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紐約何哲:識時務者好律師 |
| 送交者: 紐約何哲 2015年05月10日19:07:16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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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工作是為當事人服務,爭取利益,儘量減輕所受懲罰,這裡面就有個掌握尺度的問題。怎樣才能恰到好處?取決於律師識不識時務。 李天一是解放軍少將歌唱家李雙江之子,因與四同夥犯輪姦罪被捕,一審判決他徒刑十年,王某十二年,大魏四年,小魏和張某各三年,緩刑釋放回家。為何一同作案,判決有輕有重?原因在於辯護律師識時務的水平不同。 五被告各自請了辯護律師,李天一的律師堅持做無罪辯護,大小魏和張某的律師的策略是輕罪辯護、認罪道歉加每人主動賠償受害人十五萬元。判決結果證明,李天一的律師不識時務,笨。大小魏和張某的律師識時務,聰明。 如果李天一的律師也能用同樣的策略,李天一的刑期絕不會長達十年。 李天一的辯護律師不識時務,笨在四個方面。 一,反覆指控受害人是娼妓,以為輪姦娼妓不算犯罪。這種沒有基本常識的胡攪蠻纏激怒了法官,不判重刑對不起李天一。 二,指責大魏小魏和張某的律師做有罪辯護違背職業倫理,此舉不但惹怒同行,而且凸顯李犯拒不認罪伏法的醜惡面目。 三,藉助媒體反覆忽悠社會。律師乖乖幹活就是了,上媒體頻發什麼言論?還怕人們不知道李天一嗎? 四,不懂輪嫖比輪姦罪還重的道理,非要把李天一裝扮成嫖客,以為輪嫖不是罪。我已寫過一篇文章,指出輪嫖比輪姦罪更重。因為輪嫖除了已經包含輪姦罪,還包含欺詐、掠奪女人的罪行。 大魏小魏和張某的辯護律師都識時務,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輕判和受害人的諒解。 識時務就是智力水平能辨明當事人有無犯罪事實。如果有罪,那就不做無罪辯護。 我贊同趙運恆律師的說法:“在確定有罪的前提下,律師可以依靠專業能力,幫助被告人判斷是否應該認罪。在被告人認罪的情況下,辯護人可以在犯罪動機、是否從犯、是否未遂、被害人過錯、有無自首立功、社會危害性大小等方面作出辯護。最後,律師還可以幫助被告人創造道歉、賠償等刑事和解的法定的從輕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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