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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時代是人間煉獄
送交者: 幼河 2019年11月26日01:24:01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朱元璋時代是人間煉獄

言九林

 

  前兩天,有人留言教育我說:“朱元璋是底層民眾出身,怎麼可能殘害底層民眾?”我的建議是去讀《大誥》,那是朱元璋的自供狀,收錄了許多他殘害民眾的血腥案例。寫完建議之後,我又有些後悔。因為,朱元璋很擅長粉飾血腥,《大誥》裡那些極致之惡,總是被善的外衣層層包裹着。比如,朱元璋搞了殘酷的“知丁法”,勒令天下民眾,只能從事士、農、工、商四種職業。凡不在四業範圍內謀生者,統統屬於要被剷除的“逸民”。

  為了消滅“逸民”,朱元璋要求民眾必須“互相知丁”,必須知曉鄰居從事何種職業,家中有幾口人,何時出門何時歸來,有些什麼樣的社會關係……之所以如此要求,是為了逼迫民眾互相舉報:“市村絕不許有逸夫,……若一里之間,百戶之內,見誥仍有逸夫,里甲坐視,鄰里親戚不拿,其逸夫者,或於公門中,或在市閭里,有犯非為,捕獲到官,逸民處死,里甲四鄰,化外之遷,的不虛示。”大意是:如果鄰居、親戚和里甲,發現“逸夫”不抓,等到這個“逸夫”犯了事,被官府拿住,“逸夫”本人要處死,鄰居、親戚和里甲連坐,要被流放到不毛之地。

  朱元璋還說,“的不虛示”,別以為我是說着玩的。他確實不是說着玩的。《大誥續編》裡,他曾一次性幹掉了松江府1350名“逸民”,又一次性幹掉了蘇州府“逸民”1521名;《大誥三編》裡,因為“坐視縱容”了十八名“逸民”,“鎮江坊甲鄰里”又全部被朱元璋發配去“搬石砌城”,家破人亡者無數。

  這種暴政,自然只能造就一個互相舉報、互相告密的高壓社會、特務社會——這也正是朱元璋的目的所在,“知丁法”配合“路引制度”,將明帝國的所有民眾都牢牢禁錮了起來,不允許他們從事士農工商之外的其他職業,不允許他們自由流動。於是,許多的所謂“逸民”,因為鄰居親戚的舉報,死在了朱元璋的屠刀之下——如朱元璋自己在《大誥續編》中所承認的那般,“今朕不能申古先哲王之道,所以奸頑受刑者多”。

  為了掩飾這種殘酷,《大誥》中所有與“消滅逸民”有關的內容,都被精心地裝飾了起來。裝飾的基本手段,是渲染“逸民”如何包攬詞訟,如何敲詐勒索,如何為非作歹。《大誥續編》裡,朱元璋一直在不厭其煩地列舉:松江當地的“逸民”如何與官府勾結,“紛然於城市鄉村擾害吾民”;嘉興當地的“逸民”,如何私刻催糧官的印章,假裝成朝廷的催糧官,一路騙吃騙喝敲詐民眾……

  這種不厭其煩的列舉,將殘酷害民的“知丁法”,打扮成了“全是為了民眾好”。

其實,稍有邏輯者,即不難看穿朱元璋的把戲:

  (1)無論是勾結官府迫害民眾,還是私刻官印敲詐民眾,問題的根源都在官府——沒有官府的腐敗與失職,“逸民”如何能夠包攬詞訟、敲詐勒索、為非作歹?但朱元璋的做法,卻是折騰百姓,在《大誥》裡一遍又一遍地哀嘆百姓中“頑民”太多教化不過來,不斷哀嘆“這屆百姓不行”。

  (2)部分“逸民”犯了罪,並不代表所有“逸民”都會犯罪。羅列一樁又一樁“逸民犯罪”的案例,來證明所有“逸民”都是害蟲,來證明民眾沒有在士農工商之外另尋活路的權利,來證明鄰裡間互相舉報、互相告密的必要性,來證明沒有政府開具的證件就不許離開村鎮的“路引制度”的合理性,……這是一種毫無邏輯的耍流氓。

  廟堂有病,卻讓江湖吃藥,是因為朱元璋的本意,就是要癱瘓江湖。然而,民眾的消極反抗,還是多少讓朱元璋的粉飾露出了馬腳。《大誥續編》裡記載了這樣一件事情:“洪武十九年,福建沙縣民羅輔等十三名,不務生理,專一在鄉構非為惡。心恐事覺,朋奸誹謗,卻說:“如今朝廷法度好生利害,我每各斷了手指,便沒用了。”如此設謀,煽惑良善,以致告發,拿捉到官。……所以將爾等押回原籍,梟令於市,闔家成丁者誅之,婦女遷於化外,以戒將來。”

  大意是:洪武十九年,福建沙縣幾個農民,以一個叫羅輔的人為首,一共十三個人,聚在一起商量:“如今朝廷的法律好生厲害,我等不在四業範圍內謀生,恐要獲罪,不如大家一起切掉幾根手指,變成殘廢,就沒罪了。”結果被人告發到京城,朱元璋下令將這些“奸民”押回原籍梟首示眾,將各家成年男丁族誅,婦女一律流放不毛之地。

  有意思的是,《大誥續編》說這十三個人“不務生理,專一在鄉構非為惡”,卻並未說出他們具體做了什麼壞事。朱元璋還問他們:“爾等既斷了手指,諸事艱為,安坐無憂凌暴,為何?”——你們把手指給剁了,很多事做不了,卻可以安坐着不必擔憂被別人凌暴,知道為什麼嗎?

  顯然,朱元璋也明白,這些人把手指剁了,就成了弱勢群體,沒法再凌暴別人。再給他們扣帽子,說他們是“為了能在鄉間胡作非為而剁掉自己的手指”,是說不通的。他問剁手者“安坐無憂凌暴,為何?”,其實是希望他們回答“全賴陛下的政策好”,但這十三人全都默然不語,讓朱元璋非常生氣。最後,他給這十三人定的罪名,不是包攬詞訟、敲詐勒索、為非作歹,而是:“自殘父母之遺體,是謂不孝;捏詞上謗於朝廷,是謂不臣。”剁自己的手,是不孝;說朝廷“法度好生利害”讓你們沒了活路,是誹謗,是不臣——因為朝廷的政策好,你們剁了手,才沒人欺凌你們。所以,朕決定殺你們全家:“吁!朕製法以養民,民乃構奸而自罪。全家誅之,朕豈得已乎?”

  朱元璋覺得自己委屈極了——唉!朕制定了這樣好的法律,來養護民眾;民眾卻不能理解我的苦心,反而走上了犯罪之路。殺你們全家,朕也是不得已啊!

  《大誥三編》裡,還記錄有另一樁剁指案。廣信府貴溪縣,有儒士夏伯啟叔侄二人,為了逃避做官(朱元璋不信任民眾,對其實施嚴密控制;也不信任官僚集團,屢屢大開殺戒進行清洗,故許多知識分子為了保全性命不願做官),將自己的左手大拇指給切了。結果被人舉報,捉拿送入京城。朱元璋親自審問他們。

  朱元璋先問夏伯啟,之前躲避戰亂的時候,有沒有帶上自己的父母。得到“奉父行”(帶着老父親,一路侍奉)的回答後,朱元璋開始質問夏伯啟:“人之生,父母但能生其身體而已,其保命在君。雖父母之命,非君亦不能自生,況常雲人有再生父母。……今爾不能效伯夷、叔齊,去指以食粟,教學以為生,恬然不憂凌暴,家財不患人將,爾身將何怙恃?”

  大意是:你爹媽只能生你的身體,你能夠保命活到今天,全是君王的功勞。君王是你的再生父母。你自己說說,你現在剁了手指,卻還能以教學為生,過上不必擔憂遭受凌暴、不必擔憂被人搶劫的好日子,靠的是誰?夏伯啟“俯首默然”,低着頭不說話(他能說些什麼呢?)。

  朱元璋接着說:“爾所以不憂凌暴,家財不患人將,所以有所怙恃者,君也。今去指不為朕用,是異其教而非朕所化之民。爾宜梟令,籍沒其家,以絕狂夫愚夫仿效之風。”

  大意是:你能過上這種好日子,靠的全是君王,也就是我,我是你們的大救星。爹媽你知道奉養,對待再生父母般的大救星,卻竟然把自己的手指給剁了,不願為其所用。我必須砍你的頭,抄你的家,以免天下人效仿。

  這是《大誥》中難得的一次朱元璋脫下善的外衣,直接露出吃人的猙獰面目。最後,摘錄《大誥三編》中朱元璋親筆寫下的一段記載:“《大誥》一出,鄰里親戚有所畏罹,其蘇、松、嘉、湖、浙東、江東、江西,有父母親送子至官者,有妻舅、母舅、伯、叔、兄、弟送至京者多矣。……其有親戚影射,四鄰擒獲到官者,本人梟令,田產入官,人口發往化外,如此者多矣。”

  親戚鄰居互相告發,父母扭送子女上法場……朱元璋用《大誥》構築起來的洪武時代,是一座人間煉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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