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河:中國女人的纏足 |
| 送交者: 幼河 2016年04月09日23:54:57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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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女人的纏足
我姥姥是“小腳”。推算一下她是1888年生人。那時中國婦女正盛行纏足,我姥姥自然逃不掉。姥姥說她家姐妹5個,那4個都從小老老實實纏足,唯她總偷偷解開裹腳布。過了兩年,她父親見我姥姥的腳始終沒裹好,下了狠心,裹上後用磨盤死死壓住。我姥姥那時還是個小丫頭,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腳就這樣活生生給弄殘了。姥姥說她都快疼死了。可姥姥的父親說“沒辦法,不然怎麼嫁人”。可是我姥姥因為裹腳晚了,腳相對大,後來真的找不到婆家,只好從城裡嫁到了鄉下。我姥爺那時是家裡的獨生子,身體不太好,就娶了她。這個故事我原來講過。下面是我在網上摘錄的有關中國婦女纏足的摘編資料。
中國女人纏足之俗約始於五代末年“春花秋月何時了”的李後主時代。其實盛唐時代人們便對婦女的“弓鞋”已經產生了濃厚的興趣。據說頭部微翹的弓鞋最初為脂粉濃膩。體態豐滿的盛唐宮女所創,給那些喜歡獵奇的男人以極大的感官剌激。據說,古代女人裹腳是因為南唐後主李煜喜歡觀看女人在“金制的蓮花”上跳舞,由於金制的蓮花太小,舞女便將腳白綢裹起來致腳彎曲立在上面,跳舞時就顯得婀娜多姿,輕柔曼妙。“劃步香階,手提金覆鞋”,南唐統治者李煜還別出心裁地將這種弓鞋用長長的布帛纏起來,以代替襪子。南唐小朝廷雖然短命,卻有二事領風氣之先,一是大唱“一江春水向東流”的李後主開感人至深的一代詞風;二是他的妃子窅娘始行纏足之法;本來是一種舞蹈裝束,後來慢慢地從後宮向上流社會流傳。中國女性漸漸開始纏足。 北宋初年,婦女纏足尚未流行。其到宋徽宗宣和年間,才在東京汴梁(今開封)閨閣中出現了纏足專用鞋,名曰“錯到底”,並開始在社會上流傳。從北宋詞人蘇東坡《菩薩蠻》詠足詞所云“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判斷,當時弓鞋尺度,絕對不會是“六寸膚圓”與“尺減四分”那樣長大可觀。進入南宋以後,纏足風尚開始興盛,小腳已然成為首都臨安(今杭州)時髦婦女的一種象徵,時稱“杭州腳”。 建立元朝的蒙古人纏足之風遠勝於南宋,最明顯的是在元代的雜劇散曲中,描寫人物,無不及足,且動輒以纖小著稱,“三寸金蓮”之稱就是在這時候開始出現的。進入明代,纏足甚至成為社會地位、貴賤等級的重要標誌。作為一種時髦,坊院中不少妓女無不以小足金蓮作為媚男的本錢,而小腳女人亦成為當時城市女性競相模仿的對象。 清代,婦女纏足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尤其在山西、河北、京津、山東、河南、陝西、甘肅等地最為流行。其中又尤以山西小腳為最,並有“從來小腳說山西”之譽。山西小腳又以大同為第一。清朝統治者本來反對漢族女子纏足,康熙年間曾經詔禁之,違者拿其父母家長問罪。當時有某大員以“奏為臣妻先放大腳事”上疏,結果傳為全國笑談,可見纏足“魅力”之強大。最後鬧得康熙皇帝在禁止纏足的禁令僅頒布了幾年便自動撤銷。不惟如此,旗人女子也開始東施效顰,直到乾隆皇帝屢次下旨嚴禁,才剎了些旗女纏的風氣。那時女子的小腳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 纏足時代,社會上以病為美之風,柳腰纖步、嬌柔可憐、弱不禁風、舉步維艱的小腳女人獨步“腳壇”。 纏足之風最初盛行於權貴豪富。但可悲的是,由於趨勢、攀龍附鳳的從眾心理,一般平民百姓也盲目地效仿,使得纏足陋俗愈演愈烈,形成了天下同風的小腳局面。小腳女子不惟成了男子的擇偶標準,“娶妻要娶小腳妻”成為社會普遍的風尚,即便是家徒四壁的賣油郎武大哥也以能娶小腳女人過門為賞心樂事。訂婚之時,三寸金蓮纏裹得如何必定是男方家屬急於得知、多方打聽的閨閣秘密之一。為了給自己的姑娘找個好婆家,以便取悅官人、光耀門庭,做母親的在閨女很小的時候,就將女兒除大腳趾之外的四個腳趾折斷,窩在腳心下,然後用布纏起來。 古代婦女很注重頭飾,然後就腳了,成語“品頭論足”、“品頭題足”都有議論婦女的容貌體態的含義,頭和足,成為文化人眼裡女性美的一個重要標準。文化人有很多對小腳的讚美之詞,什麼“金蓮”、“三寸金蓮”、“香鈎”等等,都是文化人賦予小腳的讚美之詞,蘇東坡《菩薩蠻》詠足詞雲“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甚至還制定出了小腳美的七個標準:瘦、小、 尖、 彎、 香、 軟、 正,又總結出了小腳的“七美”:形、質、資、神、肥、軟、秀。 女人纏足是從明代進入興盛時期的,並要求足形弓彎,如江蘇泰州明代劉湘夫婦合葬墓出土的花緞鳳首尖足鞋、南昌明代寧靖王朱奠培夫人吳氏墓出土的緞面弓鞋皆長20-23厘米左右,頭向上翹,穿上後顯得足形弓彎。清代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歲左右,便要開始纏足。纏足的工作,多由母親或熟習纏足方式的女僕實行。纏足時,除拇指外,其餘四指下屈,並用長布包裹,用針線縫住。《夜雨秋燈錄》稱:“人間最慘的事,莫如女子纏足聲,主之督婢,鴇之叱雛,慘尤甚焉。” 正式纏足通常在秋天進行,因為漸漸轉涼的天氣這可以減輕纏足所帶的痛苦。纏足的第一個階段稱試纏。纏足前需預備好各種用具,如纏足布、棉花、針線等。接受纏足的女孩先坐在椅上,雙腳用熱水洗淨,置於膝頭,趁腳還溫熱,將大拇指外的其他四趾,向腳底扳曲,且在趾間縫邊,灑上明礬粉,使皮膚收斂,縛緊後,亦可防止發炎與化膿。接着,以八呎至十呎長的纏足布緊纏,再用針線密密縫合固定。最後套上一雙尖頭布鞋,第一個階段便告一段落。 然後便進入試緊這一階段。這是最難熬的階段,費時約半年,也就是加強緊縛的階段。這時要把腳每三天拆開一次,經消毒後,得將四個彎曲的腳趾(大拇趾除外),在用力壓向腳心內側,每一次都要把腳趾多用力腳心壓下一些,且要求少女下床走動,走動全身重量皆壓在內彎的八個趾頭,和用力扭傷的關節,易長雞眼、發熱、紅腫。白天即痛得寸步難行,夜晚雙腳悶在被子裡,在又痛又熱情況下,更是難受。有時,因消毒不小心抓破皮,導致一片血肉糢糊。這段日子得持續至腫消,趾頭已近乎自然彎近腳底,腳型裹尖,才可進行下一階段。 第三階段為緊纏,要將整個腳掌的腳骨,用力扭折,使其成為彎弓拱狀。在這個階段中,腳部的肌肉己慢慢萎縮,腳背壞死的皮膚開始脫落,一段時間的出血、化膿、潰爛,壓腳下的足趾廢掉,嚴重時小腳趾會因潰爛而脫落。 最後一個階段是裹彎,費時約半年左右。這階段就是讓腳背高高隆起呈弓型,腳底則深深凹入,纏完後窪口,可達四厘米深,俗稱“折腰”,狀似拱橋。期間不僅要用纏腳布、小鞋束縛其足,還要用竹箸象打石膏一樣固定。這樣便能成為一雙“弓足”了。 滿人沒有接受漢人的纏足風俗。崇德三年(1638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婦女“束髮裹足”。順治十七年,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三年再申前令,但沒有認真執行。有清一代,旗人始終沒有纏足。漢人則認為纏足乃漢人民俗,刻意保留,所謂男降女不降,而婦女纏足比以前更甚。 1902年2月初,慈禧太后頒布勸戒纏足懿旨上諭,並說:“漢人婦女,率多纏足,由來已久,有傷造物之和。務當婉切勸導,以期漸除積習。” 1912年3月13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也發布命令通飭全國勸禁纏足,至此“纏足”在法令上得到禁止,中國的纏足風俗開始從沿海大城市消失,並逐漸影響到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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