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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貨幣”與“內循環”
送交者: 雲鄉客 2020年08月22日18:00:37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最近,“央行司長發布會明確表示人民幣數字貨幣不能兌換黃金和外匯”這句話引來一波頗為廣泛的討論,人們所關注的就是“不能兌換”這四個字。這句話最早出現在 8 月 19 日央視大型紀錄片《華爾街》顧問陳思進的微博上。到目前為止,網上有大量轉發陳思進那條微博或加以評論的文字,但是還沒見到任何官方或新的訊息來源。撇開這句話的來源可信度,我們還是可以探討一下這句話所包含的意義。

當我第一次讀到這句話的時候,條件反射地就想起了曾經有過的“一國兩幣”時期。話說上個世紀的八、九十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流通的,除了法定的人民幣之外,還有一種“外匯兌換券”,簡稱“外匯券”。外匯兌換券自 1980 年 4 月 1 日開始流通,到 1995 年 1 月 1 日停止使用,歷時不足十五年。1980 年 3 月底我正好出差到國內,可以說是第一批接觸到外匯券的“外賓”之一。記得當時換得的外匯券中,有一張面值十元的背面還印着“樣本”兩個字。同伴叫我到銀行換回,我卻把它留下當紀念品,可惜後來丟失了。外匯券有 1979 年和 1988 年兩個版本,是由中國銀行發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流通、特定場合使用,面額與人民幣等值的一種特定貨幣,但不是另一種貨幣。外匯券沒有分幣,7種面額分別為一百元、五十元、十元、五元、一元、五角、一角。人們可持外匯券到特殊的地點譬如友誼商店,或者國營商場的外匯券專櫃購買當時人民幣無法買得到的緊缺商品、奢侈商品。

關於“人民幣數字貨幣不能兌換黃金和外匯”這句話的解讀,“《美股之家》網的博主“憑欄欲言”有這樣的看法:

中國的法幣是人民幣,中國從未承諾人民幣具有對任何物資(包括黃金)的可兌換性,數字貨幣雖然是一種新鮮事物但仍然是法定貨幣,當然也不會具有可兌換性。

但是不影響你以數字貨幣買黃金,只要賣黃金的那家店相信數字貨幣具有信用,他仍會樂意將黃金按照市價賣給你。

法幣是否具有黃金的可兌換性,和是否可以用法幣買黃金,是兩回事。一個具有法定義務,一個不具有法定義務。

至於兌換外匯,人民幣資本項尚未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所以人民幣本身就是一種不可自由兌換貨幣,人民幣數字貨幣當然也具有法幣特性,也是不可自由兌換貨幣,當然不能自由兌換外匯。

央行司長只是將這種以前少人注意的事實,直白的表達了出來而已。

人民幣從來都不可以自由兌換黃金和外匯,數字貨幣想自由兌換黃金和外匯?

想太多了!

(雲鄉客註:播主文中的“法幣”是“法定貨幣”的縮略語)

我覺得“憑欄欲言”講的是人民幣以及將來的數字貨幣的其中一種屬性,而且只是一種理論上的屬性。事實上人們一直都在使用人民幣依照某種大家都認可的規則在進行各種形式、各種商品或者服務的“兌換”。人們所關注的是,如果“人民幣數字貨幣不能兌換黃金和外匯”是一種硬性規定,那就類似於上述“外匯券”流通時期的人民幣不能在“友誼商店”買香水和手錶一樣。如此一來,人們若需要兌換黃金或外匯的時候,是不是又要使用另外一套“貨幣”呢?

對於“人民幣數字貨幣不能兌換黃金和外匯”這句話的引申解釋還有,將來的數字貨幣是不是還會做進一步的規範,甚至細分為“可購房”、“可購車”、“可出國旅遊”等等具體項目?結合最近網上披露的,有些地方要求使用現金實名制的措施,這種憂慮不是無的放矢,畢竟以如今“雲計算”的功能,為每一個“數字貨幣”賬戶作細分並不是一件困難的事。而且“不能兌換”與“消費細分”對於“內循環”有極大推力。或許這就是有關部門正在考慮的措施,“央行司長會”流出的話也許是一個試探氣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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