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日方對釣魚島主權擁有論據基本和拙文提供的相符。日方的論據是
日本自1895年1月(馬關條約之前)已經將釣魚島併入日本版圖,並對之實行有效控制,包括行政管理和經濟開發等,從未間斷(除美國託管期間行政權移交美國外);
舊金山和約明確將釣魚島劃為琉球群島一部分共同由美國託管直至1972年按沖繩返還協定重新歸還日本
中共50年代的官方立場也用日本的尖閣列島稱呼釣魚群島,承認是琉球一部分。這同中方今天的聲稱完全相反
從日方提供的證據來看,正像拙文所說在誰擁有最早文獻記載方面,中方明顯占理。中方記載至少可以追述到明代(如使琉球記),而日方對此隻字不提。
然而除了這些文獻記載,中方也未能出示中方對釣魚諸島先於日方實行有效控制的有力證據。原因在於彼時的中國(無論是大明還是大清)以泱泱中央大國自居,缺乏現代國家海洋法權意識,對這些蠻荒小島根本不肖一顧,從未對之實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所以本人仍然認為,當時的日本是鑽了中國缺乏現代國家意識的空子,捷足先登,以不光彩的方式占據了釣魚群島。
當然此一時,彼一時。根據現有的國際條約,釣魚島連同琉球其它諸島同屬日本,當無任何爭議。
關鍵是共匪上台後倒行逆施,恩將仇報的流氓行為導致中國人民永遠喪失了將這些領土歸還中國的寶貴時機。
說到底是共匪作孽的惡果。責任完全應該由共匪及其乾爹蘇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