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美国的制裁,也不提旗舰手机新曝的质量问题,再不提反复出现的手机造假摄月门。单说华为员工李洪元离职时要求2N离职补偿30万元后,被华为公司诬告敲诈勒索被羁押251天,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社交网络上关于该事件的讨论频频被删。有一首打油诗调侃华为员工:出身985,工作996,劝退035,离职251,维权404。太有意思了!数字化企业的员工也数字化了(注:华为员工到35岁被劝退,404是被删帖后看到的警示码)。
人性文化企业认为员工是最宝贵的财富,对员工更尊重。而华为的口号是顾客至上(实际上是赚钱至上),员工是为顾客服务的工具。这反映了企业文化的本质区别。华为不论顾客提出了什么无理要求,都要不惜牺牲员工的利益去满足。顾客是上帝,员工是奴才。今年有两个案例。一华为员工在2018年12月31日,用iPhone手机在华为科技的官方推特发布新年贺词。时当国内舆论都在挺华为,反苹果,故在网上引起渲染大波。1月3日晚上,华为对外公布了该运营人员的处罚:降薪5000元,相关责任人降职1级,12月个内不能升值加薪。我知道不少华为高管都在用苹果手机。他们的email都有“发自iPhone”的签名。因为苹果手机在国内是高端,时尚,而华为高管工资高,用得起。华为公司内部也没有强制用华为手机的做法。华为内部更是将苹果作为标杆赶超。这种处罚实际上是一种姿态:杀家奴以谢天下。相比之下,华为对连续发生的更严重的华为手机造假事件,都没有处罚。另一起是波兰1月11日以涉嫌间谍活动逮捕了中国华为高管王伟晶,华为第二天就宣布,王伟晶系因个人原因涉嫌违反波兰法律,依据公司劳动合同相关管理规定,立刻终止与王伟晶的雇佣关系。在案情尚未明了,当事人还没有被定罪之际,华为立刻甩锅。说明华为对自己员工的冷酷。表明华为自诩的胜则举杯相庆,败则拼死相救精神已经泯灭。
华为用高薪和分红激励在职员工,因为他们有使用价值。 华为员工的工资属于全国最高水平,再加上奖金和股息分红,收入远高于其他企业。不匹配的是,华为的离职补偿是国家规定的最低下限N+1。而外企一般都是N+6。如何对待离职员工是区别人性和狼性,区别把员工当人还是当工具看的分水岭。华为把员工视为工具,在他们没有使用价值时,弃之如敝履。离职补偿是企业因下岗对员工家庭造成的伤害的补偿。人性企业会把离职补偿作为人性关怀的表示,不会和前员工斤斤计较。像这种因为离职员工索要2N补偿, 就设下陷阱,构陷入罪的做法确实是在业界闻所未闻。
华为诬告李洪元的原因之一是华为需要钢鞭。 控罪案例和末位淘汰是华为激励在职员工的两条钢鞭。前者是警戒员工不要越界;后者是鞭策员工要努力。华为维系员工队伍主要靠纪律和惩罚,基本上就是把员工当贼防着。经常发布纪律和处罚案例,以儆效尤。每年都要内部发布十几个被华为起诉的前员工案例,名为警钟长鸣。离职员工如果加入对手公司,华为会把以前关于员工的记录查个底掉。包括电脑文件的传输记录,文档的打印记录等等。总能罗织出一点儿罪名,比如侵犯公司知识产权、泄露商业机密,职务侵占等等,讨伐起前战友绝不手软。例如原华为消费者硬件工程架构设计部部长吴彬等六人加入众思公司,被华为控告以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罪批捕。众思公司CEO,前华为荣耀负责人刘江峰在朋友圈叹道:“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但愿能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华为坚持每年10%的末位淘汰。末位淘汰制下,即使员工胜任了工作也避免不了被解职。在华为的官本位和唯上文化下,末位淘汰实际上淘汰的是领导不喜欢和不听话的人。在华为内部心声论坛上,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最高法院明确表明末位淘汰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 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中国劳工法规定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和公司签无限期合同。华为强迫员工到8年时“被退休”,和公司重签合同,工龄归零。中国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付给员工工资的150-200%的加班费。华为要求员工入职时必须签奋斗者协议,自动放弃劳工法规定的年休假,婚假,丧假和加班工资等一系列法定权益。在华为公司,华为的家法大于国法。中国法律顶个球? 华为员工无异于华为家奴。
钢鞭下的华为员工,只能996,拼命干活,用青春去博高收入,是工具抑是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