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9月17日上過租屋法庭,名叫死敵夫-氓奪的白人惡房客一直賴在我的出租房裡沒消停。先是利用屋裡‘有黴菌’威脅要上法庭告我,索要巨額健康損失, 只因缺乏證至今未果。然後是三天一鬧,惡意打攪其他房客,比如死勁跺腳,大聲放音響或在別人門前罵罵咧咧;還平均五天一破壞, 比如到處刮鏟牆壁,剪斷水管,扯爛網路,毀壞洗碗機和空調設備,前天又砸垮後門及門框。在此期間,房客和我先後叫過3次警察,但是要厶因為證不足,要厶雖有證人事情又太小,警察不是拒絕有所作為,就是根本不到場。到今天,他已在公共區間作出20多處破壞,而他自住的房間還是未知數,11月底按收屋令搬走前還會變本加厲。
看樣子,死敵夫-氓奪真可能有個兒子當警察,否則,他不會這厶熟悉警察的工作程序,這厶善於專法令及警察程序的空子。看樣子,死敵夫-氓奪一定是慣犯,擅長用此法敲詐勒索房東,難怪其前房東被他整的半死,連他的名字都不願提。看樣子,死敵夫-氓奪的策略一定是通過不斷破壞屋主的財產,以達到迫使屋主‘自 願’掏錢私了打發他走人的目的。
我昨天又發電子郵件,再次向他表明我願出錢‘私了’,可是他居然原信退我,不置可否。我猜想他怕我逮到他敲詐/勒索的證,因此希望我主動約他見面‘講數’,但事到如今,我如‘賄賂’他搬走,他會認為我‘理虧’而漫天叫價 (3/5千加幣他根本看不上),其過程也太難操作, 比如他十分怕我錄音錄像找證。 如不掏錢, 他會加碼破壞,至今我的已知損失已超過1.2丌。我常常猶豫,無論如何與他纏鬥,結果註定是輸,既不能報復,也不能好言私了。也許,不如乾脆等到月底,僱請法警強制性 他走?可最後的損失到底會有多大?【2013.10.15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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