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貝兄一起聊聊天 (8) ---欲不遂則情不達 |
送交者: 舞者 2006年05月29日14:25:58 於 [跨國婚姻] 發送悄悄話 |
與貝兄一起聊聊天 (8) ---欲不遂則情不達 貝兄,你還算個男人嗎?有半點尿性嗎?男人,要頭頂青天腳踏實地,要敢做敢當敢承擔;要大手一揮,The buck stops here! 到我為止,一切由我兜着!看你,“都是聽朱家說的”,推了個一三六二五,什麼德行?! 即使是聽朱家說的,有你這樣傳法的嗎?朱家說:“杯子後來在同學打掃衛生時,在宿舍床底下被發現。”到你嘴裡就變成了:“杯子在床下孫維的箱子中翻出。這個事實我第一次得知是1998年,朱令的母親親口所說。”這種添鼻子添眼的事兒,虧你干的出來。幸好朱家出來闢謠,不然還不知讓你給污辱成什麼樣了。唉,再污辱也污不到哪兒去了。記得朱家說1996年之後就沒見過你,那你這個1998年是?當然,當然是,當然是朱家又撒謊了。貝兄,令堂常往朱家跑,幫忙打聽打聽,朱家為什麼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撒謊呢?! 今天不想再提朱家了,愛誰誰。 那就說說你賴以成名的謠言吧。你以為你說是不同的人從不同的渠道得知的就相互印證了,就不再是謠言了?那你這只能騙騙那些對謠言傳播特性不甚了解的人。告訴你,謠言在傳播過程中,有一個驚人的現象,就是造謠者和傳謠者過些天重新聽到的時候,已經有鼻子有眼,往往連他們自己也認為是從另外一個渠道來的援軍。這真TMD荒謬。荒謬歸荒謬,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不就是這樣被蒙蔽了?劣! 古今中外,造謠者惡,傳謠者愚,闢謠者勇,止謠者智。貝兄,你自己對照一下,你算老幾? 有人讓我看了一個tom博克,叫“清華鉈中毒案”,上面掛的一句話,我比較欣賞,是“為朱令申冤,為孫維洗冤,為清華物化2班正名”,比較公正。網址在finaljudgement.blog.tom.com,有空你也可以上去看看。Finaljudgement在博克鏈接里,給出了張海迪和洪晃的,還有八分齋的。前兩個我不了解,這個八分齋還是知道點的。 在天涯去年100牛人排行榜中,八分齋好像名列前茅吧?好像貝兄你也是榜上有名的,呵呵。不過,你有什麼資格與八分齋相提並論呢?實話告訴你,見到人,我都是主動告訴我知道八分齋,幾乎沒有人不說那是條漢子的;可有人問我認不認識貝兄你,我只是支支吾吾。怕什麼?怕別人罵我,罵我認識一個不能稱為男人的男人。你實在讓我為難。 以後有時間我跟你詳細介紹一下八分齋,從南通到263,從深圳熱線到天涯論壇,讓你知道什麼才叫男人。八分齋,為謀生可以獨立街頭吹笛賣藝,為保釣可以僱船偷渡出海,為抗日可以組織上街遊行示威,為真相可以自籌資金遠赴山城。你呢?就靠吃朱令真君發財出名?我……算了,咽下去了。 中外古今,從政為權,經商逐利,治學好名,而能三者歸一者,不多見。像貝兄這類“名權利”全要的人,不就是一個“欲”字作祟嗎? 那天說你的人品都那個樣了,你還不服氣?貝兄,你自己看看網友給你列的證據: 朱家:貝是女兒的中學同學,他在女兒出事後,1996年來看望過她一次,之後就再沒出現,他的媽媽卻是常來看望女兒。 貝某:朱和其家人都深信孫薇是兇手,記得多年前我去她家看望她時,她曾經喃喃自語說:我還把孫薇當好朋友......難怪她在我休息(至第一次中毒後回清華)的時候老給我送咖啡喝。 朱家:直到1997年,我們打電話給孫薇,她爸爸說公安機關已經調查她了,我們才知道她是公安機關的嫌疑人。 貝兄,剛才說過不再提朱家了,現在又提,情勢所逼呀。這樣說吧,只要朱家還稍稍有點人性,應該不至於兩次在紙媒上就這麼個問題撒謊吧?由此只好認定1996年之後朱家其他人沒有再見到過你了。你沒意見了吧?好,既然你不同意網友認為你造謠的看法,認為都沒有說謊造謠,那就只剩下一種可能,就是你1996年之後的確去見過朱家女兒,只不過朱家其他人不知道。事實是這樣吧? 好,這種事你可能已經習以為常了,可是我要說:混蛋,你! 朱家女兒多大?二三十歲,待字閨中,身殘智殘,智齡七歲。你竟然避開其家人潛入閨房!說,你給我說,你TMD都幹了什麼?!真TMD該死!這已經不是什麼人品問題了, 而是犯罪,在任何一個現代國家這都是重罪,知道不?如果說奸屍是畜牲行為,那你不認為你的行為,可能連畜牲都不如嗎?這可真是“情不滅則欲不遏,欲不遂則情不達”呀。 算了算了,你不用跟我解釋了,噁心。你等着跟警察解釋去吧。 |
|
|
|
實用資訊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
一周回復熱帖 |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2005: | 245個星座人性之最!!! (ZT) | |
2005: | 和天一樣高----張雨生 | |
2004: | 母親的懷念 | |
2004: | 我家GG (一) | |
2002: | 白兔求生記 | |
2002: | 不就是勾魂嗎?(R) Z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