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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一位86歲法學教授對李躍華行醫事件的思考
送交者: 體育老師 2020年03月09日14:18:29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一位86歲法學教授對李躍華行醫事件的思考

小君君

君和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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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榮智,男,1934年10月生,上海人,教授、律師。曾任華東理工大學法律系主任,華東政法學院經濟法系教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員、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市法學會港澳台法律研究會副總幹事、上海市台灣研究會常務理事。

前些時候,網上盛傳在武漢封城後,疫情大暴發時醫院人滿為患,私人診所李躍華用自創穴位注射療法上門服務,成功治癒陳北洋一家三口的新冠肺炎患者,受到人們關注。特別是對新冠肺炎這一傳染病,世上公認無特效藥,也無疫苗,非常渴望有效新藥和新的醫療手段搶救病人,救死扶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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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人們希望看到李躍華的穴位注射療法是否真實有效,經驗證,可以推廣救人一命。如果是江湖騙子行醫詐財,也希望相關部門揭露真相,闢謠澄清,嚴肅處理,以維護正常醫療秩序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月26日,湖北省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局(以下簡稱監督局)發布《關於對李躍華、張勝兵治療新冠肺炎等相關情況的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該報告的“調查初步結論:李躍華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醫師執業證書);作為個體診所法定代表人,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連續兩年未按期校驗;”,“建議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向同級公安機關依法移送案件線索。”對於這個初步結論部分及相關建議,筆者認為,這僅僅是這個事件中的形式要件,而且對一個正規醫科大學本科畢業生,為何得不到醫師執業證書,有什麼特殊緣由,都沒有調查清楚,在疫情急需創新對付新冠病毒肺炎的迫切情況下,卻把探索創新診療者急於移送公安機關,這種做法是值得商榷的。更重要的是《調查報告》調查初步結論"的主要內容及處理意見,都是模糊不清的,請看:

 

▪ “其本人(指李躍華一筆者注)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非法行醫並進行虛假宣傳,嚴重影響了正常醫療服務秩序和當前疫情防控工作。”

 

 “李躍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非法行醫,責成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對上述主要內容,筆者提出如下質疑:

 

質疑一:所謂的“非法行醫”

 

《調查報告》指出:李躍華“承認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並承認2020年1月29日接到陳某某求醫電話後,1月30日到武昌區洪山禮堂桃山村小區陳某某住處,為陳某某夫婦及兒子三人注射了自己帶去的針劑一苯酚(微量)。陳某某夫婦接受李躍華上門注射至2月3日,李躍華繼續用相同療法及所謂自創發明的自體疫苗為陳某某之子治療至2月9日。李躍華通過上述活動共收取2200元。”問題是:

01

這個調查報告只調查非法行醫的行為,但是沒有調查行醫的結果,而且行醫結果是最重要的事實,沒有調查結果是失責的。

 

如果行醫結果造成病人傷害乃至死亡,那就得追究行醫者的民事,乃至刑事責任。但是實際結果是,陳某某一家三口的確診病例都治癒了。證據是:陳某某給所在小區居民寫了一封公開的“致歉信”提到,通過朋友關係請私人診所李躍華醫生上門治療。“從治療效果來看比較可觀:我通過治療三天后體溫恢復正常,老伴治療4天后體溫恢復正常,兒子治療七天后體溫恢復正常。”這之後,李躍華在網上發文稱:“我就是治癒陳北洋一家三口的那個人。陳廳長的道歉信內容完全屬實。現在陳廳長和他兒子已經2次複查陰性。”

 

《調查報告》為什麼不報告這個陳躍華治癒三個新冠肺炎病人的最重要的事實?而正是這個關鍵事實,特別是在非常時期,連一個廳級幹部都確診病毒陽性而住不進醫院,普通百姓更是一床難求了!陳北洋難道困在家中等死?無奈中才托友人找到李躍華治療。這是求生需要啊!難道一張行醫執照就擋住求生之途?!就法律適用來講,離不開具體的時間、地點和條件。在這非常時期,李躍華是合法行醫。因為我國《執業醫師法》(2009年修訂)第三條規定了該法的根本原則:“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受法律保護。”李躍華把陳北洋一家三口的新冠肺炎治癒了,當然應該受到法律保護。至於他沒有醫師執業證書,屬於非法,但是這是法律缺陷造成的。因為該法既然規定了救死扶傷的根本法律原則,卻存在不周延的缺陷。

 

 

 

我國有幾千年的中醫優秀傳統,現代西醫傳入中國之前,從來沒有醫師執業證明法律制度,但是中醫歷來救死扶傷,使中華民族生存、發展至今,中西醫結合是現代的事。沒有中醫藥的救死扶傷,恐怕中華民族早就滅亡了。即使到今天,在推行執業醫師證明制度之後,仍然民間存在土郎中、祖傳秘方、民間偏方、土法醫療等,難道都屬於非法行醫,加以懲處?實踐中,確實存在大量療效好,費用低,比正規醫院西醫治療簡易可行的祖傳中醫藥治療土郎中,為百姓治癒了各種疑難雜症。他們沒有行醫執照在民間卻有生存土壤。

 

德國哲學家黑格爾早就說過:凡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這是指在世界上能夠存在的,都有其內在必然性。中醫藥存在數千年,是中華民族的瑰寶,這個寶藏,遠遠沒有充分開發。它存在的必然性,需要我們鍥而不捨地從實踐中總結提煉,逐步與現代自然科學相結合。我國中西醫結合的方針就是正確的。這次抗疫阻擊戰中,北京大學第三醫院曾海基大夫提供如下數據:

 

▪ 中醫觀察組320新冠肺炎病人,使用中藥與針灸治療,平均7天痊癒,無死亡,無後遺症,花幾百元醫療費/人。

 

 西醫對照組320新冠肺炎病人,使用氯喹、抗生素、激素、吊液等,平均治癒二十天以上,死亡113人,有䏏纖維化、尿毒症、心肌炎等後遺症,花40多萬元/人。

 

這就充分說明,中醫藥在抗疫中大大優於西醫。

 

因此,《執業藥師法》的缺陷是沒有規範施救者雖無醫師執業證書,卻實際上實施了有效的救死扶傷醫療行為,如何受到法律保護,這是今後該法需要修訂完善的。目前可由司法部門作司法解釋作補救,以保證沒有醫師執業證書而救死扶傷成功者得到法律的保護。

 

在國外就有同情醫療制度。當患者瀕臨死亡,無有效藥物、有效療法情況下,一種未經臨床試驗成功的藥物或療法,作為搶救措施,經本人及家屬可以試用應急。在美國第二個使用瑞德西葦成功治癒的新冠肺炎患者,就是典型的例子。這同樣是符合人道主義和救死扶傷的醫學根本原則的制度。

 

李躍華的行醫在武漢市重災疫區,同樣可以適用。只是我國立法缺失這種先進的、符合人性的制度而已。實踐中,我國已經批准試用瑞徳西葦,4月中旬可見分曉,突破了這一法律障礙。

 

2

《調查報告》還記錄:“李躍華聲稱為陳某某3人治療所用的是專利注射劑,並出示了《發明專利證書》,發明名稱:一種穴位注射劑;發明人:李躍華;專利號:ZL2011 1 0136639.9。落款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日期:2013年2月27日。在該證書摘要中註明本發明中苯酚為主要的治療藥品。李躍華承認自己配製的注射材料未取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那麼很清楚,穴位注射劑是經過國家專利局的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的。李躍華作為這一專利發明人,自己實施這一發明,是受到專利法保護的,包括苯酚作為主要治療藥品也得到法律保護。因此這是法律競合問題,《調查報告》首先要與國家專利局協調,要有國家專利局作出法律解釋。否則,地方行政部門無權對抗國家專利局的專利證書的法律效力。

 

至於,李躍華有義務向藥品監管部門取得許可申請的問題,實際上,李躍華本人已經向武漢市,包括上級部門直至中央都急切地申請加入抗疫戰爭(均無回復),甚至冒着被感染的生命危險都不顧,自身先試,後施救於人,搶救瀕危病人,這種逆行者的人道主義精神,《調查報告》有一字一句表達嗎?報告起草人的人性在哪裡?

 

那麼,李躍華是否為了暴利而舍死謀財呢?《調查報告》顯示李躍華十天中每天上門為陳北洋一家三人注射射治療,收取2200元,這難道算得上牟取暴利嗎?據報導,在武漢正規醫院中治療一個新冠肺炎病人,少則國家支付醫療費幾萬元,十萬元,二十萬元,重症患者五十萬元左右,區區二千二百元實在是太廉價了,而且,治癒了他們三人(一說治癒二人),為囯家省了多少萬,又騰出三個床位的種種醫療資源,難道不值得讚揚嗎?

 

3

關於臨床試驗。新冠病毒(C0vid一19)是人類第一次碰到的,哪有現成的對症藥物與療法?目前全球醫院為此病毒治療的都是未經臨床試驗的藥物和療法。我國的磷酸氯喹是老藥,原來也不是對症新冠病毒的,現在臨床試驗中才發現有療效而推廣的。

 

那麼,為什麼有發明專利的合法穴位注射劑不能進行臨床試驗?而且已經有幾例治癒或者減輕病情的病例,為什麼《調查報告》無視事實,不准穴位注射法臨床試驗?苯酚有毒性,藥典上有,李躍華使用來治療新冠肺炎已經減少劑量100倍,治療中沒有病人有中毒反應的副作用而造成傷害,乃至死亡。為什麼不能繼續臨床試驗呢?為什麼職能部門不批准試驗運用呢?並且,實踐中,正規醫院探索用治療SARS的藥物與療法,出現死亡病例,因為這是探索性質,況且都認為是合法的,那麼李躍華用穴位注射療法治癒了新冠肺炎病例,倒是非法呢?實際上是禁止為救死扶傷而進行試驗呢?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新的探索需要權威專家與機構從實踐中來認定是否有效。穴位注射法已經獲得發明專利,就宜允許試驗,然後根據試驗結果,決定是否推廣。現在《調查報告》僅對李躍華不具有醫師執業證書,宣布其非法,而不對其穴位注射療法進行臨床試驗,這與救死扶傷法律原則相背離的。

 

 



質疑二,所謂的“虛假宣傳”

 

這個對李躍華進行虛假宣傳的指控,涉及是否具有醫師執業證書,可以理解,其他宣傳了什麼虛假事項,《調查報告》沒有列舉,如何服人,如何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執法和司法,首先要以事實為依據。

 

本事件最重要的事實是李躍華行醫,治療了多少患者,多少人治癒,多少人治療無效,有否造成傷害或者死亡。這個報告僅僅提到對陳北洋一家三口的治療事實,但結果如何,毫無治療結果的報告,那麼怎麼能斷定李躍華作"虛假宣傳"?為什麼要迴避他治癒了陳北洋一家三口(一說治癒二人)的最重要事實。而且,據李躍華自己的供述,他治療了15個患者,其中6人治癒。對於這個重要事實,為什麼《調查報告》一字不提?為什麼不作具體核實,並附上調查病例記錄?這種作法就是調查失責行為。既然沒進行具體調查,又拿不出虛假宣傳的證據,而李躍華卻有陳北洋提供治癒的書面證據,證明李躍華的宣傳和網上陳述治療有效,可以推定為真實的。而《調查報告》在重要問題的結論上卻是虛假的!在手法上,採取了以偏概全,攻其一點,不及其餘,表現出整人而不是着眼於救死扶傷的大局意識。

 

其次,筆者同意金日光教授(全國政協常委)的真知灼見:“李醫生的治控病毒的方法是科學的、合理的,特別是調動經絡來化毒、解毒丶滅毒的作法也是符合中醫的思路。因此,我還是鄭重地向國家有關領導,建議研究這一治療方法的功用和推廣。”“把這場抗毒戰爭儘快地結束了。

 

為此,本人建議湖北省委、省政府、國家衛健委儘快派出調查組徹查李躍華行醫事件,儘快樹立救死扶傷的大局意識,把穴位注射法列入臨床試驗,讓李躍華的發明專利有用武之地,並依法摒棄《調查報告》的整人作法,作出科學的、實事求是的科學結論,為打蠃這場阻擊病毒戰尋求新的治療方法,搶救更多的患者生命健康。

 

——2020年3月6日於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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