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華裔妻子的白人丈夫被判七年 |
送交者: 逗逗小屋 2010年10月19日21:38:13 於 [跨國婚姻] 發送悄悄話 |
好久沒有更新博客了,太懶。今天是兒子三歲的生日,看着他滿臉的可愛和稚嫩,不禁想起了另一個可愛的小男孩,算起來,他應該快兩歲半了。 小男孩的媽媽叫鄭明華。初識她,是在我們華人教會周日敬拜的托兒所。我兒子那時不到兩歲,她的兒子差不多十五個月大。小男孩很可愛,是個混血兒。明華對兒子及其耐心,看得出是個非常有愛心的媽媽。可是小傢伙比別的孩子具有攻擊性,比他大一歲的男孩子去拿他的玩具,他就很使勁地拽人家的頭髮。最後一次見她們母子倆,是在教會組織的一次姐妹會上。小傢伙很興奮地跑進跑出,明華好脾氣地在後面追他,給他摺紙,試着讓他安靜。當時我心裡就想,這個媽媽真是好有耐心啊。 今年年初,我聽到噩耗,據報道,2009年12月,明華與丈夫商議離婚時,”兩人時有口角,他(明華丈夫古恩)一時氣憤,失手勒斃妻子”。古恩將屍體折起放在皮箱內,放到陽台上。早上他將兒子送往托兒所,然後去警局自首。小男孩那時候19個月大。 明華的父母來美奔喪,又撒淚而去。小男孩被兒童和家庭服務中心臨時判給古恩的媽媽監管。一對白髮人,同時失去了女兒和小孫兒。 上周在去公司的路上,突然聽到收音機里的新聞。勒死妻子的男人因故意殺人被判了七年刑。七年!當時我的心仿佛停止了跳動,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只有七年嗎?!到了公司,趕緊上網查新聞 -- 35歲的古恩五歲開始被祖父多次性虐待,從小被父親多次毆打。因此被告請的心理學家認為古恩有精神病。可能由於童年的創傷,還患有分離性障礙。被告方的另一位專家說,古恩也有亞斯伯格綜合症(Asperger syndrome),自閉症的一種。 因此古恩的律師向陪審團提出,基於精神錯亂,古恩無罪。因為古恩不明白事情的本質和後果,他的腦子沒有理性的控制。 費郡的檢察官則向陪審團提出,古恩應被定為一級謀殺。檢察官的心理專家說古恩沒有瘋,他說,精神病不可以是一個殺人執照。謀殺犯罪時的不理性和精神病是兩碼事。 古恩告訴警方,他和妻子當時在為離婚協議爭吵。妻子危脅說要帶兒子去中國,讓他永遠也見不着。古恩說,他最後記得的是,他一步步走向妻子。當他醒來時,他在妻子身體上,他的手環着妻子的脖子,她死了。(Kuhne said that the last thing he remembered was stepping toward his wife. When he awoke, he was on top of her, his hands around her neck, and she was dead.) 陪審團經過六個小時的考慮,分成兩組。大部分人認為是二級謀殺,其餘的人則認為古恩因精神錯亂而無罪。最終陪審團同意判古恩故意殺人罪七年刑期。(故意殺人最高刑期十年)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10/10/13/AR20101013063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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