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的校規(爆笑) |
送交者: 笑迷 2009年09月12日06:39:53 於 [笑林之聲] 發送悄悄話 |
甲方:××高校全體學生
乙方:學校食堂全體職工 本協議雙方應本着互相諒解、互相尊重的原則(既食堂工作人員諒解學生的行為,學生尊重和適應廚師的手藝) 乙方(即廚師應做到以下條款) 第一條:油炸糕、餡餅等食物的直徑必須超過5cm; 第二條:包子陷里出現"小強"(蟑螂)的次數,平均每周不得超過3次; 第三條:肉菜裡面肉的含量必須超過5%,米飯裡面沙子的含量不得超過30%; 第四條:一些家常菜必須標明名稱,或至少能夠使10個以上同學辨認出菜里的物質成分; 第五條:饅頭和花卷必須保證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過或遺留下嚙齒類動物的牙印; 第六條:盛飯時不准依據女同學的相貌決定給飯的數量; 第七條:每次飯菜出鍋後,廚師應當着至少10個以上同學的面親自品嘗,如果在嘴裡咀嚼超過10秒鐘,才可以供全體學生食用。 甲方(即學生應做到以下條款) 第一條:不准在食堂的牆壁上刻上廚師的名字,並在旁邊懸掛"小強"(蟑螂)的屍體,舉行追悼會等等; 第二條:不准用饅頭、花卷等傷害性極大的硬物投擲廚師頸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傷; 第三條:由於飯菜造成的嘔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飯窗口對着廚師進行,以免影響其他同學的食慾; 第四條:不得要求漂亮MM拿10個以上的飯盒打飯; 第五條:女同學在吃包子的時候發現已經法定死亡的"小強"(蟑螂),尖叫音量不得超過90分貝; 第六條:不得利用食堂的飯菜作為玩撲克牌失利的懲罰賭注 第七條:當天主打菜如果是雞爪子,嚴禁集體把雞爪子中指豎起來,對廚師進行侮辱性挑釁。 以上全部條款於2008年2月24日起執行,如果某方違約,將負責吃光食堂當天所有剩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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