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同志:
为进一步增进夫妻感情,确保本人形象不致毁于一旦,适当保留男子汉尊严,本着“挣多挣少,不花最好”的治家原则,现请求将本月零花钱由20元调整为100元,具体理由如下:
一、我的自行车已经伴我多年,要是没记错的话,是孩子没出生的头几年买的,现在孩子已经13了,每次出行时,我一个人骑已经处于超负荷状态,更何况每天孩子还要与我共乘,其负担可想而知。近一段时间以来,它已经多次向我罢工示意。为此,也曾提出书面报修申请数十次之多,每次你均以“坚持一下再说”为借口,一直未予批准。16日早晨上班途中,它老人家终于不堪重负,趴窝了,我连扛带拽长途奔波了40多家修车铺,均表示已无修理价值,并且卖破烂人家都不收。为此,我只得咬牙,花了1元钱坐车上班,不是我擅自花钱坐车,如果上班迟到,罚的钱要比这坐车的钱多得多,所以自作主张一次,如有不妥,可从本次下拨零花钱中扣除。如有可能,我想用30元买个“除铃儿不响哪都响”的二手车改善一下出行条件。
二、17日中午单位停电,科里一行10人出去吃饭,我假装喝多逃避买单的计划意外失手。其实也不是我装傻充愣,本来有人买单,因为实在找不开零钱,我一时糊涂,乘着酒劲儿,将手里仅有的20元钱给了他。要知道这20元钱是晚上给孩子交的牛奶钱,没办法,下班前,我只得向老张借了20元钱,这两天他已向我催要多次,你知道,他们家那位和你一样,对老公管得特别细致,尤其是在经济方面,有时他的兜里甚至比我还干净。因为是请客,这20元钱已无要回可能,看在老张老婆和你一个单位的面子上,也看在我常年白吃白喝不买单的面子上,这20元钱你还是批了吧。
三、上个月你过生日,结婚以来我第一次给你送了一束玫瑰花,本来是想讨你欢心,也为这次申请增加零花钱做好铺垫工作。不料你却以乱花钱为由,和我促膝长谈到深夜,直到我说花是从单位花瓶里偷拿的,你才罢休。说实话,那花真是买的,而且花了20块钱,2块钱一枝,本来想买9朵,表示我和你天长地久,可是人家花店老板说还是实心实意好,我就下狠心买了10枝,谁料想竟是那样的结果。可怜的是这20元钱也是从老张那借的,那次我和他说这个月还,现在都快月底了,他催了又催,再加上前面的20元钱,他都有点不耐烦了,这件事就算我一时糊涂,买花也是为了表达我的一片忠心,所以这20元钱你也批了吧!
四、前面三条所涉及的钱款是80元,再加上20元的每月固定零花钱,总计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