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华裔妻子的白人丈夫被判七年 |
送交者: 逗逗小屋 2010年10月19日21:38:13 于 [跨国婚姻] 发送悄悄话 |
好久没有更新博客了,太懒。今天是儿子三岁的生日,看着他满脸的可爱和稚嫩,不禁想起了另一个可爱的小男孩,算起来,他应该快两岁半了。 小男孩的妈妈叫郑明华。初识她,是在我们华人教会周日敬拜的托儿所。我儿子那时不到两岁,她的儿子差不多十五个月大。小男孩很可爱,是个混血儿。明华对儿子及其耐心,看得出是个非常有爱心的妈妈。可是小家伙比别的孩子具有攻击性,比他大一岁的男孩子去拿他的玩具,他就很使劲地拽人家的头发。最后一次见她们母子俩,是在教会组织的一次姐妹会上。小家伙很兴奋地跑进跑出,明华好脾气地在后面追他,给他折纸,试着让他安静。当时我心里就想,这个妈妈真是好有耐心啊。 今年年初,我听到噩耗,据报道,2009年12月,明华与丈夫商议离婚时,”两人时有口角,他(明华丈夫古恩)一时气愤,失手勒毙妻子”。古恩将尸体折起放在皮箱内,放到阳台上。早上他将儿子送往托儿所,然后去警局自首。小男孩那时候19个月大。 明华的父母来美奔丧,又撒泪而去。小男孩被儿童和家庭服务中心临时判给古恩的妈妈监管。一对白发人,同时失去了女儿和小孙儿。 上周在去公司的路上,突然听到收音机里的新闻。勒死妻子的男人因故意杀人被判了七年刑。七年!当时我的心仿佛停止了跳动,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只有七年吗?!到了公司,赶紧上网查新闻 -- 35岁的古恩五岁开始被祖父多次性虐待,从小被父亲多次殴打。因此被告请的心理学家认为古恩有精神病。可能由于童年的创伤,还患有分离性障碍。被告方的另一位专家说,古恩也有亚斯伯格综合症(Asperger syndrome),自闭症的一种。 因此古恩的律师向陪审团提出,基于精神错乱,古恩无罪。因为古恩不明白事情的本质和后果,他的脑子没有理性的控制。 费郡的检察官则向陪审团提出,古恩应被定为一级谋杀。检察官的心理专家说古恩没有疯,他说,精神病不可以是一个杀人执照。谋杀犯罪时的不理性和精神病是两码事。 古恩告诉警方,他和妻子当时在为离婚协议争吵。妻子危胁说要带儿子去中国,让他永远也见不着。古恩说,他最后记得的是,他一步步走向妻子。当他醒来时,他在妻子身体上,他的手环着妻子的脖子,她死了。(Kuhne said that the last thing he remembered was stepping toward his wife. When he awoke, he was on top of her, his hands around her neck, and she was dead.) 陪审团经过六个小时的考虑,分成两组。大部分人认为是二级谋杀,其余的人则认为古恩因精神错乱而无罪。最终陪审团同意判古恩故意杀人罪七年刑期。(故意杀人最高刑期十年)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10/10/13/AR20101013063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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