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上最雷人的<<吵架公約>> |
| 送交者: 笑迷 2009年10月31日02:35:40 於 [笑林之聲]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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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80後網友在網上曬出《吵架公約》而且此網友是男性哦。據稱是根據自己的實戰經驗總結出來的。 《吵架公約》10條款 1.吵架不當着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 2.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女方才能馬上冷靜下來,否則女方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也忍不住哇啦哇啦,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男方負責。 3.在家裡吵架不准一走了之,實在要走不得走出小區,不許不帶手機或關機。 4.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 5.有錯一方要主動道歉,無錯一方在有錯方道歉並補償後要儘快原諒對方。 6.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認識到錯誤並道歉後由男方主動提出帶女方出去散心。 7.要發氣不准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 8.吵架儘量不隔夜,晚上睏覺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女方若生氣百般推搡,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一定要哄到女方睡着,做上美夢…… 9.每周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因為大家經常吵架都很辛苦,男方手藝不好的話可以跟盲人師傅學,嚴禁跟髮廊女學! 10.吵架時男方不准掛電話,如果掛了要馬上打回去,並表示歉意;吵架時女方如果掛了電話,男方必須在1分鐘內打給女方,屢掛屢打,但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每次掛電話次數不超過5次。 在下認為,吵架時能夠站在對方的立場上看待問題,遷就對方多一點那當然是好事,可,這個條款也太野蠻無理了嘛,吵架本來就是兩個人之間在互相磨合,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也算是一種溝通方式。遇到性格好的女孩那當然是好,但是當今的80後大多是獨生子女,女孩子的脾氣也不比男孩子好到哪裡去,要真的簽了這個條款,估計只能造就更多的野蠻女友。 歡迎大家來砸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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