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 老婆把我扔進了監牢(五) |
| 送交者: 幼河 2016年02月10日22:15:43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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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把我扔進了監牢(五)
按照律師的指點,餘下的幾天還是打電話聯繫,去原來的單位、鄰居、朋友、DMV、公司的同事處搜集“行為證明(ATTEST LETTER)”信,無外乎就是像證明自己怎麼怎麼在工作期間和大家和睦相處了、如何如何和鄰居相安無事了之類的東西(有些類似中國的“政治鑑定材料”),當然這裡也一樣,一般情況下,都是你如果做了8分,別人會給你寫10分的成績。尤其在一般人聽到我這“悲慘”經歷時候。沒人莫不感到同情,莫不流露出我叫他們怎麼“ 寫”就怎麼“寫”什麼的熱情(感動的眼淚一直在眼圈中……)。當然其中你不僅要能找到能為你簽字的人,還要能找到真正願意(不是能)給你上庭作證的人,這是比較難的事情,有時不是別人不願意出庭,而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工作、自己的時間安排,尤其在法庭的時間很不確定的情況下,沒有人願意打亂自己的時間上的計劃。 談到這裡,我必須要說的事情是:在我想找的證人中,有很早就認識我,了解我的中國人,他們平時都是很熱心腸的人,如果你需要幫助,特別是當你需要口頭上安慰、精神上的幫助,他們會表現的像萬能的“ 菩薩”般的熱情、洋溢,但是如果你真的要求他們做些實質上的事情,(或者說可能需要他們付出時) ,比如簽字在證明信上或者是請求他們出庭時,他們就會變成另外一個人,他們就會以各種的理由推脫,說什麼“我們實際上不了解你了”,“我實際上已經安排好了時間去做什麼什麼了”,“這些事情是你們家裡的事情,我們也不便說什麼了”之類的話,雖然我是請求他們幫助我。這是我到現在想起都心痛的事情,在我需要幫助的時候,我需要同胞的溫暖,更需要同胞的幫助,大家同為中國人(哪怕是從大陸、台灣、香港、東南亞來的) ,我們受過同樣文化的洗禮,但是在共同關心、共同幫助上,尤其是海外的一些中國人,所謂我們的同胞,其表現真的無法言辭,也真的使人寒心。也正因為如此,在這次我找到的為我(一個中國人)作證的超過10多個人中竟然沒有找到一個自己的同胞(這些同胞在平時無關緊要的時候是多麼的關心,多麼的慈祥啊)。在這裡我意指所有的同胞,但是真的感覺有些同胞真的就不如“素面平生”相識的“老外”來的友善和真實)。 (我更深地這樣感覺,中國人的性格中有更多虛偽的一面。——編者) 經過緊張的準備,一些材料準備的也差不多了,額外的還拍照了一些自己房子內外的照片,律師告訴我如果真的打到陪審團的話,一些照片有助於我們說明一些當時的情況和環境等。反正律師要什麼我提供什麼,也不多想。這些“證明信”和可以出庭人員的名單轉交給我律師後,我的任務基本就完成了,忙的時候還好,一靜下來就感到莫名的煩惱,看到這雜亂無章的生活,想到昨天還平靜的生活現在變得如此的被動和狼藉,自己什麼都說不出來,剩下的只有除了嘆氣還是嘆氣了(誰讓你找了這樣的老婆?你是活該!——編者)。 在收到我提供的文件後,律師在第2天約我見面。律師告訴我,他的意圖還是想“感動”或者是“逼迫”對方把這個CASE DROP掉,也希望在下次開庭前最好能有個終局的結果,希望法官能給我無罪的判決。他還是想用辦法來證明我自己平時的如何做人,如何的品性良端等,想用這個“反證”法來推翻對方控我“ 威脅”和我“有殺人的危險意圖”的指控。 我和律師說我能做的都做了,我又和他說我相信他,不管有怎樣的結果,我都會理解,只要我們盡力了,我也有準備。律師又問了我一些細節上的問題,告訴我,他覺得,我們能贏得這個官司。我問他,搞沒搞到對方想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他告訴我,他們主要的證據是我老婆在警察局報案是的錄音和錄像,其它的暫時還不知道。我說我想好好的聽聽自己的老婆是如何的在警察局報案的,到底都說了什麼。我想他們控告我的不可能僅僅是簡單的一句話的威脅(這個時候自己也隱約的覺得他們的手中一定還有什麼證據,也許只是“理論”上的證據,因為自己很清楚,對方沒有任何的DISMISS CASE 的意思,那就說明控方也不怕走到最後,世界上沒有人願意打沒有勝利機會的仗。對檢察官來講她一定也有壓力,那就是一旦我們打到陪審團,那時的結果沒有人能預料,如果檢察官輸了,丟了臉不說,那會浪費很多納稅人的錢(不是少數) ,這對她來講一定會有壓力。反過來,在我這一方已經沒有了選擇。就這樣終於熬到了第三次開庭的那一天。 一樣的是早晨的同一時間,一樣的裝束,自己走進也算熟悉的法庭,我的CASE是他們今天處理的第一個案子(在法庭上的公告欄上可以看到排序)看見我的律師和翻譯早已在那裡。我如上次還是等在旁聽席上。 一樣的叫我的CASE號碼,叫我的NAME,這已經是我第3次聽到了。 我進去作在被告席上,還是那個桌子,還是那個椅子,我的左邊是我的律師,我的右邊是我的中文翻譯。 還是那個法官,但是這次檢察官出面了,她身邊還有一個助理。 開始檢查官發言,控告我的罪名還是“威脅”“恐嚇”老婆,並且性質嚴重,說根據我老婆的報案,我曾經有過“威脅”“毆打”“恐嚇”老婆的歷史(屬於歷史不清白) ,又說,我來美國後,一直不開心,有生活、事業上的壓力,經常和老婆爭吵。 建議法官判我有罪 (大概說了10多分鐘。哼,哪個來美國的中國人沒有壓力) 。 之後我的律師為我辯護,說我來美國多年“遵紀守法”,記錄良好,從無前科。曾受過良好的教育,品性端正,為人善良,並出示是我可能的一些證人的“證明材料”,說明我是一個負責任的人,建議法官判我無罪 (大概也說了10多分鐘) 。 (當時自己只是坐着,沒有任何的機會說話,也沒有人問你,就是我的翻譯在我的耳朵旁小聲的為我翻譯,我就似“傻子”般“端坐”在那裡。(後來我看翻譯“叨叨”很累,我又都能聽懂,就“佯裝”建議翻譯休息一會,實際上英文、中文同時在我耳邊響起,心裡也煩。但是翻譯告訴我,即使你都能聽懂,我也的翻譯,這是法庭安排的,沒有辦法。我只能苦笑(誰讓我自己找的麻煩呢)。 檢查官和我的律師說來說去,沒有聽到法官說一句話。看見他們像鬥雞似的你來我往,也聽不出有什麼新鮮的東東。自己這時只有一個感覺:他們是一個叫我死,一個叫我活。實在地講,我不像檢察官說的那麼壞,也不像律師說的那麼好,我就是我,一個普通的再不能普通的中國人,一個普通的來到美國的中國人。好不容易熬了將近1個多小時(自己都有些不耐煩了),最後我的律師請求法官說,如果今天不能結案,至少請法官考慮取消我們的“ RESTRAINNING ORDER”(禁止令) ,因為看不出我們夫妻在一起會對被告(我老婆) 有什麼危險。這時對面的檢察官提出反對(可以看到她的表情,凶神惡煞般。真是冷酷的女人啊(無奈自認倒霉,苦笑)!法官想了片刻,說:可以給我們(夫妻) 一些”優惠”,就是從今天開始,他們(夫妻) 可以用電話聯繫,但是條件是必須用錄音機錄下所有的通過內容,如果需要隨時提供法庭。(我當時又開始咬牙了,什麼邏輯?什麼法律?可以打電話,但是必須錄音。到現在我都不知道,如果兩個手機間打電話怎麼錄音?慢慢的搞死人,不償命!這一點的破事,實際上事實已經清楚。就算不清楚也是家庭的“內部矛盾”,一方是老婆要撤訴,另一方式丈夫說沒罪,搞什麼搞?都是閒的!在此不得不佩服山姆大叔真的很有耐性、很有時間、很有錢啊) 。 到了最後,法官說,下一次的出庭時間 8月7 日(下星期一) ,同一時間。 從法庭出來後走到外面,看到街道上來往的車輛,感覺到這個事情好像不是一天兩天就能結束的。心又開始煩了起來,真的煩啊?公司的事情需要打理,家裡的……只是希望要死要活快些有個結果。自己有些動搖。繼續和他們玩呢?還是自己就違心的“認” 倒霉呢?否則哪天才能完呢?事業上、經濟上一天天的損失,精神上的就更不用說了。 找到一個街邊的椅子坐下,嚼了一片口香糖,心理盤算着:自己銀行帳號上的錢是越來越少,麻煩是越來越多。想起律師告訴我話:在陪審團期間,律師的收費一般統一的標準是1500-2000美元/天,這還不包括其它時間的出庭費用。覺得自己這下真的要破財了。破財倒不怕,可以重新再賺,但心裡上的傷害呢?自己做錯了什麼呢?苦悶了一會兒,突然一個念頭衝上心頭:好一陣子沒有吃紅燒肉了,肚子也餓了,真的饞肉了。走,找個地方好好吃一頓,找個有肉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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