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聖母之態,遵循聖人之道
怎樣才能避免聖母之態,遵循聖人之道?牢記以下聖言經語,堅持四個中道原則:倡惡惡,忌鄉愿,辟邪說,大復仇!
一、倡惡惡
惡惡即憎惡惡人惡事,包括對罪惡的反對、批判和懲罰。倡惡惡,倡導、推崇惡惡原則。孔子說:“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論語•里仁》)儒者必是仁者,必能惡人,必能憎惡一切反常、反動、反華、反儒的東西。
子貢問:“君子亦有惡乎?”孔子回答:“有惡:惡稱人之惡者,惡居下流而訕上者,惡勇而無禮者,惡果敢而窒者。”曰:“賜也亦有惡乎?”“惡徼以為知者,惡不孫以為勇者,惡訐以為直者。”(《論語•陽貨》)
東海亦有四惡:惡極權主義者,惡極端主義者,惡物質主義者,惡利己主義者,惡盜賊崇拜者。無數人禍和苦難,都根源於這五邪和五種人。五種人心地皆黑,堪稱黑五類。
故好人、愛人、是是、善善、賢賢是必須的,卻是遠遠不夠的,君子必須同時非非、惡惡、賤不肖,不能分辨是非、善惡、正邪、華夷。《太史公自序》說:“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
惡惡,包括對罪惡以禮批判和依法懲罰。《尚書•呂刑》:“刑罰世輕世重,惟齊非齊,有倫有要。”刑罰世輕世重,意謂根據社會和時代狀況決定刑法的輕重。《周禮•秋官司寇•大司寇》:“大司寇之職,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懲罰罪惡的原則是,新國用輕法,舊國用中法,亂國用重法。
二、忌鄉愿
不能非非、惡惡、賤不肖,很容易淪為鄉愿。鄉愿有兩個面相,正面是人人都說他好,側面是他說人人都好。這種人見佛頌佛,見鬼贊鬼,見盜賊拜盜賊,眼裡根本看不見惡人惡勢力,更別說嫉惡如仇了。儒門中鄉愿很少,蓋孔孟對鄉愿態度鮮明,疾之如仇,故學儒之人無不以鄉愿為恥。《孟子盡心篇下》記載:
孔子曰:‘過我門而不入我室,我不憾焉者,其惟鄉原乎!鄉原,德之賊也。’”曰:“何如斯可謂之鄉原矣?”曰:“何以是嘐嘐也?言不顧行,行不顧言,則曰‘古之人,古之人。行何為踽踽涼涼?生斯世也,為斯世也,善斯可矣’。閹然媚於世也者,是鄉原也。”萬子曰:“一鄉皆稱原人焉,無所往而不為原人,孔子以為德之賊,何哉?”曰:“非之無舉也,刺之無刺也。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絜,眾皆悅之,自以為是,而不可與入堯舜之道,故曰‘德之賊’也。孔子曰:‘惡似而非者,惡莠,恐其亂苗也;惡佞,恐其亂義也;惡利口,恐其亂信也;惡鄭聲,恐其亂樂也;惡紫,恐其亂朱也;惡鄉原,恐其亂德也。’
鄉原即鄉愿。周制,五百家為黨,一萬二千五百家為鄉。《論語•鄉黨》:“ 孔子 之於鄉黨,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願,恭謹樸實義,本是好字,可鄉愿卻為孔子深惡痛絕,斥為“德之賊也”。朱熹註:“原,與願同。荀子‘原愨’,字皆讀作願,謂謹愿之人也。故鄉里所謂願人,謂之鄉原。”鄉愿不論是非沒有原則,巧言令色足恭,你好我好大家好,是俗話說的老好人、好好先生。
子貢曾問孔子:“鄉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鄉人皆惡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論語子路篇》)全鄉人都喜歡、讚揚的那種人,很可能就是鄉愿。而讚揚鄉愿者,往往是雜家、糊塗人或有鄉愿氣,這些人反而會認為大中至正的聖賢君子偏激。
“閹然媚於世也者,是鄉愿也。”這個閹下得妙,讓人想起閹雞、閹人和閹黨。閹然有二解:曲意逢迎貌,氣息微弱貌。都挺適用於鄉愿。閹字又有閉藏義,朱熹集註:“閹,如奄人之奄,閉藏之意也。”故閹然也可解為深自閉藏貌,即將真情實感深藏起來。
鄉愿似德非德,為孔孟所惡。包括鄉愿在內,有六種東西都是似是而非的,都為孔子所惡。孔子說:“惡似而非者,惡莠,恐其亂苗也;惡佞,恐其亂義也;惡利口,恐其亂信也;惡鄭聲,恐其亂樂也;惡紫,恐其亂朱也;惡鄉原,恐其亂德也。”趙岐註:“似真而非真者,孔子之所惡也。莠之莖葉似苗;佞人詐飾,似有義者;利口辯辭,似若有信;鄭聲淫,人之聽似若美樂;紫色似朱,朱,赤也;鄉原惑眾,似有德者:此六似者,孔子之所惡也。”
中庸鄉愿,貌似實異,概乎言之:中庸誠實,鄉愿虛偽;中庸引時導俗,鄉愿趨時媚俗;中庸反惡制惡,鄉愿長惡逢惡;中庸經權結合,鄉愿有權無經;中庸文質彬彬,鄉愿有文無質;中庸實事求是擇善固執,鄉愿不分是非善惡…。例如,既讚美孔夫子又歌頌秦始皇的人,若非極愚昧,必定大鄉愿。
三、辟邪說
在《孟子孟子•滕文公下》中,孟子深刻指出了邪說的危害以及邪說與暴政的關係,說明明辨高價值、學術性是非的重要意義。孟子認為,處在大道敗壞的時代,自己有責任捍衛聖道,端正人心,批判楊墨,破除邪說。否則,“楊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說誣民、充塞仁義也。仁義充塞則率獸食人,人將相食。”故他說自己好辯是“不得已”,將自己與大禹、周公、孔子相提並論。他說:
“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乎,周公兼夷狄、驅猛獸而百姓寧,孔於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詩》云:‘戎狄是膺,荊舒是懲,則莫我敢承。’無父無君,是周公所膺也。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說 ,距詖行,放淫辭,以承三聖者。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能言距楊墨者,聖人之徒也。”
大意是說,過去禹制服了洪水使天下太平,周公兼併夷狄、驅趕猛獸使百姓安定,孔子寫作《春秋》使亂臣賊子恐懼。《詩》說:‘痛擊戎狄,遏止荊舒,無人敢於抗拒我。’無父無君,是周公所要痛擊的。我也要端正人心,破除邪說,抵制偏頗的行為,批駁錯誤的言論,以此來繼承三位聖人。我難道喜好辯論嗎?我是不得已啊!能夠抵制楊墨學說的人,就是聖人的門徒。
歷代儒者對於孟子的距楊墨、辟邪說這一功績也十分推崇,朱熹《孟子序說》中引韓愈之言說:“向無孟子,則皆左衽而言侏離矣。故愈嘗推尊孟氏,以為功不在禹下者,為此也。”侏離,西夷的樂舞,這裡指代夷狄。
四、大復仇
大復仇,倡導、鼓勵復大仇。《禮記•曲禮》:“君父之仇,不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革。交遊之仇,不與同國。”《春秋》大復仇,大是推崇之義。《春秋》所推崇的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國君復國君殺祖殺父之仇,二是臣子復亂賊弒君之仇,三是個人復國君殺父之仇。
不過,正義復仇並不限於以上三種。國君復異國國君殺本國無辜民眾之仇,如商湯滅葛,同樣受到儒家推崇。歷代個人復殺父之仇的對象,也不限於國君。父母之仇可以向任何殺害父母者報復。
注意,血親復仇有三大條件限制,可稱為血親復仇三守則或三原則。首先,“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復仇,此推刃之道。”父親無辜被殺,兒子報仇是可以的。那意味着國家法律已經不能主持公道,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無道。父受誅,即父親犯了死罪而被正常刑殺,子不可復仇。
其次,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和對象限制。《五經異義》引古《周禮》說:“復仇可盡五世之內。五世之外,施之於己則無義,施之於彼則無罪。所復者惟殺者之身,及在被殺者子孫,可盡五世得復之。”
“復仇可盡五世之內”,這是時間限制。“及在被殺者子孫,可盡五世得復之。”被殺者子孫五代以內可以向殺人者復仇,不能超出五代。《公羊傳莊公四年》強調,君國之仇不僅九世可復,百世都可以。但對於家族之仇明確回答說不可。“九世猶可以復仇乎?雖百世可也。家亦可乎?曰:不可。”
“所復者惟殺者之身”,這是對象限制。只能向殺人者自身復仇,不能牽涉殺人者家人和子孫。《公羊傳》又說:“復仇不除害。朋友相衛而不相迿,古之道也。”關於“復仇不除害”,何休註:“取仇身而已,不得兼仇子,復將恐害己而殺之。”意思是說,只能對 施害者本身復仇,不能因為擔心將來可能受到反報復而殺害仇人的子孫。
綜上所述可知,雖然父母之仇必復,個人報復在現實中亦不易精確把握分寸,但有一定的原則、前提和條件限制,與某些勢力的肆意濫殺和冤冤相報截然不同。2019-4-18餘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