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河:“壞分子” |
| 送交者: 幼河 2016年05月19日23:29:35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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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分子”
這裡說的這個“壞分子”是指上個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廣大的革命人民”面對的“階級敵人”,也就是“地富反壞右”之一。有關“壞分子”還真得多說兩句。“地富反壞右”這5種人那時是被“革命群眾專政”的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後,全國進行“土改”,當時地主和富農的成分有相對清楚的規定。“地富分子”根據“階級鬥爭”的理論,作為“革命人民”的對立面就是“階級敵人”了,雖然他們已經不是原來意義上的地主和富農。當時中國大陸農村相當數量的“地富分子”並沒有被殺,或被判刑。不過他們在農村要被“群眾專政”。至於如何被“群眾專政”這裡不贅述,無非是政治迫害和管制。 “地富反壞右”中的“反”指“反革命”。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初有“鎮反”運動,對定性為“反革命分子”的人定罪判刑。其政府規定為:
只要有勾結帝國主義,策動、勾引、收買公職人員、武裝部隊或民兵叛變,持械聚眾叛亂,參加特務或間諜組織,以反革命為目的組織或利用封建會門,搶劫、破壞公私財產和公共設施,投毒殺人,偽造公文證件,煽動群眾對抗政府和挑撥團結,製造散布謠言,以及偷越國境、劫獄越獄、窩藏包庇反革命罪犯等項行為,甚或意圖之一者,不論“已遂”、“未遂”,均可定為“反革命罪”。
後來對使得“反革命罪”的解釋變得更寬泛,會門(以一貫道為主)被當成反革命組織,其會眾便是“反革命分子”。這些人多數被“群眾專政”。1955年定義的“反革命分子”具體指“特務、土匪、惡霸等”。可以想象,被“群眾專政”的“反革命分子”不斷增加。其後“反革命分子”又分成“歷史反革命”和“現行反革命”。“歷史反革命”就是原來定性的“反革命分子”;“現行反革命”顧名思義,當然是隨時隨地揭發出來的,有“現行行為”的“反革命分子”;“文革”中因言獲罪,被打成“現行反革命”的人可太多了。不管怎麼說,“反革命分子”也是“有個說法兒”的,甭管這“說法兒”現在看起來有多荒謬。 1957年“反右”後,全國有好幾十萬人(也有人說幾百萬人)被劃成右派。不過幾年後,“右派分子”在“勞動改造”之後便開始陸續“摘帽”。我父親在1957年就被定性為“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右派分子”。我的記憶里,他從安徽某農場“改造思想”幾年後歸來便摘掉了“右派分子”的“帽子”;當然,變成“摘帽子右派”(摘了“帽子,按理就不該是“階級敵人”了)。“摘帽子右派”在政治上備受歧視是不言而喻的。照我的一個小學同學當時的說法(他父親這樣告訴他的):“右派”好比田間的毒草。我們要在那毒草的邊上豎起個牌子,上面寫着“毒草”。當大家認識了“毒草”後,就把那牌子去掉了。“毒草”沒有牌子大家也認識。所以說,“摘帽子右派”等同於“右派”。儘管這麼說,我不能斷定,在中國當時的年代裡,“革命群眾”堅定不移地把“摘帽子右派”划進“專政對象”里,雖然他們在社會中非常受歧視。 “反右”幾年後“右派分子”大多數便陸陸續續摘了“帽子”。後來在“文革”中,屬於“摘帽子右派”的人們雖然受到“批鬥”,但說他們被“群眾專政”似乎還沒有什麼證據。這樣說起來,那個年代被“群眾專政”的“右派分子”的人數至少不會非常多。有關資料講:“在右派分子改正平反之前,先進行了摘帽工作。1959年8月17日,中共中央下發《關於摘掉確實悔改的右派分子的帽子的指示》,到1964年,已先後五批共摘掉30多萬人的“右派分子”帽子。 “地富反壞右”中的“壞分子”呢?這個“帽子”的定義就含混不清。一般地講,“壞分子”有“政治騙子、流氓分子等”的含義。被扣上“壞分子”帽子的人多半都在此前有過刑事犯罪並被判刑的經歷。 1957年“反右”時,在農村幹部和小學教師中也打了不少“右派”,估計人數也達50萬;後來中共中央決定不在這類人中劃“右派”,於是他們被戴上“壞分子”,變成了“群眾專政”的對象。不完全統計,中國大陸那個年代“壞分子”總數以千萬計,人數非常多。 據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壞分子”最初的定義源於毛澤東《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1957)中一段話:“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和廣大人民的利益,對於那些盜竊犯、詐騙犯、殺人放火犯、流氓集團和各種嚴重破壞社會主義的壞分子,也必須實行專政”。他的話中,“壞分子”是泛指刑事犯罪分子,並沒有賦予新的內涵。 進一步說,“‘壞分子’是一個‘中國特色’的詞語。在民主革命時期,毛澤東著作和黨的文件中曾使用過這個概念,主要是指混入革命隊伍的‘階級異己分子’和革命群眾中的‘不良分子’,所採取的主要措施是將他們清除出革命隊伍,防止他們搞破壞活動。新中國成立初,在鎮反(1951)和肅反(1955)運動中,有關政策文件開始提‘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壞分子’是作為反革命分子的‘附屬品’出現的,內涵不夠明確”。建國以後至1970年代末,對“地富反壞右分子”長期實行管制勞動、監督改造的政策,其方法是給這些人戴上“帽子”,一般不抓進監獄,而是交給群眾監管,剝奪他們的政治權利,讓他們在勞動中自食其力,“只許他們規規矩矩,不許他們亂說亂動”,而且不定期對他們進行批鬥。“四類分子”的概念是逐步形成的。 在中國大陸當時的農村來說,所謂被扣上“壞分子”帽子的人,主要是指那些“階級出身”、“政治歷史”都沒有問題,但犯有偷盜、貪污、流氓(包括所謂“通姦”)等罪行或刑滿釋放回村監督改造的人們。他們的存在意味着“階級鬥爭”存在,即他們是被“階級敵人”拉下水且走上犯罪道路人,是革命道路上的“叛徒”。 這樣看起來“壞分子”的一個重要來源是“勞改釋放犯”,即刑滿釋放的人,本來應當恢復他們的公民權利,但是根據階級鬥爭的需要或者基層領導的意願,可以給他們繼續戴上“壞分子”的帽子,讓他們在現實生活中被“革命群眾專政”,剝奪他們政治上的自由,在工作和生活上虐待和歧視他們。 我在農場當“知青”時的一個北京哥們兒就曾被扣上壞分子的帽子。他在當“知青”的年代裡有過偷盜行為被判刑5年(我覺得他好像是在1973年被判刑)。1978年他刑滿後返回到原農場。但農場幹部沒讓他回原來的連隊,而是讓他去了一個全是“刑滿就業”農工的連隊。那時北京“知青”大部分都通過各種名義離開了農場,我和另外幾個北京“知青”是最後還待在農場的。我記得我們幾個會抽空看望他。他每次見到我們都高興萬分,分別時就很難過。他講在這個都是“刑滿就業”農工的連隊裡心情非常壓抑,周圍都是年紀比他大很多的人們,而且大家很少說話,每時每刻都被當地幹部呼來喝去。一天幹活下來都很累了,晚上還要“義務勞動”,一刻也不得安寧。是啊,他那時也可以算是“刑滿就業”農工了,可不是得繼續接受“監督改造”嘛。 後來他在北京工廠里當工人的母親退休,讓自己的兒子“頂替接班”(當時北京市政府對“知青”有這個政策規定)。他臨離開農場回北京時,農場幹部鄭重其事地向他宣布,他是個“壞分子”,有關資料在他的個人檔案上有詳細記錄。他當時簡直快背過氣去了。嘿嘿,在當時人們眼中,“毛主席”定好的事兒是天經地義的。讓我們再來看看這定義:“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和廣大人民的利益,對於那些盜竊犯、詐騙犯、殺人放火犯、流氓集團和各種嚴重破壞社會主義的壞分子,也必須實行專政”。 其實在“壞分子”人群中很多的是“流氓犯”。犯有強姦罪的,如果被判刑,刑滿釋放後肯定就是“壞分子”。當時犯“強姦罪”的人如何被定罪是含混不清的。那要看當時的司法機關的辦案人如何看待。“通姦”在當時來說也是罪,夠不上判刑,那就給扣上“壞分子”的帽子,讓他/她在現實生活中被“群眾專政”。有時甚至“嚴重生活作風”問題也會被扣上“壞分子”的帽子。在那時的生活中,“耍流氓”可以上升到政治問題的高度。估計那個年代很多人都是因為“耍流氓”被扣上“壞分子”帽子的。 我在網上看到一個帖子,是說農村中的“壞分子”的。他在農村生活了很長時間,根據經驗,“壞分子”有以下幾種人:
1、鄉村小偷小摸、或與女人偷情有劣跡但又夠不上大罪的農民; 2、偷種自留地、偷賣自產的農副產品的; 3、與幹部打架得罪了鄉村幹部的; 4、“抗美援朝”被俘釋放後回鄉的志願軍。
他講有個普通農民在“三年困難”時期是這樣被定成“壞分子”的。那時村民被派工修水庫,每天到吃飯時一個大木桶裝上糊糊便送到工地。掌勺分糊的人到最後有刮木桶邊上殘留糊糊的優先權,為了公平起見,掌勺的人按張三李四大家輪流排班。可是一天這傢伙餓極了,沒分他掌勺卻搶上去刮木桶邊上的糊糊往嘴裡填,眾人氣不過將他扭送到公社,最後被戴上了“壞分子”的帽子。後來他一直被“群眾專政”監督改造,直到1979年中共中央決定取消農村“地富反壞分子”的帽子才成為一個能被平等看待的普通人。 這個故事荒誕不經?荒唐歲月的故事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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