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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敢用“本·拉灯”吗?
送交者: 吕爱武 2005年04月19日12:58:22 于 [笑林之声] 发送悄悄话

《广州日报》

“本·拉灯”照明器、“旺家卫”坐便器、“艾因斯坦”安全套,还有“刀郎”、“鲁迅”、“米卢”、“李湘”……这些平时耳熟能详的人名或者谐音竟然被申请注册商标在商品上广泛使用,甚至倒手转让,要价不菲。

登录广东商标网,看到“本·拉灯”、“拉灯”、“旺家卫”、“艾因斯坦”等注册商标正在“商标转让信息”一栏中等待买主。点击具体商品类别发现,“本·拉灯”的注册商品类别居然是照明器、炉子、打火机、电吹风,“旺家卫”则是浴缸、便桶、坐便器和抽水马桶,而“艾因斯坦”竟然是安全套的商标!

从法律上讲,目前《商标法》没有禁止用名人名称或者谐音注册商标,而且不少名人名称或谐音已经被成功注册成商标。按照现行《商标法》,在未影响及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前提下,名人姓名是可以被注册商标的。而且像“旺家卫”、“艾因斯坦”等商标名称还用了谐音字代替,从本身的商标注册程序上来说问题不是很大。

虽然用“名人”做商标并不违法,但合法未必意味着合情、合理。“刀郎”、“鲁迅”、“米卢”等被注册商标本就值得商榷,而用世界头号恐怖主义分子本·拉登名字的谐音注册灯具商标,令人不得不怀疑该商家的道德意识。众所周知,国际恐怖主义是地球上极不和谐的音符。笔者认为如此注册商标简直是颠倒是非、黑白不分,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未免太荒唐!

用本·拉登名字的谐音做灯具的商标,与其说是一种“创意”,不如说是一种无知和幼稚。尽管同音不同字,但是用“本·拉灯”注册灯具商标,其追求“轰动效应”的心思昭然若揭,殊不知,如此片面追求“名人效应”,非但达不到预期效果,还可能由此带来许多负面效应。

依笔者之见,用“名人”的姓名注册商标应把握好尺度,要看是美名还是“恶名”。若是美名,还须注意商品与名人之间的内在联系,即商品必须符合名人的精神文化内涵。“本·拉登”的文化内涵是什么?是国际恐怖主义。那么,笔者试问商家,“本·拉灯”的内涵又何在?只能让人想起恐怖、黑暗罢了,居然还拿来做灯具的商标,看来这样的灯具惟有给人带来黑暗而不是光明。另外,“旺家卫”坐便器、“艾因斯坦”安全套等商标也不可取,有辱没名人之嫌。

另一方面,申请商标注册虽然是商家个人的权利,但是工商部门理应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严格的审查。像“本·拉灯”这样的商标,应当坚决予以抵制,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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