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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吃血的是是非非
送交者: 井中蛙 2020年11月29日22:47:05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基督徒吃血的是是非非

 

有一位三十多歲的姐妹閒聊中談到,一天下午,她牽着自己5歲多的女兒上街買菜,路上碰到一位老朋友,她也牽着自己的兒子買菜回來,兩人停在街邊的路樹下聊起來,對方的兒子正吃着本地俗語叫“龍碰”非常好吃的東西,就是用血、肉、骨頭跺碎加配料,灌進腸子裡,煮熟,切成一節節的。朋友從食品袋裡拎一節“龍碰”來給她女兒,女兒一接過來就放在嘴裡吃了,她是基督徒,知道不能吃血的,但制止來不及也不禮貌,只是這事之後常常怕得罪神而懊喪不已。 

也聽到一些基督徒說,如果不吃血的話,連肉也不能吃了,因為肉里有血,血肉血肉,血與肉是不能分的,瘦肉縫隙里有血更多更多,特別是禽類,雞鴨鳥什麼,骨節里有許多血,骨髓幾乎都是血,這又是很好吃的,但吃就是吃血了,也沒有誰扔掉不吃的…… 

凡事種種,催我讀經查經,也寫了一些這方面的看見,今天又看得透一些了,又以聖經為依據,鄭重其事地書上一筆。 

首先我們要明白,神為什麼不讓以色列人吃血? 

“惟獨肉帶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94)神指明原因了,因為血里的生命,所以不能吃,什麼血都不能吃。“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利726 

我們記住,血代表生命。 

耶和華說:“你做了什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里向我哀告。(創410)那就是亞伯的生命從地里向神禱告; 

“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我擊殺埃及地頭生的時候,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滅你們。”(出1213 這就是說,耶和華看見房屋上的血,就知道留住這家的生命……哦,神無所不知,神是加強以色列人“血里有生命”的觀念; 

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也不可將我節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出2318)因為酵意表為罪,罪就是死,所以不能將生命與死亡一同獻上;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約653)“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約656)吃耶穌的血肉,就是吃喝耶穌的生命,成為耶穌的形象與樣式,使耶穌的生命成為你的生命,也就是“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着”。 

“這日,以色列人擊殺非利士人,從密抹直到亞雅侖。百姓甚是疲乏,就急忙將所奪的牛羊和牛犢宰於地上,肉還帶血就吃了。有人告訴掃羅說,百姓吃帶血的肉,得罪耶和華了。掃羅說,你們有罪了,今日要將大石頭滾到我這裡來。”(撒上14:31~33 

這裡百姓吃的不是血,而是肉,估計他們又累又餓,牛肉羊肉不等燒熟,肉縫裡還滲出血絲,這血里還有生命存在,他們就吃了,實際上是吃血了。 

“不可吃血”的誡命是針對以色列人說的,對外邦人無效,舊約聖經所有規條都是那個時代以色列的律法,他們必須遵守,因為他們是被神揀選的民族,成為神的試點,履行神一切的吩咐,他們所行的一切,好好壞壞,都將成為教材,好的成為正面教材,壞的成為反面教材。將來神的事工在全世界全人類全面鋪開,舊約里豐豐富富的事情,就成為人類的一面鏡子,就象一玉瓶至貴的真哪噠香膏以及彼得三次不認主,都成為今天我們的借鑑。不可吃血,也是神諸多命令中的一條。 

不知道哪個哲人說的,“如果你能回答別人刨根問底連問5個為什麼,你就是世上最聰明的人了。”比如人為什麼要吃飯?一般人都可以回答因為餓,若追問為什麼餓?那只有懂得豐富的生理學知識才可以回答…… 

我們不妨繼續問:“為什麼有生命的血不能吃呢?” 

神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利1711)哦,原來血是祭物,不是全部祭物不能吃,肉、穀物為祭的,在聖殿裡可以吃,在聖殿外也可以吃,只是帶有生命的祭物不能吃,在聖殿裡不能吃,在聖殿外也不能吃,神看重的是生命! 

我看見了,正象神要初熟之物一樣,“地里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神的殿。”神嚴禁人吃血,是神在萬物里唯獨將血歸為己有,當作自己的私有財產,它是神的,專物專用的,不允許任何人染指,人若出於好奇心,不讓碰的我偏去碰,不給吃血我偏食,神的憤怒要比侵犯初熟之物要大得多,因為從動物到他獨生子流的血,血作為祭物是一脈相承的,你現在藐視動物的血,你將來必然要藐視耶穌的寶血,那就冒犯了神的尊嚴,挑戰神的底線,侮蔑神的形象,所以神勃然大怒:“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進入應允之地,神也一樣要初熟果子的,就是以色列進迦南奪得第一座城耶利哥,必須給神,人不能用,不是為了獻祭,而是用來警示世人。“當時,約書亞叫眾人起誓說:‘有興起重修這耶利哥城的人,當在耶和華面前受咒詛:他立根基的時候,必喪長子;安門的時候,必喪幼子’。”(書626 

2000多年來,以色列人不是遵紀守法的好選民,一而再再而三地違反神的律法,包括“不可吃血”這一規條,神的憤怒常在他們身上,他們的苦難遠遠過於全世界其他民族,其實輪到哪個民族,只有更壞沒有更好的,神絕望至極,最後扔下一句話“免得我來咒詛遍地”就拂袖而去,400年不跟他們講一句話! 

直到有一天,一個振奮人心的消息傳來:“神跟我們講話啦……”,於是,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並約但河一帶地方的人,都出去跑到曠野去看究竟,一位身穿駱駝毛的衣服,腰束皮帶,吃的是蝗蟲野蜜象野人一樣的硬漢子大聲喊着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蕭瑟秋風今又是,換了人間,恩典時代來了。 

歷史掀開了新的一頁,神兌現了他先前所說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3133 

寫在石板上的律法廢去了,完完全全廢去了,一條也不留,因為只要還有一條,哪怕是最小的一條,耶穌基督的救恩就不是完全的。神以極其高昂的代價,就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叫神與人重歸和好。 

廢去了?那“不可吃血”也廢去了? 

是的,廢去了! 

那麼,為什麼保羅明確提出:“至於信主的外邦人,我們已經寫信擬定,叫他們謹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與姦淫。”?(徒2125 

那是初始教會,耶路撒冷教會可能有達十萬信徒,絕大多數是猶太信徒,他們都堅守摩西律法,後來福音臨到外邦人,外邦信徒越來越多,問題尖銳地出來了,外邦人要不要象舊約那樣,先變成猶太人才能得救?要變成猶太人,首先是行割禮,因神叫彼得看見,福音傳到外邦人,也一樣象他們在五旬節一樣領受聖靈,更有保羅、巴拿巴等人受神的啟示,清晰地認識到十字架救恩道理。所以割禮這一節,取得了共識,大家都不用割禮,因信稱義。一波未了,一波又起,猶太及外邦信徒聚會,當時的聖餐是各帶各的,在飲食問題上格格不入,猶太人都不吃血,外邦人將血當作美味,就象我們這地方,農村里殺豬宰羊,先用一個臉盆接約兩三斤的血,不斷攪動,然後割下頸部幾斤肉剁碎,炒好配料,起火燒開一個大鍋的水,等到水將開未開之時,把血及配料下鍋,端鍋下來,不停地攪動十來分鐘,停半個小時,鍋里的血象豆腐腦一樣,就可以吃了。那血還是鮮紅鮮紅的,放進嘴裡,滑嫩嫩的,又甜又香,非常可口,誰都說,殺一頭豬沒得吃一碗血,就等於沒得吃這頭豬。 

而猶太人呢,見到外邦人津津有味吃血,踐踏了他們千年來形成的習慣,不但生理上、噁心、反胃、嘔吐,嗅覺感到惡臭,而且心理上疾惡如仇,怎麼相聚呢? 

於是,耶路撒冷大會,通過了這四項決議:1、不吃祭偶像之物,2、不行姦淫方面的事,3、不吃勒死的牲畜,4、不吃血。 

在這裡,我們應當看得清楚了,“不吃血”不是神還在保守他原來的規定,不是基督徒遵從神的旨意,為神所喜悅,神沒有這個旨意,吃不吃血與神喜悅不喜悅沒有任何關糸,而是單單地自覺自愿地出於愛心,猶太信徒不吃血,外邦信徒因為愛的緣故就順從猶太人的規矩不吃血。 

話又說回來,如今天基督徒聚餐,桌上有不吃血的,我們也應該為他的緣故,放棄我們的權利不吃血,這不是神的命令,而是我們有愛,自覺自愿地愛弟兄。 

所以保羅說:“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羅 1421)這也是今天我們基督徒的指南針和方向盤。 

今天若是我們哪位弟兄姐妹入鄉隨俗,與父老鄉親們美美地吃血或血製品,也不必向他揮大棒扣帽子,口誅筆伐,因為神原來吩咐的:“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後來耶穌在十字架上流的寶血成就了和平,耶穌為祭了,“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1018)“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我們不再用血在壇上為我們的生命贖罪了,也就廢除了“不吃血”的規條了,血再也不能作為祭物,而是作為一種食品了,所以神已經悅納他們了。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也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神既收納吃的人,也收納不吃的人。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羅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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