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政協十屆五次會議陳章立委員來信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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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政協十屆五次會議陳章立委員來信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復函
2007年9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信訪局:
你局函轉陳章立委員的來信,反映1994年12月至1995年3月,清華大學化學系92級本科生朱令令遭人多次投放重金屬鉈鹽,導致全身癱瘓,雙目幾乎失明,並發多種疾病,至今案件未偵破。海內外媒體對此高度關注,要求抓緊破案並妥善處理。接函後,我們即責成北京市公安局調查核實。經查,此案主要情況是:
朱令令,女,時年22歲,北京市人,清華大學化學系92級學生。1995年5月5日,北京市局文保處接清華大學報案稱,朱令令因鉈鹽中毒於1995年3月11日入院治療。北京市局即開展偵查。經查,1994年12月朱令令曾因相同症狀在同仁醫院住院治療,後病情緩解,未查出病因。1995年4月25日,經北京市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所確診為鉈鹽中毒。經檢測,朱令令體內鉈鹽已達醫學致死含量(1克左右),其大腦、中樞神經、肺、肝均受嚴重損傷,腦組織萎縮,雙目失明,四肢、語言及記憶功能喪失,處於重殘癱瘓狀態。經工作,排除了朱令令自殺和誤食鉈鹽的可能性,基本確認系人為投毒所致。但由於事發兩個月後才報案,證據已經滅失,案件終未偵破。對此,朱令令的家長多次致信中央領導和有關部門,中央和有關部門領導同志均對此作出批示,要求加強辦案力量,儘快辦結此案。1997年10月23日,時任北京市政法委書記的強衛同志組織召開了市高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三長會議”。會議認為,公安機關前期做了大量工作,鑑於直接證據不足,案件繼續偵查難度大,應就前段工作向上級機關匯報,此案關係社會穩定,需妥善處理。1998年1月,市公安局將此案辦理情況逐級上報中央領導同志。根據中央領導同志批示,經強衛同志批准,1998年8月25日,市局文保處結辦此案,並妥善答覆了當事人家屬。關於朱令令的醫療費用問題,市委教工委與團市委協商,從北京市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中籌措資金20萬元,清華大學在前期已支付60萬元費用、1.2萬元生活困難補助的基礎上再次籌資20萬元,共計40萬元作為一次性困難補助交付朱令令家長。
特此函告。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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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朱令家存之北京GA14 處原話記錄_1998年8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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