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哲:美國政治改革應借鑑孫中山發明的五權憲法
孫中山總統一百多年前在演講中說:“五權憲法是兄弟(我)所創造,古今中外各國從來沒有的。”他認為,傳統西方憲法在政府機關採取的三權分立(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制度中,行政機關擁有考試權將可能濫用私人,立法機關擁有監察權則將有國會專制的流弊。西方代議民主中的國會相對於行政機關權力太大,常常形成國會專制,因此應將此兩者分離,另設考試院和監察院,此乃五權分立之由來。他說,這是“破天荒的政體”。
我在美國生活了近三十年,觀察美國政治現象,確實如同孫中山一百多年前所說,由於沒有獨立的考試院把關,行政機關濫用私人、庸人、壞人的現象相當普遍。某人一旦當政,雞犬立馬升天,無德無才之輩紛紛當上大官小吏,冗員充斥眾多人浮於事的機構,納稅人不堪重負。由於沒有獨立的監察院糾錯彈劾,某黨一旦在國會占了多數席位,那就毫不客氣地實行議會專制,不管少數黨提出的議案有多好,二話不說就否定了。如果反對黨的人被選為總統了,那就利用議會權力和司法機關成天整他,讓他做不成事,就算任期滿了回到家也不放過,抄家起訴判有罪,無所不用其極,而且不必擔心因濫權整人而丟官坐牢。中共之所以一直猛烈攻擊孫中山的五權憲法,就是因為孫中山的五權憲法是他們實行一黨專制營私舞弊的最大障礙。
美國這種沒有獨立考試院和獨立監察院的政治體制,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盤根錯節的深層政府,形成了議會專制,形成了冗員充斥的眾多政府機構,形成了司法機關政治武器化。要想扭轉局面,聯邦和各州非得創建不隸屬任何黨派的獨立考試院和獨立監察院不可,由選民直接選舉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