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贝兄一起聊聊天 (8) ---欲不遂则情不达 |
送交者: 舞者 2006年05月29日14:25:58 于 [跨国婚姻] 发送悄悄话 |
与贝兄一起聊聊天 (8) ---欲不遂则情不达 贝兄,你还算个男人吗?有半点尿性吗?男人,要头顶青天脚踏实地,要敢做敢当敢承担;要大手一挥,The buck stops here! 到我为止,一切由我兜着!看你,“都是听朱家说的”,推了个一三六二五,什么德行?! 即使是听朱家说的,有你这样传法的吗?朱家说:“杯子后来在同学打扫卫生时,在宿舍床底下被发现。”到你嘴里就变成了:“杯子在床下孙维的箱子中翻出。这个事实我第一次得知是1998年,朱令的母亲亲口所说。”这种添鼻子添眼的事儿,亏你干的出来。幸好朱家出来辟谣,不然还不知让你给污辱成什么样了。唉,再污辱也污不到哪儿去了。记得朱家说1996年之后就没见过你,那你这个1998年是?当然,当然是,当然是朱家又撒谎了。贝兄,令堂常往朱家跑,帮忙打听打听,朱家为什么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撒谎呢?! 今天不想再提朱家了,爱谁谁。 那就说说你赖以成名的谣言吧。你以为你说是不同的人从不同的渠道得知的就相互印证了,就不再是谣言了?那你这只能骗骗那些对谣言传播特性不甚了解的人。告诉你,谣言在传播过程中,有一个惊人的现象,就是造谣者和传谣者过些天重新听到的时候,已经有鼻子有眼,往往连他们自己也认为是从另外一个渠道来的援军。这真TMD荒谬。荒谬归荒谬,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不就是这样被蒙蔽了?劣! 古今中外,造谣者恶,传谣者愚,辟谣者勇,止谣者智。贝兄,你自己对照一下,你算老几? 有人让我看了一个tom博克,叫“清华铊中毒案”,上面挂的一句话,我比较欣赏,是“为朱令申冤,为孙维洗冤,为清华物化2班正名”,比较公正。网址在finaljudgement.blog.tom.com,有空你也可以上去看看。Finaljudgement在博克链接里,给出了张海迪和洪晃的,还有八分斋的。前两个我不了解,这个八分斋还是知道点的。 在天涯去年100牛人排行榜中,八分斋好像名列前茅吧?好像贝兄你也是榜上有名的,呵呵。不过,你有什么资格与八分斋相提并论呢?实话告诉你,见到人,我都是主动告诉我知道八分斋,几乎没有人不说那是条汉子的;可有人问我认不认识贝兄你,我只是支支吾吾。怕什么?怕别人骂我,骂我认识一个不能称为男人的男人。你实在让我为难。 以后有时间我跟你详细介绍一下八分斋,从南通到263,从深圳热线到天涯论坛,让你知道什么才叫男人。八分斋,为谋生可以独立街头吹笛卖艺,为保钓可以雇船偷渡出海,为抗日可以组织上街游行示威,为真相可以自筹资金远赴山城。你呢?就靠吃朱令真君发财出名?我……算了,咽下去了。 中外古今,从政为权,经商逐利,治学好名,而能三者归一者,不多见。像贝兄这类“名权利”全要的人,不就是一个“欲”字作祟吗? 那天说你的人品都那个样了,你还不服气?贝兄,你自己看看网友给你列的证据: 朱家:贝是女儿的中学同学,他在女儿出事后,1996年来看望过她一次,之后就再没出现,他的妈妈却是常来看望女儿。 贝某:朱和其家人都深信孙薇是凶手,记得多年前我去她家看望她时,她曾经喃喃自语说:我还把孙薇当好朋友......难怪她在我休息(至第一次中毒后回清华)的时候老给我送咖啡喝。 朱家:直到1997年,我们打电话给孙薇,她爸爸说公安机关已经调查她了,我们才知道她是公安机关的嫌疑人。 贝兄,刚才说过不再提朱家了,现在又提,情势所逼呀。这样说吧,只要朱家还稍稍有点人性,应该不至于两次在纸媒上就这么个问题撒谎吧?由此只好认定1996年之后朱家其他人没有再见到过你了。你没意见了吧?好,既然你不同意网友认为你造谣的看法,认为都没有说谎造谣,那就只剩下一种可能,就是你1996年之后的确去见过朱家女儿,只不过朱家其他人不知道。事实是这样吧? 好,这种事你可能已经习以为常了,可是我要说:混蛋,你! 朱家女儿多大?二三十岁,待字闺中,身残智残,智龄七岁。你竟然避开其家人潜入闺房!说,你给我说,你TMD都干了什么?!真TMD该死!这已经不是什么人品问题了, 而是犯罪,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这都是重罪,知道不?如果说奸尸是畜牲行为,那你不认为你的行为,可能连畜牲都不如吗?这可真是“情不灭则欲不遏,欲不遂则情不达”呀。 算了算了,你不用跟我解释了,恶心。你等着跟警察解释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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