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哲:美国政治改革应借鉴孙中山发明的五权宪法
孙中山总统一百多年前在演讲中说:“五权宪法是兄弟(我)所创造,古今中外各国从来没有的。”他认为,传统西方宪法在政府机关采取的三权分立(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制度中,行政机关拥有考试权将可能滥用私人,立法机关拥有监察权则将有国会专制的流弊。西方代议民主中的国会相对于行政机关权力太大,常常形成国会专制,因此应将此两者分离,另设考试院和监察院,此乃五权分立之由来。他说,这是“破天荒的政体”。
我在美国生活了近三十年,观察美国政治现象,确实如同孙中山一百多年前所说,由于没有独立的考试院把关,行政机关滥用私人、庸人、坏人的现象相当普遍。某人一旦当政,鸡犬立马升天,无德无才之辈纷纷当上大官小吏,冗员充斥众多人浮于事的机构,纳税人不堪重负。由于没有独立的监察院纠错弹劾,某党一旦在国会占了多数席位,那就毫不客气地实行议会专制,不管少数党提出的议案有多好,二话不说就否定了。如果反对党的人被选为总统了,那就利用议会权力和司法机关成天整他,让他做不成事,就算任期满了回到家也不放过,抄家起诉判有罪,无所不用其极,而且不必担心因滥权整人而丢官坐牢。中共之所以一直猛烈攻击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就是因为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他们实行一党专制营私舞弊的最大障碍。
美国这种没有独立考试院和独立监察院的政治体制,久而久之就形成了盘根错节的深层政府,形成了议会专制,形成了冗员充斥的众多政府机构,形成了司法机关政治武器化。要想扭转局面,联邦和各州非得创建不隶属任何党派的独立考试院和独立监察院不可,由选民直接选举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