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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笑:是我的老師投毒殺人嗎?
送交者: 米笑 2013年05月07日16:53:19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我們的藥物化學老師,是一個性格有點古怪的人。講課不按教材,所以讓已經習慣死記硬背的學生恨得牙根發癢。有一天,他家出事了,出大事了!

她老婆被發現橫屍家中,警察覺得有疑點,結果發現她是中毒死亡,氰化鉀中毒 (這件事俺曾經提到過,那些年我們一起玩過的氰化鉀)。很快真相大白。氰化鉀來自老公的實驗室,根據老師的說法,他不當心把氰化鉀帶回家,老婆以為是味精,加在菜里,中毒身亡。

案情出奇地簡單。但是,有很多疑問。

他們夫妻兩個吵過架, 這是不是做案動機。作為藥物化學老師,完全知道氰化鉀的毒性,為什麼拿回家?難道自己不怕中毒?誰會跑到老公口袋裡面把不知來歷的粉末當成味精?當然,如果再加上一些政治因素,這裡面的問題太大了。

可是,沒有證據。雖然人們有數不清的疑問和假設,但是如果沒有證據,誰也不知道事情的真相。當時還沒有互聯網,也沒有人跑到白宮請願,死無對證,只好結案了事。

如果說他是投毒殺人,可以說有千萬條理由。

但是,誰也不能否認,還有一個“如果”。如果他真的是無意中把氰化鉀帶回家,那麼他就是不幸失去親人的那個人,他已經遭受了巨大的痛苦,難道還得背上殺人的罪名嗎?

所以,“寧可錯放一人,不要錯抓一人”,這種法律是正確的。

古今中外,所有的冤案,其實都有一定的道理,極少有當事人是好無理由地被冤枉。美國法官為一個冤案平反的時候說,當事人是“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一個錯誤的地點”。

就拿有名的“楊乃武和小白菜”來說,他們兩個本來是有“勾搭”,楊乃武居住的地方又和小白菜家相通,即有動機又有時間,所以難怪被冤枉。再說,後來的翻案,是不是因為慈禧太后“行政干預”也說不定。

現在熱議的朱令中毒案中,孫維被“群眾”判決為兇手,據說是因為她“唯一曾被公安局定為犯罪嫌疑人的人,其理由是她是當時唯一能接觸到鉈的人,和朱令同一宿舍,且有作案時間,其作案動機就是可能是嫉妒朱令古琴彈得好,使得自己沒有在清華民樂團當主演的機會”。

這種推論實在太過簡單。

如果說因為是“唯一曾被公安局定為犯罪嫌疑人的人”,這還是建立在對公安機關的無條件信任上,有情可原。可是說她當時唯一能接觸到鉈的人”,這個“唯一”基本就是胡說八道。

我們也不可否認也可能存在一個“如果”,如果萬一兇手不是孫維,而是另有其人,那麼這個人現在最要做的事情是什麼呢?

這件事本身是個刑事案件(假設沒有敵特或者政府參與策劃)。受害人是朱令,我們能夠做的事情是幫助受害人,協助捉拿兇手。如果是把事情政治化,再一次受害的還是朱令,而真正的兇手也可能在我們熱心的“審判”中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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