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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紅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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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跟好玩網友討論一下那個車禍的案例
送交者: 冬冬 2016年02月24日05:16:16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那個人不是不適合開車。他有糖尿病,他那天也打了insulin shot。
後來開車沒看清停車標記,撞死人,自己也受傷。他律師辯護說,他那天
沒吃飯,所以頭暈眼花,沒看清標記。他還是國會議員,車禍發生在他做公務的路上。

他被判二級過失殺人。

他當然不是故意出車禍,故意不吃飯,或者故意看不清停車牌。也許是太忙沒顧上吃飯,等等。
他當時開車出門的時候,肯定也沒想我今天要出車禍殺人。他應該想到自己不吃飯可能會頭暈

這種情況下開車可能會引發不良後果。所以他有自己的責任。所以這個車禍是他自己疏忽大意

造成對方死亡。


這個道理跟梁警官案件的很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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