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美國代表走錯法庭 |
送交者: 黃愛國 2005年09月07日08:33:31 於 [笑林之聲] 發送悄悄話 |
8、美國代表走錯法庭 2003年1月22日,中國廣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王炳章“組織恐怖活動和台灣間諜”案。美國政府在開庭前通過美國駐成都、廣州領事館向中國政府提出了派領事出席旁聽的要求,以確保王炳章博士的權利,但此要求被中國政府拒絕。 於是,美國駐廣州領事館指派了一名華人代表試圖進入法庭旁聽,中國國家安全機關發現了此人的目的後,為了不直接得罪美國,便衣人員將此人引到了一個不相干的民事法庭。 開庭之前,主審法官宣布:“截止今天上午10:00,本法官收到被告方委託他人送來人民幣現金15,000元,希望本法庭作出對被告有利的判決。同時,本法官也收到原告方委託他人送來人民幣現金10,000元,希望本法庭作出對原告有利的判決。本法庭為了主持正義和審判公正,經法院黨委會臨時緊急討論:現決定退還被告方人民幣現金5,000元。請被告律師上前來領取。” (黃愛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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