子之後,花錢的地方還多着呢!主要有三大項開支:1,還貸。對於絕大多數家庭來說,買房是最大的一筆開支,很難做到房款一次付清,加之有國家政策上的優惠,幾乎所有買房子的人,大都是利用貸款買房的,所以買房後的還貸任務很大。以達拉斯地區一棟售價為20萬美元左右的自住樓為例,首付款2萬美元,其他絕大部分的房款萬美元向銀行貸款,年息7~9%〔此文寫作較早,房貨利息髙〕,30年還清,每年平均還本付息約1萬多美元;2,房地產稅。達拉斯地區的房地產稅為房產價值的2~4%,上述樓房每年交納的房地產稅約5000美元;3,水、電、煤氣費,每年也得好幾千美元;此外,尚有住宅綠化、房屋維修、房屋及財產保險、社區管理等,也需要一定的費用。如此一算賬就可以看出,這樣的一棟樓,每年沒有兩三萬美元的資金是難以維持的。
經過比較科學的核算之後,美國人對“買不起”房子有個大體的界定,即住房(含私房與租房)的費用超過家庭收入的30%,即為“住不起”。按照這個標準,2005年,紐約市約有300萬個家庭,其中約有110萬個家庭(占36.7%)是住在他們住不起的房子裡,這其中,大多數屬於低收入(少於41700美元/年)、非常低收入(26050美元/年)和極低收入(15650美元/年)的家庭,也有13.4%收入較高的家庭在住房花費上超過他們收入的30%。
此外,還有一個可能是更為重要的原因:絕大多數美國人端的都不是鐵飯碗,一旦遇到公司裁員,特別是前些時那樣的經濟危機,那就更慘了。
所以,買房、租房之前就要很好算計了,一旦出現了入不敷出的情況,就要抓緊採取措施,想辦法增收節支,或者改住住得起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