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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河:有關“反恐”措施
送交者: 幼河 2015年03月15日00:36:22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有關“反恐”措施

 

    我總覺得甭管美國還是中國,很多“反恐”措施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不過我們大家也該明白,這是沒辦法的事兒;誰讓恐怖分子總在暗處“以逸待勞”呢?他們鐵了心的綁架無辜的生命,那可是防不勝防的啊。然而儘管如此,我們的“反恐”措施多少也該靠譜點兒才好;敷衍了事地走過場實在是沒意思,其實那就是推卸責任。比如,這次我回北京過春節期間,如果到買藥的地方買酒精,就要檢驗身份證,而且還限制買酒精的量。

    我老伴兒是美國公民,自然沒有身份證。她去藥房買酒精。夥計看了她一眼問:“幹什麼用?”老伴兒說調藥酒。這是確實的。把中藥三七粉調在酒精里,活血化瘀效果很好。我老岳母八十多歲,總不小心就磕磕碰碰的,用三七粉調的藥酒塗上揉一揉,很快就能好起來。藥房的夥計聽了沒說什麼,拿了五百毫升酒精。“不能多賣,‘上面’有規定。”他說。其實這個夥計還是違反了“上面”的“規定”;因為我老伴兒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身份證。

    為了多買點兒酒精,我便前往。買藥的櫃檯上,夥計掃了眼我手中的身份證。就在登記本上把我的名字寫了好幾行,每行後面寫上購酒精五百毫升。不是有身份證的顧客一次只能買五百毫升嘛,那就多寫上幾行我的名字和購買的酒精的量。這意思是我來了好幾趟購買的。你說這不是走過場是什麼?可為什麼“上面”非要有這樣的“規定”?

    買藥櫃檯的夥計告訴我說,據說酒精加上高錳酸鉀能製作炸彈。為了防止暴恐分子製造這種炸彈,於是“上面”就有了這樣的“規定”。嘿嘿,“王八屁股,爛龜腚(規定)”。暴恐分子會因為這種“規定”就做不成炸彈嗎?這種糊弄人的“規定”說穿了,就是制定者有意無意地推卸責任。他們會振振有辭地說“我們已經採取了各種各樣的防範措施防範暴恐分子的襲擊”;比如必須用身份證購買醫用酒精和高錳酸鉀。如果真的出現了暴恐分子用其他方式進行的恐怖襲擊,那並非沒有對之嚴加防範,只是“暴恐分子太狡猾”。說說看,這種所謂的“反恐措施”到底有什麼用?

    前兩年北京和上海賣菜刀也要身份證。這和現在買酒精要身份證是一個性質。那時有位博友寫道:

    前幾天,接上海朋友電話,說他去一家超市準備買把菜刀,服務員稱,必須出示身份證,否則不賣。當時心想,安全防事故,維護社會治安,多方採取措施固然好。可是,連買菜刀也要看身份證,是否太過分了?

    今晨打開網頁,有上海地鐵二號線陸家嘴站,一男子被捅死的報道。起因是,兩名男子在陸家嘴地鐵站廁所內發生爭執,一男子向另一男子連捅數刀,受傷男子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由此想起朋友買菜刀要身份證的事,似乎是必要的了。那男子既然是被捅死的,不是被砍死的,可見不是用的菜刀,而是用的比較尖利的器具。是水果刀,管制刀具,還是學生用的裁紙刀?宋江殺閻婆惜用的正是裁紙刀。買賣管制刀具已經明令禁止,以後是不是買水果刀,裁紙刀也要出示身份證啊!這能解決社會治安的根本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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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這位博友也太過認真了點兒。現在社會風氣不久是相互推諉,推卸責任嘛。誰還想什麼“根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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