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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沖警察?ICE特工開槍是自衛,不是謀殺!
送交者: 文禮 2026年01月09日12:30:43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最近明尼阿波利斯這起ICE(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特工槍殺女子的案子鬧得沸沸揚揚,網上各種聲音都有。有人說這是警察濫用暴力,有人喊着種族歧視啥的。但咱們撇開那些政治口水仗,單純從事實和法律角度扒一扒,這事兒其實挺清楚的:特工開槍是正當自衛,沒毛病。別急,我不是站隊,就按現有證據和執法標準來聊聊,添點細節幫大家捋順思路。

先說說主角們吧。涉事的女子的背景挺有故事。她是特朗普2024年大選贏了後,從美國跑去加拿大避風頭的,後來又回來定居明尼阿波利斯。為什麼跑?估計是怕移民政策收緊。她可不是普通人,是個活躍分子,加入了當地一個叫“ICE觀察者”的組織。這組織聽着高大上,其實就是一群激進人士湊一塊兒,專門干擾ICE的執法行動。她自稱是“戰士”,還接受過專業訓練,不是打拳那種,是學怎麼抵抗聯邦執法。比如,用手機App給居民發警報,告訴大家“ICE的車來了,快躲!”或者看到執法人員就鳴笛、吹哨子,提醒非法移民和路人注意。說白了,就是想讓ICE的抓捕行動泡湯。想象一下,你是ICE特工,好不容易鎖定目標,結果一堆人圍上來鬧騰,夠頭疼的吧?這不光是她個人愛好,還牽扯到更廣的移民權益抗議浪潮,在美國中西部城市挺常見的。

再說開槍的特工,名叫喬納森·喬恩·羅斯。這哥們兒被一些民主黨人扣上“殺人犯”的帽子,但國土安全部調查後認定他是自衛。為什麼?因為他不是新手,有豐富經驗,也吃過大虧。去年6月,在明尼蘇達州的布盧明頓,他抓一個非法移民時,那傢伙拒捕,開車就跑。羅斯當時砸車窗想開門,結果手臂卡裡面,被拖了差不多100碼(想想看,91米啊,相當於一個足球場長!)。他當時重傷,縫了33針,差點兒沒命。那嫌疑人後來被抓,陪審團判他用汽車作為“危險或致命武器”襲擊聯邦官員。細節上,當時羅斯是站在車前,嫌疑人猛踩油門衝過去,典型的車輛威脅。這事兒讓羅斯對“車子當武器”的風險刻骨銘心,在美國,車禍致死率高着呢,一噸重的鐵傢伙衝過來,誰不怕?

現在來聊聊判定警察開槍合法的“三板斧”。這是執法界的鐵標準,缺一不可。

第一,被攔截的人知不知道對方是警察?這案子鐵板釘釘。視頻裡清清楚楚:女子先開車擋ICE的特工車道,特工亮着警燈上前,走到她車邊,還明確表明身份。警燈閃爍、制服在身,誰看不出來?不像有些案子黑燈瞎火的,這兒白天大街,身份明擺着。

第二,有沒有明確合法指令?有!特工喊“下車”,簡單明了。女子呢?沒理,繼續開車往前走。想想看,如果你被交警攔下,他說“下車檢查”,你不聽還往前衝,後果自負啊。這指令不是隨便喊的,是基於移民執法的合法程序。

第三,開槍時警察有沒有生命危險?這才是重頭戲。視頻顯示,女子開車沖向一個特工,還刮蹭了一下。那特工趕緊跳開,然後羅斯先朝前擋風玻璃開一槍,彈孔就在玻璃正中間!這說明啥?開槍時,羅斯就站在車前面,車在加速沖他。接着,他從打開的駕駛座車窗補了兩槍,子彈打中女子頭部,她當場沒了。多位老鳥調查員(有幾十年查警察開槍案經驗的)說,這第一槍的彈孔是最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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