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选举带来民主的疑问
香港2019區議會選舉胜利结束。本届登记选民410万人,参加投票的294万人,投票率71%。民主派合共取得388席,比上届增加263席,建制派只有59席,比上屆大減240席。18區中有17區由民主派取得過半議席。
但如果按得票率劃分,民主派和建制派獲得的票數比例為57%比41%,兩者差距約40多萬張選票。 结果是,建制派以40%的选票,仅得到10%的席位;民主派以不到60%的选票,得到90%的席位,控制95%的区议会。也就是说民意差别只有16%,结果的差异却高达80%,民主派和建制派的选票实质上达不到票票等值。
这是民主程序和民主实质矛盾的又一个例子。 民主实质作为价值观,本质就是可争议的 Essentially Contestibility , 这一论点由英国哲学界1950年代提出,得到西方学界相当认同,推而广之,美国政治家如杭廷顿反对推行普世价值,认为那是错误的,不道德的,因而是危险的。美国一批民主辩士发现希腊民主和现代民主格格不入,干脆放弃辩论民主的价值,只谈形式,认为民主只有程序的正义。川普少数胜多数,符合美式民主程序,希拉里也只好接受其正义性。 香港民主派以16%的优势拿下90%的席位,建制派以4成选票只拿回1成席位,由于符合程序正义,也无话可说。 可惜发明者忘记,正义本身是价值性概念,本质也是争议,程序怎么正义也是糊涂账一笔。 简单一例,年满18岁可以投票,还是21岁投票,那个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