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嘆完天災嘆人禍
送交者: 佚名 2005年06月15日09:52:40 於 [五 味 齋] 發送悄悄話

湖南懷化爆離奇冤案 兇手被斃16年死者仍健在

 來源:今日女報
文 特約記者 向明凱 譚茜琛 本報記者 黃迎峰
  16年前,湖南懷化,一個名叫滕興善的人因“殺人碎屍”被判處死刑並已槍決,而當年公安機關認定被他“殺害”的“死者”,卻至今仍然活着!
  今年6月初,記者遠赴懷化市麻陽苗族自治縣,採訪了滕興善生前的妻子張某等相關當事人。得知滕興善的兒子滕輝和女兒滕燕,正委託法律代理人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請求法院“宣判滕興善無罪,並恢復名譽”,為父親洗雪沉冤,以慰其在天之靈。
  6月12日,記者再次來到張某家,她告訴記者,兩天前已正式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了申訴。這宗塵封了16年的“殺人碎屍”案,重新浮出水面。人們關注的是,這麼一宗冤案是怎麼辦成“鐵案”的?錯殺了滕興善,也就放過了“殺人碎屍”的真兇!
  “兇手”滕興善16年前被槍決
  近日,記者趕赴當年案發地湖南省麻陽縣,實地了解當年該案的情況。
  1987年4月下旬,在麻陽縣城的錦江河中,相繼發現了被肢解的6塊女性屍塊,當地警方當即立為“4.27特大殺人碎屍案”,並展開偵破。該案慘絕人寰,社會影響極壞,警方破案的壓力不小。在對失蹤人員的排查中,警方發現曾在麻陽縣城當時的“廣場旅社”做過服務員的貴州省松桃縣女子石小榮(當時18歲)離奇失蹤。通過血型對比等調查手段,石小榮最終被警方認定為被害人。
  於是,曾與石小榮有過往來的人員都被列入排查範圍。而根據肢解屍體的手法比較專業這一特徵來看,公安機關又將疑兇的調查範圍首先集中在醫生和屠夫兩類人身上。由此,當地馬蘭村農民滕興善進入了公安人員的視線,理由是:首先,他是個屠夫;其次,有人反映,滕曾經到過廣場旅社嫖娼。
  1987年12月6日,當地公安機關將滕興善收容審查。1988年10月26日滕興善被檢察機關起訴。同年12月13日,滕興善被一審判處死刑。
  記者看到,在當年的懷化地區(今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1988)刑一初字第49號《刑事判決書》中,對案情是這樣認定的:“一九八七年四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滕興善與其有曖昧關係的貴州籍女青年石小榮在其家奸宿後,發現丟失現金,懷疑系石盜走,便追趕石至馬蘭洲上,將石抓住,石呼救掙扎,被告人將石活活捂死。爾後用刀和小斧頭等工具將石的屍體肢解成六塊,分別拋入錦江河中滅跡……”
  記者還注意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989)刑一終字第1號的《刑事裁定書》中,對案件作出了這樣的終審結論:
  “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滕興善對殺人、碎屍的犯罪事實是其主動交代的,並能與科學檢驗、鑑定結論相符,且提取了部分物證證實,其上訴提出‘沒有殺人,以前的交代是亂講的’的理由經查與事實不符。滕興善殺人、碎屍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極為嚴重,罪該處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三十六條(一)項的規定,並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1989年1月28日,滕興善在麻陽被執行槍決。
“被害人”石小榮一直活着現被勞教
  記者看到,滕燕姐弟在為父親申冤的《刑事申訴書》中這樣寫到:“當年案卷材料中的被害人石小榮1987年3月在麻陽務工時失蹤,以此推論其為死者。實際上石小榮當時被他人拐賣至山東省魚潭縣農民趙潔友為妻,1992年在為趙潔友生育一雙兒女後才與貴州省家裡的親屬聯繫上。1993年石小榮返回貴州老家……2002年石小榮在貴州省清鎮市與劉某結婚,現生育一女孩,目前居住在貴州省清鎮市……”
  對於申訴書中所說的石小榮尚在人間的情況,為了慎重起見,記者撥通了遠在貴州松桃縣石小榮的五姐石桂仙(原名石樹珍)的電話——
  記者:“你是否知道當年滕興善故意殺人案?”
  石桂仙:“知道”。
  記者:“案中‘被殺害’的‘死者’石小榮,與你有親屬關係嗎?”
  石桂仙:“就是我家妹妹,我家的六妹。”
  記者:“你家六妹,也就是石小榮,現在是否還活在人世?”
  石桂仙:“當然還活着,她現在被關在勞教所。”
  石桂仙隨後向記者回憶了18年來的有關情況。她說,1987年春節的時候,她“六妹”石小榮,來到麻陽縣城的廣場旅社當服務員,可不久就與家裡失去了聯繫。直到後來麻陽縣公安局多次開車找到她貴州老家,說當地發生一起碎屍案,死者可能是石小榮。石小榮的四姐按公安局要求辨認了根據死者骨骼復原的石膏像,覺得很像石小榮。最後,公安機關便認定死者就是石小榮。從此以後,家裡人就一直以為石小榮已經不在人世。
  大概是1992年的某一天,石家收到一封來自山東的信,信是石小榮寄來的,只寫了“媽媽、五姐”等幾個字(石小榮不大識字),寄信地址是在山東省魚潭縣某地。石桂仙清楚地記得當時的情形:“當時我們感到非常的驚奇,我媽媽當場跪在地上,求天拜地,因為六妹明明已經死了,都成了冤鬼了,怎麼會來信呢?”於是,石家立刻讓石桂仙的丈夫,按照信上的地址去山東找石小榮,但是沒有找到。1993年年中,石小榮突然回到了貴州老家。她告訴大家,1987年她被人販子從麻陽拐賣到了山東……
  石桂仙向記者證實:石小榮與丈夫劉某均因販毒雙雙被抓,石小榮現在貴州女子勞教所接受勞動教養。因此,記者暫時無法採訪到石小榮。
  貴州女子勞教所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石小(曉)榮確實在該所接受勞教;目前,石小榮也確實已經委託律師,要求當地法院撤銷當年關於她與滕興善“有曖昧關係”且已被滕“殺害”的錯誤判決,並提出給予名譽損害賠償的請求。
  滕家兄弟:知道是冤案卻無錢申訴
  當年案發地點錦江河,是穿過麻陽縣城的一條河流。記者在渡口找來一條渡船,橫渡水流湍急的錦江河,來到河對岸的高村鄉馬蘭村。滕興善的家就在馬蘭村。此村是個典型的傍水而居的擁擠的山寨村落。鄰裡間屋挨着屋、戶對着戶,雞犬相聞。滕家五兄弟(滕興善排行老二)中的其他四個,都還居住在這裡。滕的父母親均已去世。
  記者看到,當年滕興善緊靠着馬蘭村小學而建的兩間平房,如今依然還在,只是年久失修,一堵牆已坍塌了大半。滕的大哥滕興本告訴記者:房子裡面的柜子、床鋪等,依然是當年擺放的位置。只是床上堆積的柴草,滿布的蜘蛛網,厚厚的灰塵,向人們表明主人已不在了。
  滕家老大滕興本悲傷地對記者說:“我們全家人一直都堅信他(滕興善)不會殺人。一是,當時說那個女的到過他家裡,但是我們都沒有看見過,連他隔壁鄰居也從來沒有看見過。二是,當時鄰村劃渡船的船工王明正等人,明明看見那些屍塊是從漫水渡那邊漂下來的,而漫水渡在馬蘭洲上游,他們(辦案民警)說興善在馬蘭洲殺人拋的屍,可江中的屍體哪會朝上游漂呢!肯定搞錯了……”
滕家老三滕興和帶着記者,沿着曲曲彎彎的泥濘山路,深一腳淺一腳地向滕興善的墓地走去。一邊走,一邊和記者聊了起來。
  記者:“(滕興善)人被抓了以後你看見過嗎?”
  滕興和:“就是開庭的時候看見過。他在庭上喊冤,他一直(對家人)說‘人不是我殺的,政府也不會殺我’。”
  記者:“如果現在證明這個案子搞錯了,再平反的話,你有什麼想法?”
  滕興和:“唉,什麼想法不想法,反正人也死了,也不得活過來了。
只是,當時辦案的那些人,應當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
  記者:“當年,你父親、母親怎麼看(滕興善殺人)這件事情呢?”
  滕興和:“我們全家人都相信他不會(殺人)。我父母親哭得要死呢,覺得很冤枉,知道自己兒子不會殺人。我爸爸都因為這事,天天不吃飯,不久就氣死了……”
  記者:“這個事情給你們家裡造成很大的影響啊?”
  滕興和:“當然啊,給家裡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啊,人家都罵我們是殺人犯家裡的,抬不起頭。其實以前我爸爸經常教育我們兄弟不要打架、多交朋友……”
  記者:“那你們清明節的時候還會來給他(滕興善)掃墓嗎?”
  滕興和:“有,去了那邊祖墳山拜了以後也會來他這裡的。他(滕興善)不是埋在祖墳山里,因為別人說槍打死的不好,不能埋在祖墳山上的。”
  記者:“你們早就知道那個‘被殺害’的女的還活着,你哥哥(滕興善)可能是個冤案,為什麼不去告呢?
  滕興和:“是聽到別人說了那個女的還活着,沒有死。但我們家太窮,沒有錢就不敢申訴……”
  滕興善的墓地在村西頭一處陡峭的山腰上,一堆黃土,雜草叢生。站在墓地邊上遠遠望去,馬蘭村依稀可見……
  當年百人簽名,強烈要求“槍下留人”
  記者頗費周折找到了當年滕興善的辯護人之一——今年73歲的滕野。他向記者出示了一份當年的《申訴狀》(當時打印成“公訴狀”)。
  該《申訴狀》的日期是1989年1月24日,訴狀中列舉了該案中存在的重大疑點十多處,並斷定:“1、本案被害人80%尚在人間,(被殺者)90%不是石小榮的屍體。2、案中證據能證明的正是滕興善絕非殺人,也不會殺人,也無條件殺人。辦案人員則:一不深入調查,二不認真通盤研究,三求功心切,非法逼供,四草菅人命,目無法紀。3、希望中院冷靜,高院認真,實事求是,為時也還不晚。反之,遷就中院,硃筆一點,冤殺者死不瞑目,辦案者將依法追究,後果不堪設想——望三思。”(節錄自原《申訴書》,基本未作改動——記者注)
  記者看到,該份《申訴狀》後面還附有上百名當地黨員、幹部及村民的簽名。湖南高院是1989年1月19日作出終審裁定的,而該份《申訴狀》於1989年1月24日由滕野緊急送達湖南省高院,強烈要求“槍下留人”。令人遺憾的是最終無濟於事。滕野說:“1月28日,我剛剛從長沙回到麻陽不久,就聽說,滕興善在當天上午已被槍決。有人說,他在刑場還喊冤呢……”
  記者採訪了當時在該《申訴狀》上簽名的馬蘭村部分村民,他們都說,根據各種情況分析,這是一宗錯判的冤案,他們都不相信滕興善會殺人,“直到他(滕興善)被槍決了,我們也不相信他(滕興善)殺了人”。 一位簽了名的馬蘭村村民說:“果然,他(滕興善)死了沒幾年,就聽到有人說那個被殺了的女子還活着。他真是白白被處死了,死得太冤了!”
湖南省高院:連夜研究該案
  據接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人士向記者透露,湖南省高法院在接到滕燕、滕輝姐弟倆申訴後的第一時間裡,即對該案予以了高度重視。相關人員立即逐級上報。湖南省高院當即連夜召開了有該院主要領導參加的專門會議,研究該案。
有分析人士向記者預計,湖南省高院料將迅速立案,確定辦案單位和辦案團隊;同時,紀檢、檢察等部門也料將介入。
  滕燕、滕輝向記者表示:父親滕興善當年曾經多次反覆表明自己沒有殺人,而當時該案的相關定案證據也是漏洞百出,存在嚴重問題。可父親最後仍被認定為殺人兇手,最後還被執行槍決。作為兒女,一定會將父親的冤屈申訴到底,還父親一個清白。
  記者輾轉找到滕家姐弟委託辦理該案的代理人,該位代理人表示,暫時拒絕對該案發表任何看法。
  有關滕興善一案的最新進展,本報將持續關注,並及時追蹤報道。
  記者手記:比錯案更可怕的是冷漠和愚昧
  向明凱
  培根曾言:“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其惡果相當於十次犯罪。”司法錯誤,往往人妖顛倒、草菅人命。這一“殺人碎屍案”發生戲劇般地變化,使人心裡不禁犯嘀咕:究竟還有多少個滕興善在蒙冤?那麼,“殺人碎屍案”的真兇又是誰呢?此案背後沒準隱匿着又一宗冤案!
  《十五貫》和《竇娥冤》裡的冤案,旨在喚醒人們秉公執法,切勿善惡不分、冤枉無辜之人。然而,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日臻完善的今天,竟然出現一個又一個的冤案,令人驚心!這既是對我國公檢法機關執法的一個嚴峻的考驗,也是對一些地方辦案的真實性的一個拷問。
  冤案的昭雪,多數情況下有賴於偶然因素。假如那位被司法機關認定被謀殺的石小榮不“復活轉世”回到貴州老家,滕興善“殺人碎屍案”也許會永遠得不到洗雪。
  如今,滕興善被錯殺一案,終於進入了司法程序。我們相信,依法為滕興善平反、為其恢復名譽並進行國家賠償、追究當年相關辦案人員的責任等,將很快會有結果。
  在對該案長時間的跟蹤採訪過程中,有兩個案件本身以外的問題,一直困擾着記者。
  首先,是一些執法部門和地方基層幹部責任感的缺失和對老百姓的冷漠。石小榮已經“被殺害”,這在當地是人人皆知的事情,貴州當地公安機關也早應依法將其戶籍作“死亡”註銷處理。然而,“被殺害”的石小榮幾年後又重新出現,並且經歷了到派出所上戶口、辦身份證、改名“石曉榮”、兩次結婚、再次生育一孩、販毒被勞教等一系列事情,至少要過公安、民政、勞教委、鄉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等多個“關口”。可是,偏偏就沒有一個部門、一個幹部提出這樣一個本該嚴肅對待的問題:她是一個當年“被殺害”的人,因為她的“被害”,有一個所謂的“兇手”蒙冤被處以死刑!
  如果當年石小榮一“復活”,就有任何一個部門或個人來重視這個簡單而又事關重大的問題,及時上報處理,那麼,滕興善一案,完全可以早在10年以前就得以糾正,其所有的親屬就可以少承受十多年的精神折磨。正是這樣的冷漠,導致了這起冤案時至今日才遲遲浮出水面。
  其次,是滕興善部分親屬的無知和愚昧。湖南麻陽是個典型的貧困縣,滕家兄弟幾乎都沒有什麼文化。10年前,被滕興善“殺害”的“死者”石小榮回到貴州老家,知情人馬上將這一重要情況告訴了滕家兄弟。但是,滕興善的家人,在長達十多年的時間裡,居然沒有人依法向有關部門報告、申訴。滕的大哥滕興本、弟弟滕興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對此解釋說:“我們沒有錢,也怕跟政府打官司……”我們不忍心責備這些沒有多少文化的善良的農民,但是,這樣的無知和愚昧,卻又實實在在地差點讓這起冤案得不到昭雪。
  一起錯案可以糾正,而一些“父母官”社會責任感的缺失、對老百姓的冷漠,以及落後地區少數群眾的無知和愚昧,又該由誰來糾正和彌補呢?
  新聞來源:羊城晚報、今日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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