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接到朋友的電話,是朋友的房子的租客在她的車道上摔傷不能工作了而且需要理療,而她在房子出租之後沒有告訴保險公司房子出租給租客,現在面臨的是保險公司可能拒賠的問題。如果保險公司拒賠,租客的工資及理療等費用就得由房東負擔。
這似乎僅僅是特例,但據我所知這種房子出租而沒有報告保險公司的情況相當多。我無法判斷這樣做的原因是故意的還是無意的,有的人是明明知道這樣的情況不報告保險公司,出險之後保險公司是有可能拒賠的,但出於僥倖心理而不報告,以達到算一點保險費的目的;而有的情況是確實不知道保險事實改變必須報告保險公司。現在我告訴朋友們,你們的保險事實有任何改動都必須通知保險公司,包括房屋出租,國內親人朋友來探親並居住在你的房子裡等都必須讓保險公司知道。你打電話了,保險公司會留有記錄,如果你打了電話通知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就要對風險承擔責任;如果你不打電話,保險公司不知道保險事實改變了,保險公司有權利選擇拒賠,打官司也不靈。保險就是用來防範風險的,風險不防範,買保險就失去意義了。至於保費多少,你大頭的保費都已經支付了,你真的很在乎多幾塊錢一個月?
我有遇到過那種把房屋整幢出租但不告訴保險公司自己房屋整幢出租的,而把房屋當作自住房。我只想說這種整幢出租的是商業性運營而不是居住性質的,必須買商業保險。如果只以民用保險代替,出了險保險公司也是會拒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